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20 东深线**南王村至**界段改建工程声屏障采购项目
直接采购文件
采购人: **** (盖单位公章)
2026 年 08 月 28 日
编制与使用说明
一、为加强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规范直接****公司组织编写了《货物采购直接采购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二、 《示范文本》以《****公司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办法》 《****公司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办法》为编制依据。
三、《示范文本》使用说明:
1. 《示范文本》适用于以直接采购方式进行货物采购的项目。
2. 《示范文本》采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采购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采购人填写的内容,采购人应根据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3. 采购人根据《示范文本》编制项目专用直接采购文件时,不得修改“供应商须知”的正文,但可在前附表中对“供应商须知”进行补充、细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供应商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
4. 采购人在根据《示范文本》编制“合同条款”时,应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使用相应范本,除报价文件及现场谈判确定的内容外,成交后不可以对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作出修改,且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
5. 《示范文本》用 “□”符号表示本直接采购文件可以选择的内容,“/ ”表示没有具体内容,“ []”符号表示可以修改的内容, 省略号“……”表示可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新增,若无新增,则须在正式发出的直接采购文件中删除省 略号“……”。
第一章 直接采购公告
G220 东深线**南王村至**界段改建工程声屏障采购项目
直接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G220 东深线**南王村至**界段改建工程声屏障采购项目
2.项目类别:货物类
3.采购方:****
4.采购预算:190 万元
5.项目概况:G220 东深线**南王村至**界段改建工程项目路线长 21.052 公里,其中黄河公铁大桥合建段长 2.231 公里已由津潍高铁项目实施,扣除公铁合建段长
18.821 公里。本项目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 80Km/h,双向六车道。根据《G220东深线**南王村至**界段改建工程主体工程施工项目 G220SG-1 标段合同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为保证工程质量,声屏障(不含基****公司进行采购,按照要求履行程序。根据施工图设计,声屏障长度为 2030 米,面积为 5075 平方米。
6.采购内容:G220 东深线**南王村至**界段改建工程声屏障(不含基础)采购范围主要是全线声屏障的供应、运输服务。全线声屏障长度为 2030 米,共约 5075平方米,声屏障高度 2.5 米,均为桥梁段声屏障。
7.采购理由:****事业部《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办法》第 4.5.1(6)规定,未达到招标限额,集****集团控股企业)能够供应的项目可以使用直接采购方式。
二、项目所需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所投产品具有国家认证 CMA/CNAS 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若为代理商,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授权
书。
2.财务要求:无
3.业绩要求:近三年(2023年 1 月 1 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声屏障累计销售面积不少于 5000 平方米(若供应商为代理商,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声屏障销售业绩)。标书代写
4.人员要求:无
5.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报价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或信用中国(https: //www.****.cn/)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近 3 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标书代写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 ****集团有限公司
四、公告时间
2026 年 08 月 28 日至 2026 年 08 月 31 日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
2.地址: **市**区**路 7 号
3.联系人: 席经理
4.电话:156****9145
第二章 直接采购邀请书
G220 东深线**南王村至**界段改建工程声屏障采购项目
直接采购邀请书
****集团有限公司:
G220东深线**南王村至**界段改建工程声屏障采购项目已具备实施条件,业主为 **** 。拟采用直接采购方式确定本项目的成交人,现邀请贵单位参加。
一、项目概况
√货物类
G220 东深线**南王村至**界段改建工程项目路线长 21.052 公里,其中黄河公铁大桥合建段长 2.231 公里已由津潍高铁项目实施,扣除公铁合建段长 18.821 公里。本项目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 80Km/h,双向六车道。根据《G220 东深线**南王村至**界段改建工程主体工程施工项目 G220SG-1标段合同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为保证工程质量,声屏障(不含基****公司进行采购,按照要求履行程序。根据施工图设计,声屏障长度为 2030 米,面积为 5075 平方米。
二、采购范围
√货物类
G220东深线**南王村至**界段改建工程声屏障(不含基础)采购范围主要是全线声屏障的供应、运输服务。全线声屏障长度为2030米,共约5075平方米,声屏障高度2.5米,均为桥梁段声屏障。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资质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所投产品具有国家认证 CMA/CNAS 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若为代理商,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授权书。
2.财务要求:无
3.业绩要求: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声屏障累计销售面积不少于 5000 平方米(若供应商为代理商,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声屏障标书代写
销售业绩)。
4.人员要求:无
5.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报价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n/)或信用中国( https: //www.****.cn/)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近 3 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标书代写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其他要求:无
7.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直接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 年 09 月 01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6 年 09 月 02 日 23 时 59 分
1.邀请书的发送:本项目采用直接采购的方式选聘供应商,并向供应商发送邀请书。请收到本项目邀请书后 24 小时内以确认通知形式告知采购人是否参与(扫描件发至邮箱: ****@126.com,确认通知格式详见附件)。
2.获取方式:不发售纸质版采购文件,采购人于收到确认通知后 24 小时内发送电子版直接采购文件到供应商电子邮箱。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04 日 14 时 00 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省**市**区奥体中路 5006 号****公司科研楼 4楼黄河厅会议室。标书代写
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直接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3.采购人定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谈判仪式,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准时出席。标书代写
六、谈判要求
1.采购小组与供应商进行谈判的内容,供应商除当场答复外,还应对项目谈判过程中所涉及的澄清、修改或报价等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小组。
2.谈判结果以书面为准,响应文件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小组确认后,替代直接采购文件或响应文件中相应的内容,并构成直接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和评审的依据。
七、确定成交人的办法
采购小组根据符合直接采购文件的技术、质量和服务的要求,且报价合理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经采购人单位批准后确定成交人。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
2.地址:**市**区**路 7 号
3.联系人:席经理
4.电话:156****9145
****
2026年09月01日
附件:确认通知
确 认 通 知
(采购人名称):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采购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报价。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对应条款的补充、细化, 供应商阅读时应与正文部分一并阅读,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正文部分不一致处,应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附录表格同属“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内容,具有同等效力。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1 |
