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装修垃圾管理制度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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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装修垃圾管理制度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6-09-30 11:38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装饰装修垃圾产生、归集、运输、处置全流程管理,深化“无废城市”建设成效,推动装修垃圾**化利用,维护良好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结合开发区实际,拟制****开发区装修垃圾管理制度。现将《****开发区装修垃圾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在2026年10月31****开发区住建局。联系人:汪健,联系电话:0518-****0579;邮寄地址:****开发区黄河路43****大队308室(邮编222047),在信封上注明“****开发区装修垃圾管理制度征求意见”字样;电子邮箱:****@126.com。


****开发区装修垃圾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我区装饰装修垃圾(以下简称“装修垃圾”)产生、归集、运输、处置全流程管理,深化“无废城市”建设成效,推动装修垃圾**化利用,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依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区建成区内住宅房屋、沿街商铺、小型改造工装项目等产生装修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物业服务企业、装修垃圾运输企业、处置场所运营单位等相关主体。

本制度所称装修垃圾,是指房屋装饰装修产生砖瓦、混凝土碎块、砂石、石膏、加气混凝土砌块、金属、木材、塑料、包装纸等一般固体废弃物;不含废油漆桶、废涂料、固化剂等有毒有害废弃物。

第三条 管理原则

装修垃圾管理坚持谁产生、谁付费、谁负责。落实“源头申报、分类投放、规范运输、定点处置”管理模式。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政府引导、属地负责、全程监管的原则,实现减量化、**化、无害化。

第四条 部门职责

****建设局:负责区域内装修垃圾管理和督导工作、运输企业备案管理、日常巡查、行政执法。统筹装修垃圾转运点、**化处置场所建设和调度。负责装修工程施工环节源头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设置规范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引导业主分类投放、合规清运处置。

****开发区分局:按照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对危险废物混入装修垃圾造成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执法局:负责监管物业收费行为,查处价格欺诈、违规加价、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分局:依法严厉打击与装修垃圾有关的犯罪行为。

****管理局****大队:负责装修垃圾运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查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

****办事处:属地管理责任,老旧小区、沿街商铺、背街小巷等应根据实际,因地制宜划定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场地,并做好日常管理。

第二章 收集运输体系

第五条 分类收集投放标准

1.硬质渣土类:砖块、瓷砖、水泥、砂石、石膏块,密封编织袋打包,防止扬尘渗漏。

2.轻质可燃类:木板、龙骨、塑料、泡沫、纸箱,捆扎单独堆放,不得与砖石混装。

3.危险废弃物:油漆、防水涂料、玻璃胶、稀料空桶等,设专用密闭收集箱单独存放,由具有处理危废资质单位定期收运,禁止混入装修垃圾。

第六条 运输企业备案准入制度

1.装修垃圾运输实行准入管理制度,由运输企业****监察大队提出备案申请。

2.运输车辆由运输单位自行购置,证照齐全,年检有效。车辆需进行统一编号,安装密闭装置、顶灯、卫星定位系统,车厢喷印企业名称。

3.为保障群众装修垃圾处置需求,区住建局统筹协调各街道辖区环卫保洁企业,提供兜底装修垃圾运输服务。兜底机制作为市场补充手段,不替代市场化运输企业开展经营活动,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第七条 运输管控要求

1.运输实行“电子联单”管理,一车一码,载明装修垃圾种类、数量、移出地、运输车辆、接收地等信息。

2.装修垃圾运输按照城管部门核定的时间、路线、目的地清运,保持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

3.车辆在运输装修垃圾的过程中,严禁中途擅自倾倒、抛撒或改变处置场所。

第三章 处理处置体系

第八条 堆放点设置与管理

1.**居住小区,应在规划建设时同步配套设置满足需求的装修垃圾堆放点,并与小区一并投入使用。

2.老旧小区、沿街商铺、****办事处统一规划设置装修垃圾集中收运点。如果受场地限制可采用密闭勾臂垃圾箱替代固定堆场,定期更换清运。

3.堆放点要求硬化地面、封闭围挡、防尘覆盖、设置醒目的标识标志,场地内宜设置分拣作业区、分类垃圾堆放区。严禁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堆放点,确保消防畅通。

第九条 处置终端与**化管理

1.装修垃圾应当交由综合利用企业进行处置。

2.**化利用企业应当查验“电子联单”,建立进厂、生产、出料完整台账。

3.对进场装修垃圾分拣分类,砖石、混凝土等可利用的的进行再加工。木料、泡沫、塑料等分拣后协同处置。油漆涂料、胶黏剂等单独移交危废单位处置。

4、生产全过程配套除尘、抑尘设施,落实环保要求。

第四章 监管机制及法律责任

第十条 建立常态化联动执法机制。城管部门牵头**、生态环境、属地街道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第十一条装修垃圾行政处罚事项管罚分离。装修垃圾监督管理与行政处罚职责分离,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移送执法部门依法处置。

第十二条 行政拘留协作机制。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装修垃圾造成严重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定,****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各监管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相关违法行为的,及时固定线索、****机关依法处置。

第十三条 将装修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入装修垃圾、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装修垃圾的,****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第十四条 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装修垃圾的,****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如当事人逾期未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管理部门实施代履行,委托片区环卫保洁单位开展清理处置,产生的全部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

第十五条 解释权

本制度****开发区****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施行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我区有关装修垃圾管理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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