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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5103MA53P7M71D | 建设单位法人:洪妮娜 |
| 洪妮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枫溪区 |
| **市**区庵埠镇郭三村工业区(一照多址) |
| ****糖果生产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21-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方便食品制造;罐头食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42-C142-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区庵埠镇郭三村工业区(一照多址) |
| 经度:116.657664 纬度: 23.45958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4-13 |
| 潮环安建〔2026〕2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8-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5103MA53P7M71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5103MA53P7M71D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5102MAD3CAHB4P | 竣工时间:2026-05-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824sHc3U |
| 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在现有糖类分装项目基础上扩大用地规模并增加糖果生产工序。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际建设性质为扩建,在原有糖类分装项目基础上增加糖果生产工序,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扩建后全厂占地面积1320m2,建筑面积1350m2;年生产糖果1000吨,其中流质糖果400吨、凝胶糖果100吨、硬质糖果100吨、巧克力糖果400吨;原有项目年分装糖果2.5吨。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后全厂实际占地面积1320m2,建筑面积1350m2;实际生产能力为年生产糖果1000吨,其中流质糖果400吨、凝胶糖果100吨、硬质糖果100吨、巧克力糖果400吨;原有项目年分装糖果2.5吨,与环评设计规模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环境影响报告表确定的流质糖果、凝胶糖果、硬质糖果及巧克力糖果生产工艺和主要生产设备进行建设和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际采用的各类糖果生产工艺及主要生产设备与环境影响报告表一致,未新增或改变主要生产工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混凝沉淀+厌氧+接触氧化”组合工艺处理达标后,与锅炉废水一****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燃油锅炉废气经DA001排气筒排放,粉状物料拆包、投料产生的颗粒物以及食品加工气味、废水处理设施恶臭采取加强通风、及时清扫及加强设施运行维护等措施;噪声采取隔声、减振、降噪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回收利用或交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工艺为“混凝沉淀+厌氧+接触氧化”;锅炉废水经收集后暂存。因项目目前无法接驳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锅炉废水经相应预处理或收集后均采用槽罐****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并实行废水转运台账及交接管理。锅炉废气、无组织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均已按要求落实。 |
| 因项目位置目前无法接驳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最终去向由原环评拟经污水管****处理厂,调整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锅炉废水经相应预处理或收集后采用槽罐****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其他主要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与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一致。该调整未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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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338 | 0.0661 | 0 | 0 | 0.034 | 0.03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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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及废水收集转运设施 |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出水参照**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6817-2025)表1水污染物排放****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的较严值执行。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工艺为“混凝沉淀+厌氧+接触氧化”,处理能力5t/d;锅炉废水经收集后暂存。项目目前未接驳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锅炉废水经相应预处理或收集后均采用槽罐****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不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外环境。 | 2026年5月30日至31日对生产废水处理设施进、出水进行监测。处理后出水pH为7.1~7.2,COD最大200mg/L,BOD最大94.1mg/L,SS最大38mg/L,氨氮最大18.7mg/L,总氮最大24.4mg/L,总磷最大0.17mg/L,均满足验收评价标准 |
| 1 | 燃油锅炉废气排放设施(DA001) | **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燃油锅炉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100mg/m3、氮氧化物≤200mg/m3、烟气黑度≤1级。 | 项目设置1台0.5t/h燃柴油蒸汽锅炉,使用0#柴油,锅炉废气经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 2026年5月30日至31日监测,二氧化硫最高折算浓度4mg/m3,氮氧化物最高折算浓度123mg/m3,颗粒物最高折算浓度7.1mg/m3,烟气黑度<1级,均满足标准限值。 | |
| 2 | 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 | 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臭气浓度≤20、硫化氢≤0.06mg/m3、氨≤1.5mg/m3。 | 粉状物料拆包、投料产生的颗粒物采取加强车间通风、及时清扫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食品加工气味及废水处理设施恶臭采取加强厂区通风、加强设施运行维护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 2026年5月30日至31日厂界监测,颗粒物最高0.278mg/m3、硫化氢最高0.017mg/m3、氨最高0.47mg/m3、臭气浓度最高18,均满足相应厂界标准。 |
| 1 | 设备减振、厂房隔声及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 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降低设备运行噪声。 | 2026年5月30日、31日项目西北侧厂界昼间噪声分别为58.4dB(A)、58.9dB(A),均低于昼间60dB(A)标准限值。 |
| 1 | 项目地面设置水泥硬化地面,做好防渗措施,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废水跑、冒、滴、漏造成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环评未提出地下水跟踪监测要求。 | 项目厂区地面已进行硬底化,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废水经处理或收集后采用槽罐车转运,不直接排入外环境。 |
| 1 |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堆放,收集后委托合法、合规或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或回收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车间粉尘、滤渣、废滤芯、废水处理设施污泥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规范暂存,已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其性质妥善处理或回收利用;废滤芯及污泥验收期间因尚未达到更换或清理周期暂未产生,产生后交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
| 1 | 不涉及。 | 不涉及生态保护设施。 |
| 1 | 落实厂区火灾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加强0#柴油储存、转运和使用管理,做好防渗、防泄漏措施;加强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防止废水泄漏、外溢和事故排放;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配备必要消防、个人防护及应急物资,防范污染事故发生。 | 建设单位已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将0#柴油储存使用、锅炉运行、废水处理设施、废气排放及固体废物暂存等列为重点环境风险环节,落实禁火、防渗、防泄漏、设施检查维护、异常情况处置及应急物资管理等措施。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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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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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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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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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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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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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