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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6-09-30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修改,具体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1.原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1 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地点:**县龙舟坪镇清江**26号 6楼开标一厅开标厅”修改为“开标地点:**县龙舟坪镇龙舟大道51****停车场综合楼)6楼开标一厅开标厅”标书代写
2.投标人提问:“****中心网站已关停,部分历史中标项目已无法提供网站截图和网站链接,能否取消相关要求”。经研究,****中心网站已停止运行,投标人客观上已无法通过相关网站获取相关网页截图及链接,现决定取消业绩证明材料中关于网站查询的相关要求,涉及资格要求及商务评审中的相关内容同步予以删除。
原“提供以下资料:①政府采购网或公共**交易网上中标结果公告可查询的网址和网页截图(其它网站截图不予采信),且附超链接;②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未能提供****委员会将不予采信)” 修改为“提供以下资料: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委员会将不予采信。”
3.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其他内容的修改以本次发布的澄清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澄清修改文件。标书代写
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文件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