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湘10破4号湖南省拓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补充债权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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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案补充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24分钟前 公 开 人:****破产管理人

****破产清算案补充债权公示


****全体债权人、债务人:

2026年9月22日,管理人对补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易美辉、左建军进行了询问核实。经管理人对补充债权申报材料进一步审查后,现进行补充债权的审核公示。

新增2笔债权申报,具体认**果如下:

一、债权人易美辉,申报金额为233500元。经管理人审查核对申报材料后,管理人对该笔债权予以部分确认,确认债权金额为160672元,为无财产担保普通债权。

二、债权人左建军,申报金额为224000元。经管理人审查核对申报材料后,管理人对该笔债权予以部分确认,确认债权金额为160376元,为无财产担保普通债权。

现将上述补充债权认**果公示如下:

序号 债权人 确认金额(元) 债权性质

1 易美辉 160672 无财产担保普通债权

2 左建军 160376 无财产担保普通债权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异议人可在公示后五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管理人将在三日内予以复核。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未予以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公示后十五****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债权表》有变更的,管理人将变更后的《债权表》通知债权人,由债权人采用非现场会议形式审核,债权人、债务人有异议的,可在上述规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异****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债权人、债务人未在期限内提出异议或诉讼的,视为对管理人的债权审查结果无异议,管理人将据****人民法院作出债权确认裁定。

特此公示。

****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管理人联系方式:188****1126

地址:**省**市**区青年大道**瑞城2栋6楼。

联系人:朱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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