采购人 |
名 称:**** 地 址:**市**区**路 7 号 联系人:席经理 电 话:156****9145 电子邮箱: ****@126.com |
| 1.1.2 |
项目名称 |
G220 东深线**南王村至**界段改建工程声屏障采购项目 |
| 1.2.1 |
项目资金来源及比例 |
100%自筹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采购范围 |
见直接采购邀请书 |
| 1.3.2 |
供货期 |
30 日历天 |
| 1.3.3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1.3.4 |
质量要求 |
见直接采购文件第六章“供货要求” |
| 1.4.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资质要求:见附录 1 (2)财务要求:见附录 2 (3)业绩要求:见附录 3 (4)人员要求:见附录 4 (5)信誉要求:见附录 5 (6)其他要求:见附录 6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 |
√不接受 □接受,满足以下要求: |
| 1.4.3 |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无 □有,…… |
| 1.9.1 |
报价预备会 |
√ 不召开 □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 地点: |
| 1.9.2 |
供应商在报价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 不适用 □适用,时间: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 天前形式:通过 提出需要澄清的问题标书代写 |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0.1 |
分包 |
√ 不允许 □允许,并满足以下要求: 分包内容要求: □允许分包的范围为: □不得分包的范围为: 分包金额要求:分包的内容不得超过拟签约合同价金额的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
| 1.11.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第四章“谈判与评审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情形的。 |
| 1.11.3 |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彩页、测试报告等 |
| 1.11.4 |
偏差 |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1.重大偏差:响应文件存在第四章“谈判与评审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响应文件有违反上述情况的,视为对采购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决其报价。 2. 细微偏差: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遗漏或者提供了有误差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有影响。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谈判小组可书面要求供应商对细微偏差进行书面澄清。 最高项数: / |
| 2.1 |
构成直接采购文件的其他材料 |
补遗书(如有) |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直接采购文件 |
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 3 日前提出标书代写 |
| 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指定邮箱(****@126.com))并电话通知(156****9145)。否则, 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 2.2.2 |
直接采购文件澄清发出的时间和形式 |
时间:澄清内容有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 3 日前发出标书代写 |
| 形式:以补遗书的形式发布,将澄清内容发至供应商获取直接采购文件所留邮箱 |
||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直接采购文件的澄清 |
时间:收到澄清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
| 形式:采购人将澄清内容发至供应商获取直接采购文件所留邮箱,供应商应及时予以确认收悉。逾期不确认的,视为收到。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自负。 |
||
| 2.3.1 |
直接采购文件修改发出的时间和形式 |
时间:修改内容有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 3 日前发出标书代写 |
| 形式:以补遗书的形式,将修改内容发至供应商获取直接采购文件所留邮箱 |
||
| 2.3.2 |
供应商确认收到直接采购文件的修改 |
时间:收到修改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
| 形式:将修改内容发至供应商获取直接采购文件所留邮箱,供应商应及时予以确认收悉。逾期不确认的,视为收到。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自负。 |
||
| 3.1.1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 资料 |
□无 √有,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 |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质性内容)。 |
||
| 3.2.1 |
增值税计税方法 |
/ |
| 3.2.4 |
最高限价 |
□无。 √ 有,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佰柒拾玖万元(¥****000.00) |
| 3.2.5 |
报价的其他要求 |
□无。 √有,√供应商应在“报价清单”明确本包件各品目货物的单价和合计价,应包括产品的出厂价、运杂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 √供应商所报的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报价将被否决。 |
| 3.3.1 |
报价有效期 |
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计算 90 天。标书代写 |
| 3.4.1 |
响应保证金 |
是否要求供应商递交响应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保证金的金额为: 万元。 响应保证金的形式:□现金 □支票 □银行保函响应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现金形式: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银行的到账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保函形式:银行保函原件须按直接采购文件要求的格式密封,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至指定地址。(地址:****公司,联系人:孟君,联系电话:186****8712),请以邮寄方式递交的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原件送达时间以采购人收到时间为准。****银行及账号如下:标书代写 账户名称:****公司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 账号: 817********1021479 (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保证金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响应保证金无效。为确保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响应保证金能到达指定账户,采购人在****银行汇款的时间误差风险,并及时核实,否则该风险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2****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银行保函必须由供应****银行开具,****银行不能开具,****银行****银行出具并附证明材料。 …… |
| 3.4.4 |
响应保证金的退还时 间 |
/ |
| 3.4.5 |
其他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
(1)经查实供应商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的; (3****小组行贿谋取成交的。 |
| 3.6 |
备选报价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3.7.4 |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
副本 2 份。 √其他要求:电子版文件(U 盘存储)1 份,应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PDF 格式),与纸质响应文件一起密封。 |
| 3.7.5 |
装订的其他要求 |
□无。 √ 有,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
| 4.1.1 |
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要求 |
响应文件应密封,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
| 4.1.2 |
纸质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纸质响应文件封套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包件号及名称)响应文件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供应商名称: (联合体响应的,注明牵头人名称) 如正本、副本分开密封的,注明“正本”、“副本”。 □银行保函封套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包件号及名称)响应保证金 (银行保函原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联合体响应的,注明牵头人名称) |
| 4.2.1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
