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4破18号珠海市洪基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30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破产清算案意向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分钟前 公 开 人:****管理人

2022年6月2日,****法院(下称“**中院”)裁定受理****(下称“洪基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6月13日指****事务所(特****分所(下称“管理人”)担任管理人。2024年11月4日,**中院作出(2022)粤04破18号之三民事裁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5年8月1日,****法院作出(2024)粤破终429号民事裁定,撤销上述裁定并指令**中院继续审理。2026年1月16日,**中院作出(2026)粤04破5号决定书,继续指****公司管理人。

洪基公司名下的主要财产,为其与土地权属方**开发的“中水假日大厦”(原名“红石大厦”)项目项下享有的合同权益。为推进破产清算程序,****公司资产,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提升债权受偿率,最大限度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现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欢迎有资金实力且具有房地产行业背景的投资人报名参与。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洪基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11日,公****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8813XF,住所地为**市吉大莲兴街127号四楼401室,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已实缴),股东为刘**(持股70%)、刘小列(持股30%),法定代表人刘伟洪。

需予说明的是:管理人自接受指定以来,已多次书面通知债务人移交财产、印章、证照、账簿及文书等资料,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管理人尚未全面接管上述资料。本公告所涉债务人财产及负债信息,主要来源于不动产、工商等登记查询结果,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债权申报与审查资料以及债务人陈述,可能存在不完整、不准确之处。

二、“中水假日大厦”项目现状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市**区人民西路655号,建设规模17,785.43㎡,地下一层、地上二十四层,桩基础为预应力管桩,主体结构为框架剪力墙结构。项目****公司。土地权属方即为建设单位。

(二)项目沿革

2009年5月21日,****公司签订**开发红石大厦商住楼等系列合同,约****公司享有该项目住宅层中间段8,000㎡住宅的税后收益权利,项目其余部分归土地权属方。项目于2010年8月14日开工,2011年1月15日完成桩基础验收备案,2011年5月13日经批复由“红石大厦”更名为“中水假日大厦”,2012年11月22日完成主体结构验收。因建设单位(土地权属方)未在验收资料上盖章申报,项目未能完成主体结构验收备案,亦未能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13年4月23日,项目再次停工,停工至今。

(三)工程现状

据债务人反映,桩基础、主体结构、砌筑工程、内外抹灰工程及内墙保温层均已完工,水电预埋管线、消防预埋管线及部分消防喷淋管线已安装。未完工程为外墙装饰、铝合**窗、水电安装、室内设备安装及室内精装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安排人员驻守。

三、项目权属等相关情况(一)项目权益的权属状态

****登记中心、******局、******局****管理所****产权局、中国商标网查询,洪基公司名下无登记的土地、房产、车辆、专利及商标。洪基公司对项目享有的系**开发合同项下权益,未办理权属登记,其实现有赖于**开发系列合同的继续履行及项目相关手续的办理。

(二)生效裁判确定的**方义务

已生效的(2013)珠中法民三初字第35号、(2016)粤民终1057号民事判决及(2020)最高法民申1569号民事裁定确定:洪基公司与土地权属方继续履行**开发“中水假日大厦”系列合同;土****公司办理该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主体结构验收备案等工作。

洪基公司申请执行后,在执行过程中,法院认为由于中水假日大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办理及主体结构验收备案,****机关依法依职权办理,司法机关强制执行仍需符合行政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要素,而不能超越行政权进行强制执行。法院已穷尽执行手段,至于中水假日大厦能否办理成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主体结构验收备案,仍需****公司和被执行人土地****机关申办。最后,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三)尚待解决的配合问题

上述施工许可、主体结构验收备案及商品房预售许可等事项的申办,依法需由建设单位(土地权属方)等责任主体共同配合。在破产受理前,土地权属方多次以项目管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未予配合。就该项质量争议,****公司与土地权属方关于**开发项目的相关诉讼中,****法院对土地权属方的再审申请作出民事裁定认定:土地权属方关于管桩本身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据不足。目前,土地权属方能否实质配合办理相关手续,以及相关手续能否办妥、所需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四、洪基公司资产及负债情况(一)资产情况

1.项目合同权益。即前述“中水假日大厦”项目项下约8,000㎡住宅面积的合同权益,具体内容及范围以**开发系列合同及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2.对外债权。****法院起诉追收一笔对外债权,****公司3,000余万元的诉讼请求。目前正在二审程序中,法院暂未作出判决。

(二)负债情况

截至2026年8月3日,共有10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总额为394,774,446.94元。

1.经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共6家,除迟延履行利息的债权金额为91,523,363.00元。其中,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1家,金额29,258,928.36元;普通债权5家,债权金额62,264,434.64元。

2.管理人审核确认、****法院裁定确认的普通债权:共2家,债权金额为41,009,466.38元。

3.职工债权:因未接管到完整职工资料,截至目前有4人向管理人申报职工债权591,200.00元。已有人员提出异议,正在审核中。

4.目前存在与债权相关的破产衍生诉讼,法院正在审理中。

洪基公司的负债情况最终以债权人申报、管理人审查、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为准。意向重整投资人****公司的负债情况,可与管理人联系了解。

洪基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历史沿革、股权结构、主要资产状况、负债等详细信息,意向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公司进行尽职调查获取,管理人将予以必要的协助配合。

五、破产衍生诉讼情况

洪基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目前与土地权属方存在关于**开发项目“中水假日大厦”的三个破产衍生诉讼案件。法院暂未作出最终判决。

