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危废暂存库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根据《报告表》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符合《**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位于**市**县**镇长门村长表岛内的快堆机组工程红线范围内,****电站快堆机组危废暂存库,占地面积约72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26平方米,主要包括废碱库、废氧化剂库、废过氧化氢库、废高锰酸钾库、一般废化学试剂库、废树脂库、报废蓄电池库、废矿物油库、废酸库、废包装库、废氨水和废水合联氨库、废有机溶剂库、储备间等。危废暂存库年收集危废为604吨/年,仓库单次贮存能力214.1吨。项目总投资额24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05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危废暂存库地板不进行清洗,设拖布池。拖布池废水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处置,事故情况下废水收集至事故应急池后作为危废处置,禁止废水排放。
(二)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
加强废气有组织排放管理。废矿物油库和废有机溶剂库挥发的有机废气分别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废酸库挥发的酸雾采用“碱性浸渍改性活性炭吸附”处理,废氨水和废水合联氨库挥发的氨气采用“酸性浸渍改性活性炭吸附”处理,以上废气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盐酸、氟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
规范化设置废气排污口。废气排污口应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和监测技术规范等,对排污口进行立标、建档管理,建设规范的废气监测采样平台、采样孔。
强化废气无组织放管控。危废暂存库全封闭,装卸、贮存过程中关闭仓库大门,减少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氟化物、氯化氢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排放限值,氨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从源头上降低噪声源强,选用低噪声型号的换气风机;进出车辆减速,禁止鸣笛;作业时尽量在室内进行,库门进行封闭,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区排放限值。
(四)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
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应符合国家、**省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外运处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五)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
项目应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的各项途径进行有效预防,进行分区防治。危废暂存库、生产废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等区域应严格按照重点污染防治区的要求采取刚性防渗措施,防渗性能应等效厚度不低于6m、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重点防渗区应加强检查和维护,避免因防渗能力不足或防渗层破裂导致污染物进入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按规定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并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项目设置围堰、导流沟、废液收集池,并建设不小于438立方米事故应急池,用于收集事故状态下的事故废水,防止物料泄漏和消防废水造成的环境污染;在雨废水切换井和事故应急池安装切换闸门,确保事故期间的污废水可以有效进入事故应急池。
四、你公司应认真落实和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核定为:挥发性有机物0.032吨/年。挥发性有机物实行区域内等量调剂,总量调剂指标从**县****公司等23家企****加油站等15家加油站油气回收减排项目的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中调剂解决。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建设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须依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
七、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表》送达**市生态****支队、****环境局,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负责。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6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 2026年9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