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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文件的要求,****委托****对《****老厂尾矿综合利用项目》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将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老厂尾矿综合利用项目;
(2)建设性质:改建;
(3)建设单位:****;
(4)建设地点:澜**竹塘乡云山村老厂;
(5)建设内容:拟利用****既有用地对现有项目及已有生产厂房进行改造,最终建成一套处理规模为800t/d的尾矿浮选系统。
二、工程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
(2)单位联系人:张工;
(3)联系方式:137****0393;
三、环评单位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
(2)单位联系人:董工;
(3)联系方式:184****1563;
(4)邮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进入以下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并填写,可采用邮件或信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交。
链接: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单位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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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