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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市**区绿影新村41栋危旧房改造项目施工
2.标段名称:**市**区绿影新村41栋危旧房改造项目施工
3.澄清或修改事项:
1、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类似业绩”和“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中,删除“第三类”,“第二类”修改为:
“第二类:
(1)合同协议书。
(2)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委员会不予认可。”
2、原招标文件中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中新增:
“8.我方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规定,如果存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将于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7日内将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3、原招标文件中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中“四、投标保证金”修改,详见附件。
注: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该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4.招标人:****
地址:**市**区赤铸**路13号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龚工
电话:0553-****231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市无城镇碧桂园翡翠华府天誉商业2幢113室
项目负责人(受理异议人):张盛强
电话:188****6922、188****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