六、招募须知与条件

(一)招募标的

本次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主要目的在于盘活“中水假日大厦”项目并实现重整价值,实现资产价值和债权人权益最大化,****公司在“中水假日大厦”项目项下享有的合同权益,****公司其他可供重整的财产权益。标的的具体内容、瑕疵及负担费用,由意向重整投资人通过尽职调查自行核实确认。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须知

1.意向重整投资人决定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全部内容,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旦提交投资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管理人披露的“中水假日大厦”项目情况进行投资,也视为完全认同本次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2.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管理人可根据破产清算及重整工作需要随时中止、继续或终止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

3.本公告所述信息来源于管理人现有资料及初步核查情况,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亦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公司的有关情况,需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以及满足本公告明确的相关条件,并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

4.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仅是参考资料。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具备与项目续建投资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实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提供不低于其拟投资总额度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若意向重整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重整投资人不具备意向重整投资人资格。

4.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接受本公告关于保密、保证金及后续程序的要求。

5.具有房地产行业背景的投资人。

6.本次招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7.管理人根据重整工作的实际情况认为需符合的其他条件。

8.****人民法院、当地政府要求的其他相关条件(如有)。

七、招募流程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2026年10月22日17时前向管理人指定地点,通过邮寄(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或当面递交的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管理人邮箱:****@ztzt.cn。

2.报名文件接收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市**区柠溪路338****中心20楼

联系人:胡先生、罗小姐

联系电话:134****4893、0756-****339

3.报名材料

(1)报名意向书,载明投资意向、拟投资方式及初步设想。

(2)意向重整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产负债、收入利润等,以及意向重整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其他基本情况)。

(3)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最近三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及资金来源说明。

(5)承诺书:承诺同意对知悉的情况予以保密并愿意签署保密协议;承诺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承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承诺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6)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载明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7)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特别说明:

①上述报名文件材料均须加盖报名机构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多页材料须加盖骑缝章。如意向重整投资人是自然人的,须每份文件签字并捺印,多页材料须骑缝签并捺印。

②上述报名文件应一并装袋密封,密封袋上需标注:“报名机构名称+洪基公司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文件”。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视为无效报名。

③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参与的,视为****机关的决策批准。

(二)报名材料审查

管理人将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提交的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并给予3个自然日的补正期。尽职调查期间不因意向重整投资人对报名材料的补正而**。

报名材料通过形式审查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及时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佰万元整)至管理人账户(汇入保证金请备注用途及报名人名称,收款账户信息:****管理人,账号:695****20877,开户行:中国银行**拱北支行)。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在《保密协议》签署当天将保证金缴纳凭证提交至管理人处,只有完成签署《保密协议》和足额缴纳保证金的意向重整投资人方可参与尽职调查等下一阶段的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

(三)尽职调查

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签署《保密协议》并足额缴纳保证金后,可以自行或委托****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四)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在尽职调查完成之后,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在限期内编制及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意向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重整方式、持股主体、投入的资金/**、债务调整和清偿方案、职工安置方案、项目续建及重整后运营方案等,以及意向重整投资人认为需要的其他内容,《重整投资方案》应符合破产重整程序的相关要求。

(五)遴选和签署协议

《重整投资方案》提交后,****法院的监督指导下确定遴选规则,开展遴选工作,并根据对《重整投资方案》的审查以及按照最有利于债权人和各方面价值最大化原则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

最终的重整投资人确定后,管理人将根据重整工作安排尽快与其签订相应的《重整投资协议》。

(六)保证金的说明

1.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后,对于从管理人处获得,****公司尚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信息,意向重整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合理使用信息,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外,不得另作他用,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如意向重整投资人违反保密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2.报名人未能在期限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如其无违反承诺义务之情形,管理人将于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期限届满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报名资格。

3.意向重整投资人未能成为重整投资人,且其无违反承诺义务之情形,管理人将于重整投资人确定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4.对于最终入选但因自身原因未能与管理人正式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重整投资人,管理人有权没收该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并取消其入选资格。

5.根据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方案》制定的重整计划草案,如未能获得通过,且该意向重整投资人无违反承诺义务之情形,管理人将在表决结果出具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6.对于最终入选且与管理人正式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重整投资协议》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重整投资款。

7.****公司****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公司重****公司破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已缴纳保证金的重整投资人无息返还已缴纳的所有保证金。

8.****公司****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重整投资协议》支付投资价款或履行其他相关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该重整投资人缴纳的所有保证金,取消其入选资格,并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八、特别说明与风险提示

1.本公告系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信息披露文件,不构成要约、要约邀请或者任何形式的承诺,亦不构成投资建议。管理人不对项目权益的内容、价值、相关手续的办理结果及债权清偿比例作出任何保证。

2.管理人尚未全面接管债务人资料,本公告所述信息可能存在不完整、不准确之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自行开展尽职调查,独立作出投资判断,不得以本公告内容作为投资决策依据。

3.“中水假日大厦”项目停工时间较长,需重新报建装饰工程并申领施工许可证,可能存在工程质量处理、补强加固、重新报建及其他未预见成本。

4.项目施工许可证、主体结构验收备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手续的办理,需土地权属方等责任主体配合,能否办妥及所需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5.洪基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重整计划能否获得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均存在不确定性。

6.管理人有权根据破产工作进展及实际情况,调整、**或者终止本次招募程序,并另行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

7.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破产清算案意向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pdf 下载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9-30
招标公告
(2022)粤04破18号珠海市洪基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当前信息
标书代写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