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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000MAE6K5L121 | 建设单位法人:徐海 |
| 徐海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市黄圃镇大雁工业区雁东五路4号3幢5楼6卡 |
| ****年产五金件300万件、塑料件200万件**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黄圃镇 **市黄圃镇大雁工业区雁东五路4号3幢5楼6卡 |
| 经度:113.368544 纬度: 22.757859 | ****机关:****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2-19 |
| 中(黄)环建表〔2025〕00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2000MAE6K5L121001Z |
| 2026-05-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 |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2000MAE6K5L12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2000MAE6K5L121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 ****0704MACQ28E47T | 竣工时间:2026-05-06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41649 |
| ****年产五金件300万件、塑料 件200万件**项目(项目代码: ****) 选址位于**市黄圃镇大雁工业区雁东五路4号3幢5楼6 ****中心位于东经113°22'6.759”,北纬22°45'28.292")。 项目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项目 主要从事灯饰配件的生产和销售,年产五金件300万件(主要 为灯饰配件约283吨)、塑料件200万件(主要为灯饰配件36.1 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五金件300万件、塑料 件200万件**项目(项目代码: ****) 选址位于**市黄圃镇大雁工业区雁东五路4号3幢5楼6 ****中心位于东经113°22'6.759”,北纬22°45'28.292")。 项目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项目 主要从事灯饰配件的生产和销售,年产五金件300万件(主要 为灯饰配件约283吨)、塑料件200万件(主要为灯饰配件36.1 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五金件300万件(主要 为灯饰配件约283吨)、塑料件200万件(主要为灯饰配件36.1 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五金件300万件(主要 为灯饰配件约283吨)、塑料件200万件(主要为灯饰配件36.1 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除油、清洗、陶化、清洗、烘干、吹灰、喷漆、烘干、部分丝印、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除油、清洗、陶化、清洗、烘干、吹灰、喷漆、烘干、部分丝印、包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治理设施:吹灰、喷漆、烘干及天然气燃烧废气:1套治理设施,吹灰、喷漆废气车间密闭负压收集水帘柜预处理,烘干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烘干线密闭+进出口设置集气罩收集,丝印废气集气罩收集,上述废气收集后一起经喷淋塔+高效漆雾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23米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生活污水:采取雨污分流措施,生活污水近期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远期,待管网接通本项目后,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在取得排水证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至**市黄****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收集后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噪声治理措施: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合理布局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给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采取集中收集交由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危险固体废物,集中收集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治理设施:吹灰、喷漆、烘干及天然气燃烧废气:1套治理设施,吹灰、喷漆废气车间密闭负压收集水帘柜预处理,烘干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烘干线密闭+进出口设置集气罩收集,丝印废气集气罩收集,上述废气收集后一起经喷淋塔+高效漆雾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23米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生活污水:采取雨污分流措施,生活污水近期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远期,待管网接通本项目后,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在取得排水证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至**市黄****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收集后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噪声治理措施: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合理布局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给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采取集中收集交由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危险固体废物,集中收集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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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071 | 0.0071 | 0 | 0 | 0.007 | 0.007 | / |
| 0 | 0.5619 | 0.5619 | 0 | 0 | 0.562 | 0.562 | / |
| 0 | 0.4334 | 0.4334 | 0 | 0 | 0.433 | 0.433 | / |
| 1 | 水污染防治措施 | 生产废水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生活污水近期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远期,待管网接通本项目后,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三级标准(第二时段)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市黄****处理厂集中处理 | 已落实。生产废水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生活污水近期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远期,待管网接通本项目后,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三级标准(第二时段)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市黄****处理厂集中处理 | 生活污水(pH值、氨氮、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均满足**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 吹灰、喷漆废气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后水帘柜预处理,烘干废气密闭管道收集+进出口集气罩收集,丝印废气集气罩收集,上述废气一起收集经“喷淋塔+高效漆雾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条23米高的排放筒有组织排放。吹灰、喷漆、烘干、天然气燃 烧、丝印废气( G1) 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 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 DB44/2367—2022) 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印刷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 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者,TVOC 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 标准》( DB44/2367—2022) 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氟 化物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 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第二时段),氨、臭 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中 表 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颗粒物(烟尘)排放执行《工业炉 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 相关规定和**省地方标准 《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DB44/27-2001) 中表2二级标准(第二时段)较严值,二氧 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相关规定,烟气黑度排放执 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9078-1996) 中 表 2 干燥炉、窑二级排放标准,总 VOCs 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010) 中表2排气筒VOC 排放限值丝网印刷(Ⅱ时段)。 项目营运期无组织废气中,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 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排放执行**省地方标 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 中表2无组织排 放监控浓度限值(第二时段),总VOCs 排放执行**省地方 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化合物排放标准》 ( DB44/815 2010)中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氨、臭气浓度排放 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表1中恶臭污染 物新扩改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 烃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 放标准》( DB44/2367—2022) 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 放限值,烟尘(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 GB9078-1996) 中表3无组织排放标准。 | 已落实。吹灰、喷漆废气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后水帘柜预处理,烘干废气密闭管道收集+进出口集气罩收集,丝印废气集气罩收集,上述废气一起收集经“喷淋塔+高效漆雾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条23米高的排放筒有组织排放。 | 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满足**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印刷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者;氟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 号中重点区域相关规定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 号中重点区域相关规定;林格曼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表 2 干燥炉、窑二级排放标准;总VOCs满足**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 2 排气筒 VOC 排放限值丝网印刷(第Ⅱ 时段)排放限值;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均为达标排放。 无组织废气:总VOCs满足《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厂区内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3无组织排放标准;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限值标准。其余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均为达标排放。 |
| 1 | 噪声防治措施 |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已落实。将设备放置在室内,减振、隔音等措施 | 本项目厂界环境噪声(南侧、北侧)昼间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均为达标排放。 |
| 1 | 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沾有机油和油墨的废抹布、 废水性漆桶、前处理底渣、除油废液、陶化废液、饱和活性炭、 水喷淋沉渣和水帘柜漆渣、废印版、废过滤器等危险废物交由 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项目产生的清洗干净的包装桶(含除油剂、陶化剂,清洗 包装桶的水作为母液加入母液池中回用于生产)等一般工业固 废,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 环卫部门清运。 | 已落实。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沾有机油和油墨的废抹布、 废水性漆桶、前处理底渣、除油废液、陶化废液、饱和活性炭、 水喷淋沉渣和水帘柜漆渣、废印版、废过滤器等危险废物交由 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项目产生的清洗干净的包装桶(含除油剂、陶化剂,清洗 包装桶的水作为母液加入母液池中回用于生产)等一般工业固 废,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 环卫部门清运。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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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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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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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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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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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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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