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中冶交通**至**高速公路延伸线项目工程款及保证金清收律师代理团队选聘
1.2项目简介:2016年4月12日,我公司与**绥正****公司签订**至**高速公路延伸线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承建全长46.933公里高速公路。项目于2019年12月20日完成交工验收,最终结算金额45.06亿元,但发包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工程款支付义务及保证金退还责任,导致形成长期未收回的债权,给公司带来较大的资金压力。
截至目前,我公司对该项目的应收未收款本金总额已达17.49亿元,该款项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应收工程款5.36亿元;二是各类保证金合计12.13亿元。上述款项长期逾期未收回,已产生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利息具体金额依据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计息标准,结合逾期时间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详细核算,进一步加大了债权的整体规模。
为尽快收回上述工程款及保证金,化解资金压力,我公司已开展多轮自主催收但未取得实质回款。案涉17.49亿元债权法律关系复杂,债务人经营亏损、资产处置难度大,存在资产流失及坏账风险。现拟委托专业律师,全面梳理固化债权证据、摸排债务人资产线索,通过律师函等非诉方式施压,并可代理诉讼、保全、执行全流程法律工作,形成完整维权台账,满足国资审计合规要求;同时采用基础服务费加阶梯风险代理模式,成本与回款成效绑定,整体风险可控。
1.3招标名称:中冶交通**至**高速公路延伸线项目工程款及保证金清收律师代理团队选聘邀请招标
1.4计划工期:至2028年9月30日
2.1资质要求
2.1.1应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1.2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2信誉要求
2.2.1****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平台(简称“采购平台”)注册,并已办理CA证书。电子标服务
2.2.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且****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供应商。与中冶交通在**过程中无不良**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2.3****集团有限公****集团年度考评评为D级的或中冶交通评为D级的,不得参与本招标项目,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报价过程中发现****集团“黑名单”供应商的,其报价将视为无效;已经进入评标阶段的,将作废标处理;处于定标阶段的不予授标。
2.3关联关系
2.3.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2.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以及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2.4本招标项目分 1 个标段招标时,每个投标人最多对1 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 个标段。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通过五矿采购平台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
3.2招标文件发售价格: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3.3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9月30日14:00:00至2026年10月12日14:00:00
3.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符合要求的投标人,需使用各自企业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采购平台(https://ec.****.cn)完成投标报名(报名流程:登录五矿采购平台,依次点击“招标报价管理→投标报名→选中本项目→投标报名录入→投标报名编制→填写信息后保存再提交”,进行投标报名,可通过点击本项目“招标编码”查阅招标公告)。
若为首次注册的潜在投标人,应先行在五矿采购平台上办理注册准入手续,具体教程指南详见平台“帮助中心”栏目中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其中,针对本项目的“准入单位及编码”应选择“****(编码:****)”。
3.5招标文件费用缴纳
完成投标报名的潜在投标人,需将“招标文件费”从各自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一次性足额汇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
开户行:交通银行****梨园支行
账 号:110********8800032982
汇款备注必须填写 中冶交通**项目律师代理团队选聘招标文件费 ,投标人汇款后,将“招标文件费”汇款回执扫描件发送至招标联系人邮箱 ****@163.com(邮件标题为“报名-招标编号-投标人全称”,邮件内容中必须写明投标人企业全称,企业联系人及电话,购买中冶交通**至**高速公路延伸线项目律师代理团队选聘招标文件费,并上传附件),电话告知招标人已报名并缴纳“招标文件费”,经招标人确认收到此项费用后,投标人可在“采购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3.5.1招标文件售出后概不退换,未按要求完成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费用缴纳的投标人无资格参加投标。
3.5.2招标文件费汇款错误或重复汇入的,均属投标人企业各自行为,招标人不予办理退还。
4.1 投标保证金为 100000 元,****银行保函。
汇款备注写明:中冶交通**项目律师代理团队选聘投标保证金。
账户名:****
开户行:交通银行****梨园支行
账 号:110********8800032982
4.2 投标保证金回执:投标人汇款后,将投标保证金汇款回执扫描件发送至招标联系人邮箱 ****@163.com(邮件标题为“投标保证金-招标编号-投标人全称 ”,邮件内容中必须写明投标人企业全称,企业联系人及电话,缴纳中冶交通**项目律师代理团队选聘投标保证金,并上传附件)。电话告知招标人已缴纳。
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应提供由在中****银行总行、分****银行保函的格式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13条”中的要求),保函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在****银行保函原件的扫描件,同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银行保函原件邮寄或现场提交至招标人。
保函邮寄(现场提交)地址:****开发区经海六路 1 号院 4 号楼9 ****中心
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4.3.1 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原路退还,不允许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4.3.2 为了便于保证金退还,请投标人填写《银行信息表》并加盖公章,与汇款回执扫描件一同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
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4.1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标书代写
4.4.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4.4.3 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
4.4.4 存在投标人须知附表中第 1.17 项约定情形的;
投标文件(电子版)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6年10月12日14时00分整将投标文件在采购平台上递交,逾期后将被系统自动退回。标书代写
投标文件(纸质版)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为采购平台开标大厅。
6.2本次招标项目采取 线上 方式组织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登录采购平台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并于解密开始后20分钟内进行在线投标文件解密。如未按时完成在线签到或投标文件解密,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被视为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等情形而影响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可采取项目延期、**投标文件解密时间等相应措施,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公正,投标人不得对此持有异议,**解密次数不超过2次,单次**时间不超1小时,届时仍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的单位做流标处理。
招标人:****
联系人:贺先生 电话:010-****5917
金先生 电话:010-****5925
监督人:颜女士 电话:010-****5918
日期: 2026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