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政府项目(天府增信)(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29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一、原采购(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0条:是否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现更正为:是否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采购包1:是;考察时间:2026-10-14 10:00:00;考察地点:**市**区财富支点大厦(投标供应商需于10月13日9:00—17:00向采购人提出现场考察申请,提交以下材料:(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现场考察报备的需提供);(三)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现场考察的需提供);(四)从交易系统获取的招标文件回执单。地点:**市**区财富支点大厦;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 ****8826。)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 ****8826。
二、因系统字数限定,更正内容详见附件。
三、删除原采购(招标)文件“3.4.其他要求”中的第9条款全部内容。(原第10条改为第9条,条款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30日
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3家。供应商是联合体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响应)时提交联合协议影印件,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就采购合同约定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注: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但不需同时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特殊资格条件(如有);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政府采购活动。加急标书代写
2、监督部门:****财政厅,联系电话:028-****3581、028-****3539、028-****3553,地址:**省**市**区学道街26号。
3、本项目涉及到演示环节,演示地点为:**市**区锦兴路53号中广智媒城B座。
名称:****
地址:**省**市**区盐道街3号财富支点大厦
联系方式:****88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高新区天府大道1700****中心E3门栋6楼2-1-611-615
联系方式:028-****0033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28-****0033转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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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