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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421MA6T1DJD2B | 建设单位法人:刘阳 |
| 桑尼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区 |
| **自治区**市**区罗布热地北路66号 |
| 怒江流域(**区)段河道治理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区 达萨乡和孔玛乡 |
| 经度:92.343228 纬度: 31.46137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06 |
| 那环审〔2024〕2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794.49 |
| 21.4 | 运营单位名称:**** |
| ****2421MA6T1DJD2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091MA7K2L401Q | 验收监测单位:无 |
| 无 | 竣工时间:2025-07-23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detail.php?itemid=5367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防洪堤总长 3177.50m,河道疏浚 2069.03m,治理河道总长 6938.60m;防洪标准 20 年一遇,配套下河梯 6 座、穿堤排水涵 6 座 | 实际建设情况:**防洪堤总长3209.67m,河道疏浚 2069.03m,治理河道总长 6938.60m;防洪标准 20 年一遇,配套下河梯2座、穿堤排水涵 8座,牦牛下河饮水通道10座 |
| 本项目主体工程核心建设规模、防洪标准、堤型结构、治理河段总体落实设计及环评批复要求,未发生实质性变更,工程出现的各项调整均为占地减量优化、现场适应性优化调整,具体原因如下: 1、占地集约优化,减少草场扰动。环评阶段永久占地、临时占地为预估最大扰动边界。施工阶段结合现场河势及高寒草场分布,将达萨乡4村段堤防向河道内侧偏移5-8m(偏移后与帕玉村距离由50m增加至56m,敏感目标不利影响减小),同时优化堤线平面布置,合并分散布设的施工生产生活区,取消部分冗余临时堆土场地。优化后实际永久占地13600m2,实际临时占地36200m2,工程实际扰动范围较环评预估明显减小,对高寒草地的生态扰动优于环评预测。堤防向河道内侧偏移造成达萨乡4村段堤段长度小幅增加,堤防未向外侵占草场,未新增扰动占地。 2、贴合当地牧民生产生活民生实际,优化配套附属设施。结合现场牧民人行通行、牦牛放牧下河饮水、堤后汇水排涝的现实需求,对附属构筑物开展适应性调整:减少普通人员通行下河梯步数量,新增专用牦牛下河饮水通道,适度增加排水口(穿堤管涵)数量。上述附属设施全部布设于堤防已批复占地范围内,不扩大永久及临时施工扰动范围,主要用于提升工程便民使用功能,未产生新增不利环境影响。 3、严格施工边界管控,落实生态保护要求。本项目前期勘察设计基础较为充分,施工、监理单位全过程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边界,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水土保持管控措施,通过集约布设各类施工临建设施,最大限度压缩对高寒草场的占用与破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主要工程为**C30重力式混凝土挡墙防洪堤和河道疏浚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主要工程为**C30重力式混凝土挡墙防洪堤和河道疏浚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使其排放的废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使之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2)运输车辆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保证物料、渣土、垃圾不露出。车辆应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 (3)对运输道路进行定期养护、洒水降尘,保持道路运行正常。 (4)施工过程中受大气污染影响严重的为施工人员,应着重对施工人员采取防护措施,如佩戴防尘口罩等。 (5)对施工场地、土石方临时堆场设置围挡、遮盖等措施,并限制堆场堆高;禁止大风天气进行开挖、拌合、材料装卸工作。 (6)对施工场地定期进行地面清理,经常进行洒水降尘,以保持干净整洁的施工环境,减少起尘量。 (7)项目区周边 500m 范围内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主要为达萨乡4村、孔玛乡6村和7村住户,施工过程定期与周边敏感点进行沟通,询问施工扬尘对其生活、工作等的影响,落实其合理的环境诉求。 (8)靠近村庄住户处施工时,应进行施工公示,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严格落实,必要时在靠近村庄住户一侧施工区域设置临时围挡(2.5m 以上),减缓项目扬尘对住户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9)设置洗车平台,车辆、机械设备出场前需对车身及轮胎进行冲洗。 (10)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1)生活污水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外运周边草地施肥。 (2)施工废水 本项目施工废水主要为机械设备冲洗水以及运输车辆轮胎冲洗废水,施工场地内建设5m3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 (3)围堰基坑水 主要包含防洪堤基础开挖产生的基坑用水、围堰内因降水、渗水汇集而产生基坑水等,在围堰旁河滩地处建设集水坑,容积为5m3,围堰基坑水经集水坑沉淀处理后排回原河道。 三、固废污染保护措施 (1)施工期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0kg/d。施工工区内设置若干个垃圾桶,用于收集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定期运至附近生活垃圾收集点,委托乡镇环卫人员定期清运处置。 (2)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区住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 (3)本项目土石方可平衡,无需设置取土场和弃渣场等。 四、声环境保护措施 (1)合理布设产噪设备,大型产噪设备尽量远离村庄布设。 (2)采用低噪声施工机具和先进工艺进行施工,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同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更好的运转,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 (3)采用低噪声施工机具和先进工艺进行施工,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同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更好的运转,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 (4)禁止夜间(23:00~次日8:00)施工,连续作业必须夜间施工时,需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并公示且征得周边敏感点同意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物料等运输应合理安排运输时间、运输路线,并限制鸣笛,限速行驶,将运输噪声对道路两侧敏感点的影响降至最低。 (5)项目区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各村庄(帕玉村、扣热村、当布村)住户,在施工开始前,建设单位必须进行施工公示,让周围敏感点对项目有所了解,明白项目施工噪声对他们的影响只是暂时的,以求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6)加强与周围敏感点的沟通交流工作,满足其合理的环境诉求,避免因施工噪声发生纠纷。 (7)靠近村庄住户处施工时,应制定噪声污染防治方案并严格落实,必要时应在靠近村庄住户一侧建设临时围挡,减缓项目施工噪声对住户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总体生态保护措施 ①建设单位要落实“设立环境保护机构,配备专(兼)职环保人员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措施,严格按照项目设计要求进行,制定对生态环境影响最小,最能有效保护该区域生物多样性的施工方案,并在工程实施和运营中严格落实。 ②施工期严格限制运输路线,禁止车辆下道行驶,避免车辆碾压运输沿线植被。 ③严禁出现追赶、猎捕野生动物、超红线范围随意破坏野生动物栖息生长环境等违法事件;妥善处理施工过程实施带来的各项废水、固废等污染物;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④施工过程中应对施工人员加强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环境保护意识,施工期间严禁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物。禁止夜间施工,降低施工作业打扰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 ⑤工程施工严格控制在规划红线范围内,尤其工程永久占地严禁超出红线范围,禁止滥占用地;尽量减少施工期临时占地,施工临时占地应按照工程设计资料及本评价要求设置。 ⑥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建设临时导流设施,导流设施修建和拆除安排在枯水期进行,加强水生生态保护工作,禁止施工废弃物进入河道。 (2)施工期生态恢复措施 ①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施工方案对开挖土方及时回填并碾压,尽量减少疏松土石方的裸露时间,有效减轻施工区水土流失以及扬尘。 ②堤防施工应划分界线,严禁越界施工活动,避免非施工区域受到工程干扰,降低工程建设对沿线植被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对沿线区域播撒草种,并进行养护。 ③对占用草地的项目区域(拟建防洪堤工程永久占地现状为天然牧草地的区域、施工场地、施工便道、临时堆放场等临时占地现状为天然牧草地的区域),提**行表土剥离(剥离表层约0.2m,共剥离表土2776m3,共剥离草皮1080m2),在临时堆放场堆存并养护,防洪堤分段施工,分段将表土和草皮回覆在建设完成的防洪堤堤后,项目完工后及时进行回覆至施工场地、施工便道、临时堆放场等占地区域。 ④项目施工完成后对施工场地、施工便道、临时堆放场范围进行迹地恢复,将占地范围内临时设施拆除后进行场地清理、平整工作,恢复原貌,并对现状为天然牧草地的施工场地、施工便道、临时堆放场范围进行生态恢复,将剥离的表土和草皮回覆至场地,并播撒草籽进行养护。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施工期间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红线范围内,未发生超红线占地现象;占压草地区域施工前完成了表土剥离,集中堆存于临时堆放场并定期养护;施工期间未发生捕杀野生动物事件;围堰、导流设施全部安排在枯水期施工,施工结束围堰全部拆除,清理河道建筑垃圾,河床原有底质得到恢复,不存在阻碍土著鱼类活动的构筑物;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施工便道、临时堆放场进行了迹地恢复,回覆表土并播撒草籽。已落实。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洒水降尘常态化;临时堆场采用防尘网覆盖;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了土方作业;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车斗或苫布覆盖;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了简易洗车平台;靠近扣热村(30m)、当布村(紧邻)一侧设置了临时围挡。 (2)水污染防治措施 各施工营地均设置了防渗旱厕,施工期生活污水定期清掏外运施肥,未排入地表水体;各施工场地均建设了5m3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围堰旁河滩地设置了集水坑,基坑水经沉淀后排回原河道。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固定机械安装了减振机座;严格执行夜间禁施制度;产噪设备布置尽量远离村庄一侧;施工**行了施工公示,与周边住户进行了沟通。靠近扣热村(30m)、当布村(紧邻)一侧设置了临时围挡。 (4)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施工营地设置了垃圾桶,生活垃圾委托乡镇环卫定期清运;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管理部门要求处置;疏浚料全部用于堤后回填和孔玛乡6村段下游岸坡整治,无废弃土石方外弃。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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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施工废水沉淀池 | 废水不外排,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 | 各施工场地内均建设了5m3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 | 施工期已结束,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未开展现场采样监测,依据施工监理台账及现场影像资料核查 | |
| 2 | 防渗旱厕 | 生活污水不外排,定期清掏外运施肥 | 施工营地设置了防渗旱厕,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定期清掏外运至周边草地施肥 | 施工期已结束,无废水外排,未开展现场采样监测,依据施工台账及现场核查 | |
| 3 | 围堰基坑集水坑 | 基坑水经沉淀后排回原河道 | 围堰旁河滩地建设了容积5m3的集水坑,围堰基坑水经集水坑沉淀处理后排回原河道 | 施工期已结束,未开展现场采样监测,依据施工影像及监理台账核查 |
| 1 | 洒水降尘及防尘网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施工期间对作业面、运输道路常态化洒水降尘;临时堆土、表土堆放场采用密目防尘网苫盖。 | 施工期已结束,未开展现场无组织废气采样监测,依据施工监理台账及现场影像资料核查 | |
