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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智能数据分析应用平台项目”(项目编号****),现澄清如下:
一、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内容描述为“是。其他具体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应为投标人证书证件的原件扫描件。2.不要求投标人到现场。”。标书代写
现修改为:
“是。其他具体要求: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应为投标人证书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标书代写
其余内容不变。
注:本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处,均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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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