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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7286412 | 建设单位法人:朱永林 |
| 朱永林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临****工业园区蕴祥路 181 号 |
| 《关于****年产30000吨系列高效颗粒白土、系列高效吸附剂(又称改性白土)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9-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省**市临****工业园区蕴祥路 181 号 |
| 经度:119.697580 纬度: 30.28662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8-29 |
| (杭环临评批〔2025〕7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7286412001X |
| 2025-08-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 10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728641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728641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2MACGX40474 | 竣工时间:2026-07-01 |
| 2026-07-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9-30 |
| 2026-08-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publicity_user.html |
| 你单位送审由******公司编制的《****年产30000吨系列高效颗粒白土、系列高效吸附剂(又称改性白土)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环评报告表》)和其他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根据《环评报告表》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期间的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原则同意本项目《环评报告表》的结论。 二、请你单位按照《环评报告表》明确的项目地点、规模和工艺进行建设。项目位于**市临****工业园区蕴祥路181号,拟投资1000万元,租用******公司面积11340平方米的闲置厂房,新购置螺带混合机、挤条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年产30000吨系列高效颗粒白土、系列高效吸附剂(又称改性白土)的生产能力。具体建设方案及项目实施后产品方案详见《环评报告表》。 三、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施,全面实施清洁生产,严格落实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以及《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保管理工作要求,减少各种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按照《环评报告表》执行。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经科学论证,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明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按照《环评报告表》核算论证结论,本项目实施后新增总量:SO为0.142t/a;NOx为2.125t/a;颗粒物为15.473t/a。你单位应当按照《环评报告表》提出的方案,在本项目投产前,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总量指标。 五、你单位要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厅****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等要求,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及危废贮存场所等,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委托有安全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进行安全评估,纳入本项目安全预评价,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投入运营后,你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六、你单位在建设、生产过程中应当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按要求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者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规定,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七、建立完善企业自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加强废水、废气特征污染物监测管理,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应急监测制度。 八、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机制,按照原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的要求,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建成后全过程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函印发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你单位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排污许可等制度。在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前,依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项目相关环保设施进行验收;未完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需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 十一、依法须取得其它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的,请你单位另行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或同意。 以上意见和《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应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中认真予以落实。 你单位对本审批意见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人民法院起诉。 ****环境局 二0二五年八月二十九号 | 实际建设情况: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你单位送审由******公司编制的《****年产30000吨系列高效颗粒白土、系列高效吸附剂(又称改性白土)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环评报告表》)和其他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根据《环评报告表》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期间的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原则同意本项目《环评报告表》的结论。 二、请你单位按照《环评报告表》明确的项目地点、规模和工艺进行建设。项目位于**市临****工业园区蕴祥路181号,拟投资1000万元,租用******公司面积11340平方米的闲置厂房,新购置螺带混合机、挤条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年产30000吨系列高效颗粒白土、系列高效吸附剂(又称改性白土)的生产能力。具体建设方案及项目实施后产品方案详见《环评报告表》。 三、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施,全面实施清洁生产,严格落实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以及《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保管理工作要求,减少各种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按照《环评报告表》执行。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经科学论证,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明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按照《环评报告表》核算论证结论,本项目实施后新增总量:SO为0.142t/a;NOx为2.125t/a;颗粒物为15.473t/a。你单位应当按照《环评报告表》提出的方案,在本项目投产前,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总量指标。 