时间:详见直接采购文件邀请书 地点:详见直接采购文件邀请书 |
| 4.2.2 |
响应文件予以退还的情形 |
/ |
| 4.3.4 |
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 纸质响应文件的其他 要求 |
/ |
| 5.2 |
开启会议的其他要求 |
/ |
| 6.1.1 |
采购小组的组建 |
采购小组构成: 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 2 人; 专家确定方式: 邀请专家 |
| 6.2.2 |
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 无。 □有,…… |
| 6.3 |
报价轮次 |
报价轮次为两轮,谈判响应文件中报价即为首轮报价,第二轮报价即为谈判最终报价。采购人将按照最终报价等比例调整各单项价格。 |
| 7.1 |
成交候选人公示媒介和内容 |
√适用 公示媒介:厂务公开 公示期限:3 日 公示的其他内容: □ 不适用 |
| 7.5.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成交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履约保证金金额: 10 %签约合同价。 履约保证金形式: √银行保函√现金 √支票 □现金+银行保函,其中现金金额为履约保证金 |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金额的 %,银行保函金额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 % √采购人认可的其他形式 采用银行保函时,****银行级别:具有相应担保能力的****银行****银行。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成交供应商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10 日历天内,向采购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逾期提交的,每逾期 1 日,按成交金额的 0.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5 日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自动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不予退还其响应保证金,并可重新组织采购。 |
||
| 7.6.1 |
合同签订时间 |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30 天内签订合同 |
| 9 |
监督部门 |
监督部门:****公司 电 话: 0531-****0048 地 址: **市**区奥体中路5006号 |
| 10.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0.1 |
供应商的联系信息 |
自获取直接采购文件之日起,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 (直接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
| 10.2 |
供应商评价 |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接受****公司(以下简称“高速股份”)对供应商进行的评价。评价内容由报价行为、履约行为和其他行为构成。高速股份对供应商参与的所有项目进行评价后,按照上一年度的综合成绩进行等级认定,并应用于下一年度的招标采购项目中(依法必招项目除外)。本项目的评价内容详见附件六《供应商评价表》。 存在以下情形的供应商将被列入黑名单: (1)被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上一年度或最近一年度列入失信名单的供应商。 (2)在上级单位及高速股份各级检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供应商。 (3)高速股份范围内出现两次及以上单个项目报价行为评价或履约行为评价在 60 分以下的供应商。 (4)上级单位及高速股份认定存在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供应商。 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公司范围内招标采购项目(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除外)的资格,原则上 1 年内不得恢复,高速股份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延续该期限。 |
附录 1 资格最低要求
| 资格要求 |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所投产品具有国家认证 CMA/CNAS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若为代理商,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授权书。 |
注: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投产品具有国家认证(CMA/CNAS)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报价人如为代理商还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商出具的授权书复印件。
附录 2 财务最低要求
| 财务要求 |
| / |
附录 3 业绩最低要求
| 业绩要求 |
| 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声屏障累计销售面积不少于 5000 平方米(若供应商为代理商,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声屏障销售业绩)。标书代写 |
注:响应文件中应附清晰可辨的成交/成交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如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不能全部体现直接采购文件要求的项目业绩信息要素的,须提供承诺书或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如近年来, 供应商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附录 4 人员最低要求
| 人员要求 |
| 无 |
附录 5 信誉最低要求
| 信誉要求 |
|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报价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
|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 //zxgk.****.cn/ )或信用中国( https: //www.****.cn/)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近 3 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标书代写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注:1. 响应文件中应附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上须提供网页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2.响应文件中应附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函。标书代写
附录 6 其他要求
| 其他要求 |
| 无 |
/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2 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项目资金来源及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范围、交货地点、供货期和质量要求
1.3.1 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供货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 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格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1(1);
(2)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1(2);
(3)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1(3);
(4)人员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1(4);
(5)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1(5);
(6)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1(6);
1.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条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直接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组成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再次参加采购活动,否则各相关响应文件均按无效处理;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直接采购文件的要求,填写响应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递交给采购人;联合体牵头人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谈判、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供应商(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2)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3)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仅企业提供)(http://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 ) 在 “ 信 用 中 国 ”( https://www.****.cn/ ) 或 “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 (http://zxgk.****.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近三年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和响应文件中拟委派的主要人员(如有)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8)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当对直接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直接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的语言均应当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报价预备会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报价预备会的,采购人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采购报价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9.2 供应商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报价预备会后,采购人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形式通知潜在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直接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
