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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管理局2026年防汛抢险救援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 址:**省**市湾沚区花桥镇朱桥街道1141号
法定代表人:马用琴
被投诉人1:****
地址:****中心(**市月海路二段)二期3楼
被投诉人2:****
地址:**市胜利**路二段1号
成交供应商:****
地址:**市二环路东二段60号3303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公司不服代理机构****于2026年8月28****管理局2026年防汛抢险救援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6年9月2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投诉因为投标产品防爆证及CCC上产品名称与招标产品名称不同被认定无效投标。
投诉事项2:代理公司并未回复质疑事项,****公司投标产品参数与官网不一致,企图把“产品名称不一致”与“参数不满足”混为一谈,招标人以网络查询为事实依据,实为无专业能力、推诿质疑、掩盖事实,履职失范甚至违法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成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如下:投诉事项成立,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财政局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