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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2********044359L | 建设单位法人:李晓成 |
| 于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开发区****锅炉房内 |
| ****4t/h生物质锅炉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30-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 ****开发区****锅炉房内 |
| 经度:127.144980 纬度: 45.78325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7-16 |
| 宾环审表〔2026〕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7-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5 |
| 19.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2********044359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信康****公司 |
| ****0110MA18YJXE86 | 验收监测单位:**信康****公司 |
| ****0110MA18YJXE86 | 竣工时间:2026-08-07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hpyzs/ |
| ****4t/h生物质锅炉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4t/h生物质锅炉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地****开发区****锅炉房内。 项目总投资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5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地****开发区****锅炉房内。 项目总投资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5万元。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利用厂区现有锅炉房进行建设,**1台4t/h的生物质锅炉,用于企业生产及生活供热。本项目产能无变化,新增供热面积4000m2。无新增工作人员。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利用厂区现有锅炉房进行建设,**1台4t/h的生物质锅炉,用于企业生产及生活供热。本项目产能无变化,新增供热面积4000m2。无新增工作人员。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锅炉烟气采用旋风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35米高烟肉(DA001)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锅炉灰渣由密封袋收集,转运过程中采取洒水降尘,存放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采取密闭储存、配合洒水降尘等措施,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处理废水部分用于锅炉除渣、除灰和锅炉间地面洒水降尘,****园区****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6817-2025)表1间接排放标准。****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蜚克图河。 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厂界南侧、西侧、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厂界东侧噪声满足4类标准要求。 锅炉炉渣和布袋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暂存在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袋暂存在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由厂家回收处置。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油桶以及含油废抹布及手套)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危废贮存点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进行设置,防止非正常工况下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 实际建设情况:锅炉烟气采用旋风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35米高烟肉(DA001)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锅炉灰渣由密封袋收集,转运过程中采取洒水降尘,存放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采取密闭储存、配合洒水降尘等措施,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处理废水部分用于锅炉除渣、除灰和锅炉间地面洒水降尘,****园区****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6817-2025)表1间接排放标准。****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蜚克图河。 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厂界南侧、西侧、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厂界东侧噪声满足4类标准要求。 锅炉炉渣和布袋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暂存在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袋暂存在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由厂家回收处置。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油桶以及含油废抹布及手套)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危废贮存点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进行设置,防止非正常工况下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本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为废矿物油类,非正常工况泄露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突发性环境风险。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风险管理及防范措施,加强管理,制定风险应急预案,杜绝风险事故发生。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本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为废矿物油类,非正常工况泄露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突发性环境风险。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风险管理及防范措施,加强管理,制定风险应急预案,杜绝风险事故发生。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718.841 | 0 | 0 | 0 | 1718.841 | 1718.841 | |
| 0.058 | 0.046 | 0.859 | 0.058 | 0 | 0.046 | -0.01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4.863 | 1.369 | 5.251 | 14.863 | 0 | 1.369 | -13.494 | / |
| 8.271 | 4.431 | 6.564 | 8.271 | 0 | 4.431 | -3.84 | / |
| 5.388 | 0.59 | 0.985 | 5.388 | 0 | 0.59 | -4.798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煤锅炉排放浓度限值 | 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 | 监测期间,排气筒颗粒物实测浓度最大值为10.9mg/m3,二氧化硫实测浓度最大值为26mg/m3,氮氧化物实测浓度最大值为81mg/m3,烟气黑度小于1;颗粒物折算浓度最大值为17.4mg/m3,二氧化硫折算浓度最大值为42mg/m3,氮氧化物折算浓度最大值为130mg/m3,烟气黑度小于1。 |
| 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处理废水部分用于锅炉除渣、除灰和锅炉间地面洒水降尘,****园区****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6817-2025)表1间接排放标准。****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蜚克图河。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处理废水部分用于锅炉除渣、除灰和锅炉间地面洒水降尘,****园区****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6817-2025)表1间接排放标准。****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蜚克图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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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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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