1.10.1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关键货物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关键货物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成交人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成交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响应文件应当对直接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资格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2 供应商应根据直接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所供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直接采购文件作出响应。
1.11.3 响应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资格将被否决。
1.11.4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资格将被否决。
1.11.5 响应文件对直接采购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响应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供应商响应直接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2.直接采购文件
2.1 直接采购文件的组成
(1)直接采购公告
(2)直接采购邀请书;
(3)供应商须知;
(4)谈判与评审办法;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供货需求;
(7)响应文件格式;
(8)其他材料。
2.2 直接采购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当仔细阅读和检查直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或对直接采购文件有相关疑问,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规定形式提出,要求采购人对直接采购文件予以澄清。采购人可以对直接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
2.2.2 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前,采购人可对直接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直接采购文件的澄清将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直接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内容有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发布,否则,应当顺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直接采购文件的修改
2.3.1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采购人可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对直接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并通知所有已获取直接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修改内容有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发布,否则,应当顺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3.2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函;
(2)报价清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协议书;
(5)响应保证金;
(6)拟分包内容情况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方案;
(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12)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直接采购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 第(4)目联合体协议书。
3.1.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 第(5)目所指的响应保证金。
3.2 报价
3.2.1 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供应商应当按直接采购文件规定进行报价,并按给定格式填写相关表格。
3.2.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函 ”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分项报价表” 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标书代写
3.2.4 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最高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报价有效期
3.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中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应承担直接采购文件规定的责任。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报价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同意**的,应当相应**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
3.4 响应保证金
3.4.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响应的,其响应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响应保证金用于保护免受因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3.4.3 未按规定递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3.4.4 除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内退还成交人的响应保证金。
3.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供应商还应承担法律法规、直接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责任。
(1)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直接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
(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附录注释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满足本章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人员、信誉等要求。
3.5.2 采购人有权核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提供了虚假资料,其评审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供应商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从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 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3.6 备选报价方案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报价方案,否则取消报价资格。
3.7 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 响应文件应按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的内容和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响应文件应当对直接采购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报价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及商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响应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在指定位置签名(或盖章)、加盖单位公章的,应在指定位置签名(或盖章)、加盖单位公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的要求。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盖单位公章。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谈判的,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联合体协议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规定出具。
