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洮南市合顺混凝土有限公司瓦房镇站搅拌站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审字〔2026〕120号)

审批
吉林-白城-洮南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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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2026-09-30
****关于《******公司****搅拌站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司:

你公司委托****编制的《******公司****搅拌站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本项目建设地点为**市瓦房镇,租赁闲置场地进行建设,占地6000m2。拟建厂区东侧为**市瓦房检车线,南侧紧邻乡路,****加油站,****基地,****养殖场,最近环境敏感点为东侧距离本项目厂界 700m处的瓦房镇居民。项目建成后,年产5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5—C60,产品执行《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及《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中相关标准。项目环保投资约12.5万元,占总投资的12.5%。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施工期间将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所用混凝土全部外购商混,施工用水全部用于道路洒水,自然蒸发损耗;细粒度建筑用料等堆场尽量不露天敞开堆放,并应对其经常进行洒水,保持一定湿度。施工所用混凝土尽可能由封闭式搅拌车送入工地浇筑,不进行现场搅拌,弃土尽早清运处置。开挖时,对作业面适当喷水;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及时运走。谨防运输车辆装载过满,并尽量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的泥土和灰尘,冲洗车轮,定时洒水压尘,设围栏或部分围栏。风速过大时应停止施工作业,并对堆放的砂石等建筑材料进行遮盖处理。施工机械设备采用高标号燃油,排放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排放限值要求。尽量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对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单独搭建隔音棚。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避免多个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适当建立单面声障。禁止夜间施工,大型车辆应尽量避开居民稠密区,严格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运输车辆穿过村镇时,要限速行驶,禁止鸣笛。高噪声机械设备操作人员采取轮流工作制,减少工人接触高噪声的时间,并要求佩戴防护耳塞。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挖方用于厂区内坑洼地段填平,****政府部门指定场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处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在砂石堆场周边设置集水沟和沉淀池,二者全部做防渗处理。沉淀池容积为105m3,池体采用整体式钢筋混凝土结构。设备清洗及车轮冲洗废水经防渗沉淀池重力沉降后上清液回用于搅拌工序,无生产废水外排,沉淀废水最终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拟将两条生产线搅拌楼进行封闭处理,搅拌粉尘经集气罩(风机风量5000m3/h)收集后由各自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粉尘分别经各自15m排气筒排放。筒仓粉尘排放时段与搅拌工序同时进行,经仓顶袋式除尘器排出,经处理后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形式产生的粉尘在封闭厂房内自然降落,收集后作为原料使用,不排放。水泥罐及粉煤灰罐粉尘不通过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堆场地面硬化,上覆苫布覆盖,并在西侧及南侧设置2.5m高围挡,同时定期洒水降尘。在运输车辆顶端设篷布遮盖,封闭运输,控制运输车辆不得超载、超速,合理进行道路硬化,派专人进行路面清扫、洒水。避开大风高污染时段作业;安排专人每日巡检扬尘防控设施运行状态,大风预警时立即暂停装卸作业,对堆料苫盖情况进行二次加固。经处理后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管理制度;强化行车管理制度,设置降噪标准,严禁鸣号,进入厂区低速行驶,夜间不生产。合理控制运输车辆的车速,减轻运输车辆在启动及行驶过程中发动机轰鸣噪声;强化行车管理制度,规范厂内车辆行驶路线,设置降噪标准,进入厂区低速行驶,加强装卸料管理。合理安排运输班次,原料运输车辆注意运输过程中应绕开居民集中区,选择环境敏感点较少的路线,避开午休和夜间时间。在搅拌机、风机、泵类等噪声源设备的底部安装减震垫或减震弹簧。为员工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要求员工在噪声环境中工作时正确佩戴。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排放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输车辆维护在厂外车辆修理站维修保养,厂内不产生含油沉渣、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暂存垃圾箱,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沉淀池沉渣、除尘器回收粉尘回用于生产工序,除尘器布袋由厂家上门更换,更换后废弃布袋由厂家回收;化验废物外送筑路工程;搅拌楼内无组织粉尘自然沉降后收集回用于生产。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不涉及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主要包括三级沉淀池、防渗旱厕、原材料堆场及生产区域,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简单防渗区主要包括厂区路面、办公生活区域等设施,要求一般地面硬化。针对厂区周边居民、检车线、农田三类高度粉尘敏感目标,本项目应建立“源头防控+分级响应+损害补偿+舆情闭环”的全链条管控体系。
(七)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排污登记。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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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0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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