五、你单位要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厅****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等要求,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及危废贮存场所等,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委托有安全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进行安全评估,纳入本项目安全预评价,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投入运营后,你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六、你单位在建设、生产过程中应当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按要求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者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规定,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七、建立完善企业自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加强废水、废气特征污染物监测管理,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应急监测制度。 八、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机制,按照原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的要求,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建成后全过程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函印发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你单位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排污许可等制度。在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前,依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项目相关环保设施进行验收;未完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需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 十一、依法须取得其它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的,请你单位另行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或同意。 以上意见和《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应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中认真予以落实。 你单位对本审批意见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人民法院起诉。 ****环境局 二0二五年八月二十九号 | 实际建设情况: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料负压投料→螺带混合搅拌→挤条成型→初级烘干→回转窑/流化床深度烘干(配套天然气热风炉热交换供热)→破碎→筛分→吨袋包装→成品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废气处理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搅拌粉尘:经密闭式集气罩收集后与烘干粉尘共同经离线清灰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 25m 高 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 烘干粉尘:经密闭式集气罩收集后经离线清灰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 25m 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DA001),本项目风量按 20000m3计(设备厂家提供信息)。 破碎和筛分粉尘:经密闭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25m 高排气筒高空排 放(DA002),本项目风量按 10000m3计(设备厂家提供信息)。 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烟道直接引至 25m 高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3)。 | 实际建设情况:1.DA001排气筒:原设计为搅拌粉尘+烘干粉尘共用处理排放,实际调整为破碎、筛分工序废气单独处理排放; 2.DA002排气筒:原设计为破碎、筛分废气处理排放,实际调整为回转窑烘干粉尘+配套天然气热风炉燃烧废气混合处理排放; 3.DA003排气筒:原设计为天然气燃烧废气单独直排,实际调整为流化床烘干粉尘+配套天然气热风炉燃烧废气混合处理排放; 4.治理措施优化:原设计天然气燃烧废气直接排放,实际两套天然气燃烧废气分别与对应烘干废气混合后,一并进入“布袋除尘+水喷淋”设施处理,治理路径更完善。 |
| 1.DA001排气筒:原设计为搅拌粉尘+烘干粉尘共用处理排放,实际调整为破碎、筛分工序废气单独处理排放; 2.DA002排气筒:原设计为破碎、筛分废气处理排放,实际调整为回转窑烘干粉尘+配套天然气热风炉燃烧废气混合处理排放; 3.DA003排气筒:原设计为天然气燃烧废气单独直排,实际调整为流化床烘干粉尘+配套天然气热风炉燃烧废气混合处理排放; 4.治理措施优化:原设计天然气燃烧废气直接排放,实际两套天然气燃烧废气分别与对应烘干废气混合后,一并进入“布袋除尘+水喷淋”设施处理,治理路径更完善。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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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053 | 0 | 0 | 0 | 0 | |
| 0 | 0 | 0.003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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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216 | 0 | 0 | 0 | 0 | / |
| 0 | 0 | 3.228 | 0 | 0 | 0 | 0 | / |
| 0 | 0 | 18.177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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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 (DB33/887-2013)、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 中的 B 级标准中相关标准限值))纳入市政管网, | 一致 | 监测 |
| 1 | 布袋除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 一致 | 监测 | |
| 2 | 烘干粉尘+天然气燃烧废气(布袋+水喷淋处理)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GB9078-1996)中表 2 二级标准限值,具体标准见表 3-5。同时满足《**省工业炉窑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函〔2019〕315 号)的通知中限值执行,即重点区域原则上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 30、200、300 毫克/立方米。 | 一致 | 监测 | |
| 3 | DA003布袋+水喷淋系统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GB9078-1996)中表 2 二级标准限值,具体标准见表 3-5。同时满足《**省工业炉窑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函〔2019〕315 号)的通知中限值执行,即重点区域原则上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 30、200、300 毫克/立方米。 | 一致 | 已监测 |
| 1 | 厂房隔音 | 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 类标准 | 一致 | 已监测 |
| 1 | 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通过雨淋、风吹等作用对水体和空气产生二次污染。 固体废物如不进行及时妥善处置,除有损环境美观外,还会腐化产生恶臭,招引蚊虫、苍 蝇等动物,并通过该类动物使细菌得以散播,污染周围环境空气,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 因此要切实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及及时清运、处理,防止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的影响。 | 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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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