3.7.4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 纸幅),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等易丢失、抽换的方式装订,否则,采购人对由于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响应文件的密封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响应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原件应密封在单独的封套中。
4.1.2 ****银行保函的封套上应写明的信息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纸质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直接采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标书代写
4.2.2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报价材料不予退还。
4.2.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响应文件的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标书代写
4.3.2 供应商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的,应当书面通知采购人并应按照本章第 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 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响应保证金。
4.3.4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供应商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响应文件的开启
5.1 开启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采购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供应商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启会议,视为该供应商默认开启结果。标书代写
5.2 开启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开启响应文件:
(1)宣布开启会议工作纪律;
(2)宣布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4)开启响应文件;
(5)公布项目(包件)名称、供应商名称、响应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启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启程序结束;
(8)开启会议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3 对开启会议的质疑
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质疑的,以及认为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采购人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谈判与评审
6.1 采购小组
6.1.1 谈判与评审由采购****小组负责。采购小组人数为 3 人以上单数,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采购小组成员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 采购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
(2)为供应商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
(3)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
(4)在与招标采购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6.1.3 谈判与评审过程中,采购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谈判与评审的,采购人有权更换。****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小组成员重新进行谈判与评审。
6.2 谈判
6.2.1 采购小组成员集中与供应商进行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谈判。
6.2.2 在谈判过程中,采购小组可以根据直接采购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货物、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直接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直接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采购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2.3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小组的要求重新递交响应文件或作出变动说明。
6.3 最终报价
除供应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报价轮次为两轮,谈判响应文件中报价即为首轮报价,第二轮报价即为谈判最终报价。
6.4 评审原则
采购小组应该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直接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6.5 评审办法
6.5.1 采购小组按照直接采购文件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直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5.2 评****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采购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采购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采购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6.5.3 评审完成后,采购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7. 合同授予
7.1 成交候选人公示
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内容和期限公示成交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公示内容包括:
(1)供应商名称、报价情况;
(2)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的其他内容。
7.2 成交人履约能力审查
成交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采购人进行必要的****小组按照直接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3 确定成交人
采购人根据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成交人名单,综合评估后,确定成交人。
7.4 成交通知书
成交结果确定后,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7.5 履约保证金
7.5.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供应商须知****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银行保函有效。
7.5.2 成交人不能按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 签订合同
7.6.1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期限内,采购人和成交人根据直接采购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直接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人退还响应保证金;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6.3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6.4 如果根据本章规定采购人取消了成交人的成交资格,或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成交候选人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7.6.5 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或拒收成交通知书的,采购人可将成交人上述行为作为不良记录上报相关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8.重新采购与终止采购
8.1 重新采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采购活动失败: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直接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报价超过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8.2 终止采购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采购人终止采购的,将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直接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已经发售直接采购文件或者已经收取响应保证金的,采购人将及时退还所收取的直接采购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响应保证金。
9.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不得****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9.3 ****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采购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采购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直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9.5 监督