| 2 | 车辆冲洗及临时围挡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了简易洗车平台,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车斗或苫布覆盖;靠近扣热村、当布村一侧设置了临时围挡 | 施工期已结束,未开展现场无组织废气采样监测,依据监理台账及影像佐证 |
| 1 | 隔声降噪及减振设施 | 《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昼间≤70dB(A),夜间≤55dB(A)) | 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固定机械设备加装减振机座;严禁夜间施工;靠近敏感点一侧设置临时围挡降噪。 | 施工期已结束,无噪声扰民信访投诉,未开展现场噪声监测,依据施工监理台账及现场核查。 |
| 1 |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具体为: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处置后定期清掏外运施肥;施工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围堰基坑水经集水坑沉淀处理后排回原河道。) | 已落实。施工营地设置了防渗旱厕,生活污水定期清掏外运施肥,未排入地表水体;施工场地建设了5m3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围堰旁河滩地设置了5m3集水坑,基坑水经沉淀后排回原河道。所有废水均不外排,不存在污染物下渗污染地下水的风险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地点处置;河道疏浚料全部综合利用,无外弃弃渣 | 已落实。施工营地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委托乡镇环卫定期清运;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管理部门要求运至指定消纳点;河道疏浚总量5400m3(自然方),其中约2239m3用于防洪堤基础及背坡回填,约3161m3用于孔玛乡6村段下游两岸岸坡整治,弃方量为0,不设置弃渣场,无废弃土石方外弃 |
| 1 | 合理选址选线,避开环境敏感区;优化工程设计,减少占地和植被破坏;制定生态恢复方案,明确表土剥离及回覆要求;加强水生生态保护,围堰修建和拆除安排在枯水期进行,禁止施工废弃物进入河道 | 已落实。工程****自然保护区、基本草原等敏感区域;施工前剥离表土2776m3、草皮1080m2,设置2处表土堆放区(达萨乡4村进场道路两侧,合计0.16hm2)并集中堆存养护;施工结束后100%回覆表土、草皮,播撒草籽36200m2,临时占地完成迹地恢复;涉水施工全部安排在枯水期,采用分段围堰导流,不涉及鱼类“三场”及洄游通道,施工结束后拆除围堰,河床底质得到恢复,未发生施工废弃物入河事件。 |
| 1 |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防止施工及运行期发生水污染、草场破坏等突发环境事件。 | 已落实。本项目无危险化学品存储、无固定排污设施;施工期及试运行期间未发生水体污染、草场破坏等突发环境事件;项目管护配套了河道、岸坡日常巡查机制,水土流失、河道垃圾等隐患可及时处置,整体环境风险低、可控 |
| 本项目为独立**工程,无依托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独立建设,未依托其他工程,不存在依托工程环境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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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不涉及居民搬迁及环保拆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经现场核查,项目永久及临时占地范围内不涉及居民点,无需进行环保搬迁,实际未发生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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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不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不涉及区域削减。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运营期无任何污染物排放,不涉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无需开展区域削减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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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理选址选线避开敏感区;施工**行表土及草皮剥离,施工结束后及时回覆并开展植被恢复;涉水施工安排在枯水期,加强水生生态保护,禁止施工废弃物进入河道。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工程设计避开了生态敏感区;施工前剥离表土2776m3、草皮1080m2,设置2处表土堆放区(达萨乡4村进场道路两侧,合计0.16hm2)集中养护。施工结束后100%回覆表土、草皮,播撒草籽36200m2,临时占地完成迹地恢复。涉水施工全部安排在枯水期,采用分段围堰导流,不涉及鱼类“三场”及洄游通道,施工结束拆除围堰,恢复河床底质。受高寒气候影响,植被恢复尚处于初期阶段,需持续管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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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不涉及生态功能置换,无相关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经现场核查,****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生态功能区的占用或置换,无需开展功能置换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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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依法公开项目环境信息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建设单位将环保设施建设内容纳入了施工合同,配备了专职环保管理人员;项目施工期由主体监理单位一体化承担环保监理职责,全过程监督环保措施落地;项目已按规范完成竣工环保验收调查,各项环保手续齐全,环境管理体系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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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