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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原招标文件中涉及安全生产措施费支付比例的内容:由原“合同签订完成后,承包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票)后7个日历天内发包人支付安全生产措施费总额的80%”更正为“合同签订完成后,承包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票)后7个日历天内发包人支付安全生产措施费总额的50%”其余内容不变,开标时间不变。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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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企管科(规范办)、派驻审计办、法规科。
招标人:****
地址:**省**市**区丝绸路286号
联系人:包老师
电话:0817-****98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光华东三路486号中**城写字楼5栋12楼1201号
联系人: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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