供应商对直接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开启和评审结果提出异议的答复不满意的,应当向采购人监督部门提出,并附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报价记录表
(项目名称)
报价记录表
报价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 序 号 |
供应商 |
密封情况 |
保证金 递交情况 |
报价(元) |
供货期 |
是否超过最高限价 |
供应商代表签名 |
| 最高限价为: |
|||||||
记录人: 监督人: 采购人: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 将 上 述 问 题 的 澄 清 于 年 月 日 时 前 递 交 至 。
采购小组组长: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问题澄清回函
问题澄清回函
(项目名称) ****小组: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
(成交人名称):
你方于 年 月 日(报价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包件响应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成交人。
成交价为: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直接采购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 7.5.1 项规定向我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采购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成交通知确认函
成交通知确认函
(采购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关于 (项目名称) 包件的成交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供应商评价表
(一)供应商投标(报价)行为评价表
项目名称: 供应商:
评价单位: 评价时间:
| 序号 |
不良行为 |
扣分标准 |
得分 |
扣分原因 |
| 一 标前行为(30) |
供应商信息发生变更的,未及时 在招采平台变更,致使报名信息 与投标(报价)信息不一致 |
10 分/次 |
||
| 散步谣言,扰乱市场秩序,造成 不良影响 |
10 分/次 |
|||
| 报名后向招标人(采购人)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
10 分/次 |
|||
| 二 标中行为(30) |
对同一合同段递交多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报价)文件 |
10 分/次 |
||
| 供应商提交的报价高于最高限 价,明显无中标(成交)意愿(报 价书写错误的除外) |
10 分/次 |
|||
| 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 初步评审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 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 的,且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 交相关证明材料 |
10 分/次 |
|||
| 未按规定时间反馈评标(评审) 澄清 |
5 分/次 |
| 序号 |
不良行为 |
扣分标准 |
得分 |
扣分原因 |
| 三 标后行为(40) |
公示期结束后提出异议的 |
10 分/次 |
||
| 2 次及以上异议不符合要求(对其 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提 出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 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 的等) |
20 分/次 |
|||
| 未及时提供满足要求的履约保证 |
10 分/次 |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时间 (以中标(成交)通知书约定时 间为准) |
2 分/每延迟5日 |
|||
| 总得分 |
||||
分管领导: 复核人: 考核人:
供应商履约行为评价表
项目名称: 供应商:
评价单位: 评价时间 :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期:
| 序号 |
不良行为 |
扣分标准 |
得分 |
扣分原因 |
| 一 交货 (满分 10 分,扣完为 止) |
因供应商原因延期交货对工程建设、 生产运行或其他经营活动造成不良 影响的 |
2 分/每延迟 5 日 |
||
| 未按合同期限完成货物产品的安装 并调试 |
2 分/每延迟 5 日 |
|||
| 二 货物质量 (满分 30 分,扣完为 止) |
货物来源不符合合同要求 |
5 分/次 |
||
| 产品质量抽检中技术参数不合格 |
3 分/项 |
|||
| 在设备仓储、运输等过程中,因供应 商保护措施不完善,造成设备损伤或 给设备质量带来隐患的 |
5 分/次 |
|||
| 在设计上降低设计标准,或使用劣质 原材料、组部件或偷工减料、以次充 好 |
6 分/次 |
|||
| 所提供的货物被国家质检单位通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 |
10 分/次 |
|||
| 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更换合同约定或投标文件承诺的原材 料、组部件的 |
6 分/次 |
| 序号 |
不良行为 |
扣分标准 |
得分 |
扣分原因 |
| 因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问题给工程 建设、生产运营或企业形象造成影响 的 |
10 分/次 |
|||
| 三 协调配合 (满分 30 分,扣完为 止) |
不配合业主单位质量监督工作,或对质量问题整改不积 极 |
5 分/次 |
||
| 存在质量、履约等问题拒不整改 |
10 分/次 |
|||
| 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全部服务项 目,供应商服务人员到位不及时、技 术指导不到位,或售后服务不到位、 服务质量不良 |
10 分 |
|||
| 四 安全绩效 (满分 20 分,扣完为 止) |
未按业主要求签订安全合同或在合同中约定合理的安全条款 |
5 分 |
||
| 项目总寿命周期内,发生因产品或服务缺陷造成的责任性安全事故 |
10 分/次 |
|||
| 五 廉政绩效 (满分 10 分,扣完为 止) |
未按要求签订廉政合同 |
5 分/次 |
||
| 违反廉政合同 |
5 分/次 |
|||
| 总得分 |
||||
分管领导: 复核人: 考核人:
供应商其他行为评价表
项目名称: 供应商:
评价单位: 评价时间 :
| 不良行为 |
评价标准 |
扣分 |
扣分原因 |
| 被设区的市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
3 分/次 |
||
| 被省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
4 分/次 |
||
| 被国务院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
5 分/次 |
||
| 因行为失当,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舆情的供应商 |
6 分/次 |
||
| 篡改公司范围内的中标(成交) 的合同骗取其他项 目中标 |
6 分/次 |
||
| 公司认定的其他不良行为 |
1-10 分 |
分管领导: 复核人: 考核人:
供应商严重失信行为认定标准
| 评价内容 |
失信行为 |
备注 |
| 采购阶段 |
1.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项目 |
|
| 2.出借资质,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投标 |
||
| 3.租借他人资质证书,以他人名义投标 |
||
| 4.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
||
| 5.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性质恶劣 |
||
| 6.因违反法律、法规被禁止投标后,在禁止期内仍参与投标 |
||
| 7.恶意投诉、举报,经核实后情况不属实 |
||
| 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扰乱正常招标工作,性质恶劣的 |
||
| 9.集团公司认定的其他严重不良投标(报价)行为 |
||
| 履约阶段 |
1.将中标合同转让 |
|
| 2.将合同段全部工作内容支解后分别分包 |
||
| 3.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
||
| 4.存在恶意讨薪、聚众上访等行为,影响恶劣 |
||
| 5.总承包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其分包单位存在恶意讨薪、恶意上访等行为 |
||
| 6.因供应商原因造成重大质量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
||
| 7.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工艺技术,性质恶劣 |
||
| 8.泄露与承担项目有关商业秘密,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失 |
||
| 9.无故不按合同约定进行调价,性质恶劣 |
||
| 10.因供应商原因造成重大质量缺陷、农民工上访事件造成重大影响及产生合同纠纷 |
||
| 11.****公司进行交(竣)工验收工作,性质严重 |
||
| 12.缺陷责任期内无故不履行义务,带来严重后果 |
||
| 履约阶段 |
13.提供虚假发票或拒不按要求开具发票 |
| 评价内容 |
失信行为 |
备注 |
| 14.单方面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成全部合同内容,性质恶劣 |
||
| 15.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供货期)延误,带来严重后果 |
||
| 16.集团公司认定的其他严重不良履约行为 |
||
| 其他 |
1.****机关、司法机关认定有行贿行为 |
|
| 2.集团公司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行为 |
第四章 谈判与评审办法
谈判与评审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响应文件签署 |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直接采购文件规定 |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符合直接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 |
||
| 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直接采购文件给定格式要求,实质性内容齐全 |
||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直接采购文件要求(不要求递交纸质响应文件的,本项不适用)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资质条件 |
