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苍资规告字[2026]19号
****政府批准(苍政函〔2026〕143号),****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 编号 |
宗地 面积 |
规划总用地面积为51586㎡,出让面积为51586㎡ |
宗地坐落 |
灵溪镇锦绣路以东、惠达路以南、**大道以西、江滨路以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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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40年 |
容积率 |
>1.3,且≤1.5 |
地上计容总建筑面积 |
>67061.8平方米,且≤77379平方米。其中零售商业用房≤2700平方米,餐饮用房≤2700平方米 |
| 绿地率 |
≥35% |
建筑高度 |
≤8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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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密度 |
≤32% |
保证金 |
1016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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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始价 |
50800万元(不设底价) |
加价 幅度 |
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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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开始时间 |
2026年10月21日10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年11月4日10时0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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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1、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和竞得价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以及其它需缴纳的零星配套费。 2、具体规划技术指****规划局拟订为准。 3、该地块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公共文化设施需沿路设置,建成后****建设中心。 4、本项目须与北侧相邻地块合建区间道路,且不得封闭(合建区间道路范围详见****地块规划用地红线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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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以《挂牌出让须知》为准。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国境内外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竞买的竞买各方均应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若以联合申请竞买的,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和各方的出资比例,并委托联合申请发起人进行报价,提交联合竞买申请书。联合竞买各方均需办理数字证书(CA证书),申请时登录**省自然**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数字认证。
(二) 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公司申请书中明确。(1)单独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公司。(2)联合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按联合竞买协议约定的联合各方出资比例成****公司。
(三)****公司的,应当在竞得后按规定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公司并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后,提供由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公司登记基本情况》、****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再与取得房****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出让合同签订后60日内签订;出让人也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直接与已取得房****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省自然**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省自然**智慧交易服务平台(www.****.com)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五、本次挂牌报名时间: 2026年10月21日10时00分至 2026 年11月2日16时00分。
六、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6 年11月2日16时00分。标书代写
七、本地块挂牌出让起始价50800万元不包括地下空间出让价款。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本次挂牌出让不设底价,缴款方式: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50%总地价款,剩余地价款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缴清。
十、联系方式
(一)、****(灵溪镇春晖路公投大厦裙楼一楼)
联系电话:0577-****8510
(二)、****(灵溪**滨路188号)
联系电话:0577-****5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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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