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 电投京粤白沙邦溪100MW农光互补项目 (农业种植部分)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审批
海南-白沙黎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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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投京粤白沙邦溪100MW农光互补项目 (农业种植部分)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2026-09-30 11:50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电投京粤白沙邦溪100MW农光互补项目 (农业种植部分)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包括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电投京粤白沙邦溪100MW农光互补项目 (农业种植部分)

基本概况:电投京粤白沙邦溪100MW农光互补项目位于**省**县邦溪镇、**县石碌镇(地理坐标:电站中心坐标E:109°4’14.363",N:19°22’0.779”;110kV线路起点(升压站):E:109°4'13.671",N:19°22'0.001";线路进入**县节点:E:109°2'38.331",N:19°20'24.186";线路终点(太坡站):E:109°2'4.510",N:19°18'28.815"),****中心坐标:E109°4'12.61",N19°22'2.43"。建设性质为**,主要建设内容为100MW****电站项目,同时配套1座110kV升压站和长约9.6km的110kV送出线路。

国电投京粤(****公司2023年3月委托****编制了《电投京粤白沙邦溪100MW农光互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4月4日取得了《白沙黎****服务局关于批复电投京粤白沙邦溪100MW农光互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白行审批〔2023〕169号)。项目开工时间2024年1月20日,2024年12月26日竣工。2024年12月委托******公司对电投京粤白沙邦溪100MW农光互补项目(不含农业种植部分)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2025年1月23日完成《电投京粤白沙邦溪100MW农光互补项目(不含农业种植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编制,通过自主验收并完成了备案。2026年8月,国电投京粤(****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生态影响类》,成立验收工作组,启动自主验收程序,通过自查,确定本阶段验收范围及内容为《报告表》农业种植部分。

电投京粤白沙邦溪100MW农光互补项目(农业种植部分)(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光伏阵列区,光伏阵列区占地面积为****666.67m2(2068亩),共分为15个地块,均位于**省**县邦溪镇,农业拟用地1932.96亩,并配套灌溉系统、农药仓库等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参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可以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以及《电投京粤白沙邦溪100MW农光互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白沙黎****服务局关于批复电投京粤白沙邦溪100MW农光互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白行审批〔2023〕169号),特邀3名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经会议研究,验收工作组一致认为,项目主体工程已完成,环保设施已基本落实,同意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完成上述验收现场监测、环境管理检查、专家组评审验收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电投京粤白沙邦溪100MW农光互补项目(农业种植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现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验收报告予以公示。


公示内容: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樊经理 181****6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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