符合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人员要求 |
符合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联合体响应 |
符合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 不存在禁止参与响应的情 形 |
不存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 2.1.3 |
响应性 评审标 准 |
报价 |
符合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 3.2 款规定 |
| 响应内容 |
符合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 供货期 |
符合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 1.3.4 项规定。 |
| 报价有效期 |
符合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 3.3 款规定 |
||
| 响应保证金 |
符合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 3.4 款规定 |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 1.11.1 项规定和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另行设定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采购人应承担的义务,未对供应商的义务予以削弱 |
||
| 响应文件及相关服务 |
符合第六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技术支持资料 |
符合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 1.11.3 项规定 |
||
| 其他 |
符合直接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
||
| 2.3.1 |
推荐成交人 |
采购小组根据符合直接采购的技术参数、质量和服务的要求,且报价合理的原则推荐成交人。 |
|
1.谈判原则
本次谈判本着合法、诚信、平等、双赢的原则进行,就有关商务、技术问题及合同条款进行深入洽谈。
2.谈判标准
2.1 响应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审查:采购小组按照本办法 2.1.1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形式审查,有一项不符合,不得进入资格评审阶段。
2.1.2 资格审查:谈判小直接组按照本办法 2.1.2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判定供应商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标准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响应性审查阶段。
2.1.3 响应性审查:采购小组按照本办法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响应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响应性审查标准的响应文件不能进入谈判阶段。
2.1.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除直接采购文件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条款外,响应文件未对直接采购文件的其他实质性条款做成响应,或者对直接采购文件的偏差超过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弄虚作假、行贿等行为。
2.1.5 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的,采购小组按以下原则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合计价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合计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计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计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分项报价的合计价累计不等于响应报价时,应以分项报价的合计价累计数为准,修正响应报价;
(5)总价金额与依据费率(如有)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费率为准修正总价。
2.1.6 报价清单中有其他错误的,采购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在采购人给定的报价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己含入其他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采购人给定的报价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子目报价或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供应商修改了该子目的数量,则其合价按采购人给定的数量乘以供应商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2.1.7 修正后的报价若超过最高限价上限(如有),或高于等于上一轮报价(修正后的)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2 谈判规则
2.2.1 供应商参加谈判人员 1-3 名,其中主谈判代表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供应商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谈判会议,则视为该供应商放弃谈判资格
2.2.2 ****小组成员和供应商均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2.2.3 评审及谈判过程中,采购人根据进一步掌握的相关信息,如认为有必要对采购需求中的供货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进行变动时,但不得变动直接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供应商,该修正作为直接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同直接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应商应予以认可,并根据修正后的相关要求进行商务承诺和报价,否则,被视为放弃谈判。
2.2.4 采购小组与供应商进行协商的内容,供应商除当场答复外,还应对项目协商过程中所涉及的澄清、达成的修改或报价资料等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小组,否则以上资料视为无效。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整个评审过程中作出的书面承诺,相同项取其最优,不同项进行累加。
2.2.5 协商的结果以书面为准,应答文件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或盖单位公章,****小组确认后,替代直接采购文件或响应文件中相应的内容,并构成直接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和谈判的依据。如成交,则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2.6 在采购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及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或等于上一轮报价,否则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2.7 最终谈判及报价。最后一轮谈判及报价前,采购小组应提前告知供应商,该轮谈判或报价是否为最终一次。谈判及报价结束后,采购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截止时间前递交最终报价单。标书代写
2.3 谈判结果
2.3.1采购小组根据符合直接采购的技术参数、质量和服务的要求,且报价合理的原则推荐成交人。
2.3.2 采购小组完成谈判工作后,应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
(2)采购公告发布及直接采购文件发出
(3)开启报价
(4****小组组建
(5)评审
(6)谈判及其它有关事项
(7)评审结果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G220 东深线**南王村至**界段改建工程
声屏障集中采购
采购供应合同
甲方(买方) :山****集团有限公司(承包
人牵头方)
****公司 (联合方)
乙方(卖方): (材料供应商)
监督方: ****(项目发包人)
目 录
一、合同协议书
二、成交通知书
三、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四、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正、补遗等内容
五、专用合同条款
六、通用合同条款
七、供货要求
八、报价清单
九、成交产品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情况及相关承诺资料
十、其他合同文件
一、合同协议书
(监督方)所需 ( 货物名称)以直接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经项目采购人确定 (卖方)为 (项目名称)的材料供应商,向 (买方)供应所需 货物,用于 工程建设项目。为做好材料供应工作,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监督协调、买、卖三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的规定,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
(2)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3)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正、补遗等内容(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含施工招标文件、材料招标文件)
(5)通用合同条款(含施工招标文件、材料招标文件)
(6)供货要求
(7)报价清单(经确认的修正报价清单)
(8)成交产品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情况及相关承诺资料
(9)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本合同项下款项均为含税款项。签约合同金额: 。合同暂估总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 )最终结算费用以实际工程量为准据实结算。
