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心研发中试平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中心研发中试平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年9月30日-2026年10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635-****140
电子信箱:****@163.com
通讯地址:**县**街49号
邮编:2522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中心研发中试平台(**)建设项目 | **市**县阿胶街78 号 | **** | 聊****设计院有限公司 | ********中心研发中试平台(**)建设项目位于**市**县阿胶街 78 号,本次项目为**项目,对现有车间整合改造及功能升级,主要对中药领域的胶囊剂、颗粒剂、液体制剂等多剂型中试研发,其中涉及工艺改进方面的主要为胶类产品和液体制剂的中试研发,涉及新产品开发方面的主要为颗粒剂和胶囊剂产品的中试研发。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项目****服务局备案,备案号:2607-371524-89-01-710156。 | 项目的建设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废水为胶类生产废水、药材清洗废水、提取过程产生的杂质废液、提取罐冲洗废水、管道清洗废水、洗烘灌产线废水、检验废水、纯水制备排污水(浓水)和循环冷却系统排污,****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至**县****公司处理。 三、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工序产生的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经废气站收集后,利用已建的生物除臭塔进行处理,处理后经已建的15米高排气筒DA001外排;醇提工艺和乙醇罐产生的VOCS,收集后一同进入水喷淋塔吸收处理,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5外排,确保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排放标准。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乙醇回收工序和分析实验工序产生的VOCS;污水处理工序产生的未被收集的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中试提取车间焯皮化皮工序产生的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干燥、粉碎、制粒、分装、混合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建设单位应采取定期蒸球和夹层锅等设备设施、及时清理毛渣等恶臭防控措施,并加强车间通风等防控措施确保无组织废气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标准。 四、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提取-浓缩一体机、破碎机、粉碎机、洗烘灌生产线、干燥机、制粒机、包装机、冷却塔等生产设备。通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五、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固体废物:过滤提取过程产生的废药渣、回收的乙醇、洁净区布袋除尘器的集尘和更换的废布袋、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废 RO 膜。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及环评的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检测区实验废液、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废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专用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