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郴双福屠宰场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审批
湖南-郴州-北湖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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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09-30

项目名称 ****屠宰场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 **省****湖区********屠宰场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4270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李海培
联系人 雷亚娟 联系电话 134****0772/0735***1666
项目投资(万元) 735.25 环保投资(万元) 20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5-11-30
建设性质 **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90 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项中其他光伏发电。
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利用**区华塘农产品加工园投资**区现代屠宰加工冷链配送产业园项目,总安装面积约14270平方米,拟装机容量总计2.525MW,安装设备包括太阳能电池组件、逆变器、配电箱及其配套附属设施,消纳方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其他措施:
其他措施:施工废水抑尘,施工结束影响消失
废水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
其他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接入厂区现有污水管网,不外排。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无生活污水
固废 环保措施:
①施工期建筑垃圾:拆除旧棚、屋面垃圾、施工边角料,统一收集,交由当地环卫或建筑垃圾单位外运处置;②运营期一般固废:报废光伏组件、报废逆变器,由设备厂家回收处置;③生活垃圾:由厂区环卫统一清运。本项目无危险废物产生。
噪声 有环保措施:
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设置于厂房内 / 屋面,距离厂界较远,噪声经建筑墙体衰减,厂界噪声达标。
生态影响 有环保措施:
项目利用已有建筑屋顶,不扰动地面土壤植被,不占用耕地林地;施工结束后屋面恢复原状,对生态基本无影响。
承诺:**** 李海培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李海培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72。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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