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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镇《****政府关于**县列屿镇2026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云列政〔2026〕21号)收悉。根据《****政府关于****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以及《****农业农村局 ******局 ****建设局关于加强和****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漳农通〔2020〕61号)等文件规定,原则同意你镇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将列屿镇半山村农用地0.2056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未利用地0.028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为实施列屿镇半山村村庄规划,同意使用**县列屿镇半山村果园0.2056公顷、河流水面0.0281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2337公顷,作为列屿镇2026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你镇应按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组织实施用地,落实土地补偿安置,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
四、****基地审批的具体手续,由你镇依法办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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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