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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6年乌鲁木****学校智慧校园三期软件平台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7-30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园区火炬路32A、32B号创业大厦B7层705房间
被投诉人1:乌鲁木****学校
地址:**市**区中湾街1号
被投诉人2:乌****交易中心****采购中心)
地址:**市**区准**街299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省**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F1幢405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一中标候选人****“对接能力”评分项打分缺乏事实依据;2.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项目团队、人员证书、履约保障相关内容真实性存疑,评审委员会未对该部分材料真实性开展审慎核查;3.第一中标候选人同类业绩材料与本项目匹配度存疑,评审委员会未对业绩匹配度开展审慎核查;4.第一中标候选人针对招标文件6项带“▲”实质性参数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存疑,评审委员会未审慎核验证明材料。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第一中标候选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本项目投标资格,其投标文件中涉及投诉事项的响应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4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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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