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省道S576线**县斜滩元潭至楼下段公路工程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代码:2510-350900-04-01- 770369,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报告书》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选址符合《**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减缓或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路线起于**县斜滩镇元潭新村前,以平面交叉方式接上省道S203线,设元潭大桥(118m)跨过交溪,路线沿山形展新线,设秀溪大桥(108.5m)跨过河道,继续沿山形展新线,至路线终点斜滩镇楼下村西侧后山既有县道X942线上,顺接既有县道X942线,终点桩号K3+693.075。路线总长3.693km。项目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40km/h,双向两车道,路基宽度8.5m,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项目总投资为9294.61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4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利用,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需设置截水沟、隔油池以及沉淀池,各类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优先回用于施工生产及洒水抑尘,不得直接外排。涉水桥梁施工应选择在枯水期,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围堰等措施,废泥浆、钻渣收集后运至河**处理,避免排入水体。
(二)落实废气治理措施。严格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规定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扬尘治理,施工场地边界应设置围挡并采取遮盖洒水抑尘、施工车辆应采用密闭运输方式,有效减轻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优化施工设备选型和布局,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居民区的午、夜间休息时段,合理安排施工运输车辆的运输线路和运输时间,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对近期、中期噪声预测超标声环境保护目标安装隔声窗,对远期超标声环境保护目标加强跟踪监测,并预留隔声窗设置资金。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排放限值。运营期公路两侧红线外35米范围内及沿路房屋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4a类标准,道路红线外35m范围以外及临街第二排建筑外评价范围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应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定点堆放收集、及时清运,禁止向周边河道、岸边、农田、生态林地等随意堆放或倾倒。
(五)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优化施工组织,统筹布设沿线临时工程等措施,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采用绿色施工工艺,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采取强化土石方管理、加强综合利用等方式减少弃渣,避免产生次生生态破坏。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严格落实水土保持要求,表土分层剥离、堆放、回用,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生态修复等工作。涉及生态敏感区的路段,应结合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敏感区的保护。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建立高效的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和****管理部门的联动。桥梁两侧设置防撞栏杆;各桥梁设置径流收集系统,涉水桥梁段设置事故应急池;重要路段设置警示牌等。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市生态****支队、****环境局,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负责。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6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 2026年9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