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西王镇隆兴村、襄河镇千佛庵村)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西王镇隆兴村、襄河镇千佛庵村)有关答疑回复如下:
1、问题1:我单位为联合体投标,且是联合体投标的牵头方,我单位牵头方设A岗项目经理没有业绩,联合体成员方设B岗项目经理满足招标文件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请问在评审时项目经理业绩认不认可
回复:B岗项目经理提供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予以认可。
2、问题2:我公司有意参与贵单位组织招标的“**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西王镇隆兴村、襄河镇千佛庵村)”项目的投标。招标文件明确了业绩要求,规定了“类似项目指:单项合同额2300万元及以上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高标准农田项目、土地治理项目、千亿斤粮食施工业绩;”,同时要求“若提供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土地治理项目、千亿斤粮食施工业绩,提供市级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均可。”请求1:农地生态提升与农田整治工程项目业绩,是否认可请求2:除了“高标准农田项目”必须提供市级验收报告,其他非高标准农田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土地治理项目、千亿斤粮食施工业绩,提供市级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均可外,如提供完整的“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是否可以
回复:1、不认可;2、不可以,须提供市级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鉴定书。
3、问题3:联合体业绩作为投标业绩时,业绩确认金额以联合体业绩中的联合体协议书中分工占比的份额来认定,若联合体协议书中无法体现占比份额,还需另外提供项目业绩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问题1:我单位项目经理业绩为联合体业绩,该业绩仅有牵头方一位项目经理,请问该业绩全部金额是否为项目经理业绩问题2: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请问牵头单位无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由成员单位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企业业绩和B岗项目经理业绩,是否允许。
回复:1、如果仅有牵头方一位项目经理,该业绩全部金额可以为项目经理业绩;2、提供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予以认可。
4、问题4: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分标准表类似项目业绩和项目经理资历和业绩要求: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具有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类似项目业绩,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业绩确认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管理部门加盖公章或****交易中心备案见证章,无上述印章的须提供公共**交易平台官网发布的中标结果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链接)、②施工合同(须体现评审因素)、③市级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提供一个业绩得5分,最高得5分,否则不得分。项目经理资历和业绩: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自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类似项目业绩,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业绩确认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管理部门加盖公章或****交易中心备案见证章,无上述印章的须提供公共**交易平台官网发布的中标结果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链接)、②施工合同(须体现评审因素)、③市级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提供一个业绩得5分,最高得5分,否则不得分。因21年项目有些省份只有中标候选人公示并没有中标结果公示,且我司参与的**所有高标项目要求都是要求中标公示,此处是否能改成与其他项目要求一致,提供中标公示即可标书代写
回复:提供公共**交易平台官网发布的中标结果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链接,若只有公共**交易平台官网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链接的还需提供由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5、问题5:如果采用联合体投标,设项目经理A、B岗,请问项目经理B岗的业绩可以做为详细评审时项目经理的加分业绩吗
回复:B岗项目经理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予以认可。
6、问题6:招标文件要求:评分标准表/2.2.4(1)/项目经理资历和业绩/5、联合体业绩作为投标业绩时,业绩确认金额以联合体业绩中的联合体协议书中分工占比的份额来认定,若联合体协议书中无法体现占比份额,还需另外提供项目业绩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请问:我方拟提供一项联合体项目业绩,该项目仅设置唯一一名项目经理,对整个联合体项目全面负责、统一管理。联合体协议明确由我方委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验收资料等均能体现出由我单位派驻的项目经理。若使用该联合体项目作为项目经理个人业绩,项目经理为该项目唯一项目负责人,管理责任不可分割,是否不适用联合体份额折算,按整个项目规模认定项目经理业绩
回复:如果仅有一位项目经理,该业绩全部金额可以为项目经理业绩;
澄清部分:
1、投标文件报价清单格式以控制价清单格式为准。标书代写
注:本答疑澄清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答疑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以本次答疑澄清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查阅本次答疑澄清文件,编制投标文件时充分考虑澄清内容。标书代写
招标人:****
地址:****中心6号楼
联系人:王健
电话:0550-****713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谯区湖心东路170-206号办公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王荣
电话:151****3084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