4.供应商项目执行人: 。
5.交货时间、地点、验收方式: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6.合同生效、终止: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7.合同保存:本协议书一式 份,监督方 份,买方 份,卖方 份。
8.各方均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各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各方应严格禁止己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之规定,给对方
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9.各方均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类、《民法典》及广告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各方均有权就本合同所约定事项以约定方式在约定范围内进行真实、合理的使用或宣传,但不得涉及合同所约定的保密内容。各方在此承诺,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而利用其商标、品牌及企业名称等进行商业宣传;虚构**事项;夸大**范围、内容、效果、规模、程度等,均属对本合同的违反,并可能因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守约方或被侵权人将保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10.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二、成交通知书
三、报价函
四、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正、补遗等内容 (如果有)
五、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书、成交通知书、报价函、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正和补遗等内容(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含施工招标文件、材料招标文件) 、通用合同条款(含施工招标文件、材料招标文件)、供货要求、报价清单、成交产品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情况及相关承诺资料、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9 报价清单:按相关规定进行算术性校核、调整后,经合同当事人确认并在合同中签署的报价清单。
1.1.2 合同当事人
1.1.2.1 合同当事人:指监督方(项目发包人)、买方(项目承包人,含牵头方与联合方 )和卖方(材料供应商)。
1.1.2.2 买方:使用本材料的工程项目承包人,即购买本次统一采购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 ,并与供应商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合同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卖方:即材料供应商,指提供本次统一采购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并与工程项目发包人、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合同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补充第 1.1.2.4 监督方:即工程项目发包人,指具有项目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并与项目承包人和材料供应商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合同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9 工程
1.1.9.1 工程名称:G220 东深线**南王村至**界段改建工程
1.1.9.2 施工场地:G220 东深线**南王村至**界段改建工程施工现场。
1.1.13 不可抗力:增加下列因素:因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变动导致项目取消或合同不能履行。
补充第 1.1.14 法律: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国的法律、法规进行解释。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成交通知书;
(3)报价函;
(4)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正和补遗等内容(如果有);
(5)专用合同条款(含施工招标文件、材料招标文件);
(6)通用合同条款(含施工招标文件、材料招标文件);
(7)供货要求;
(8)报价清单(经确认的算术修正报价清单);
(9)成交产品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情况及相关承诺资料;
(10)其他合同文件。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合同的生效: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4.2 合同的变更: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合同当事人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各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3.合同价格与支付
本合同计税方式为【一般计税】,卖方向买方开具发票类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如卖方不提供发票,买方可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若卖方出具的发票为虚假发票或者套票,由此造成的偷税漏税以及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等法律责任由卖方全部承担。
第 3.1.2 目修改为:
(1)本次为固定单价合同,不进行价格调整。此单价为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税金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合同单价不因原材料、市场行情、政府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调整。
(2)本次采购数量为暂定数量,后期采购数量如有增减,采购单价不予调整。所有货
物具体颜色、尺寸在合同签订时由监督方和买方确认。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颜色不同、尺寸不同为由要求调整价格。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3.2.1 预付款
不适用。
3.2.2 进度款
付款方式采用代支代扣,代支代扣的方式为:材料供应商按照规定的计量支付周期将承包人签字确认的本材料计量支付资料上报至监理人,且由监理人出具材料款的支付证书并经项目发包人指定的审计机构审计后,项目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按照实际产生的结算金额(以审计报告为准)代承包人向材料供应商支付材料款。项目发包人将应付款项直接支付至材料供应商指定账户。每次计量支付前材料供应商须向项目发包人开具材料款收据,同时向项目承包人开具对应材料费用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履行的为代付款,并不负有付款义务,如果材料供应商与项目承包人基于本合同所涉买卖事宜发生纠纷,概与发包人无关,材料供应商与项目承包人任何一方都无权基于本合同向发包人主张任何权利。
本合同项目发包人并非本合同付款义务主体,不对卖方承担任何付款义务,任何情况下,卖方均无权向项目发包人主张任何款项。本合同买方(项目承包人)为付款义务主体,项目发包人代买方支付的款项从应付未付买方的工程款项中直接扣除,项目发包人代扣代付的金额范围以买方提交的经项目发包人书面确认的货款金额为准且以项目发包人欠付买方的工程款数额为限,本合同约定货款超出项目发包人应付未付买方工程款数额的,由买方另行自行支付或另行解决;包括但不限于未在经项目发包人确认的款项、违约金、利息、超出项目发包人欠付买方工程款的数额等款项,项目发包人不予代付,由买方和卖方自行解决,由此产生的纠纷与项目发包人无关,项目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代为支付款项前,买方应向项目发包人提供全部完整真实且准确的付款申请资料。若买方提交的付款申请材料(包括工程款付款申请材料和本合同项下材料款项相关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或数据不准确等,项目发包人有权不予代付直至买方按项目发包人要求提供完整有效的支付申请材料,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后果由买方承担,项目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补充 3.2.4 计量周期:
材料供应商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收合格后,按月向项目发包人确定本期材料款项,每月的 25 日为计量截止日。材料供应商应于截止日 3 日内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提交计量支付申请。
4.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4.1 包装
4.1.2 包装物退还: 。
补充 4.1.3 材料防护不当责任:卖方应采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方式方法对合同材料进行妥善包装,凡因卖方对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货物装箱前保管不良,或因卖方其他原因,致使货物遭到损坏、丢失或质量下降,由卖方承担责任。
4.2 标记
4.2.1 包装物标记: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4.3 运输
4.3.2 材料启运通知: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补充 4.3.4 场外交通及运输: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供应商还应自行、自费取得进入交货地点和为合同的实施所需通过的任何道路及其他交通设施的通行权,并交纳相应的费用。这部分费用包含在货物单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
补充 4.3.5 避免损坏道路:供应商应采取一切必要与合理措施,避免供应商的各类运输车辆,对进入现场或通往现场的任何公路、桥梁、隧道和涵洞及其他设施的破坏或损坏。
补充 4.3.6 运输损坏的责任: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属供应商责任的事故并造成通往交货现场的道路或桥梁、隧洞和专用公路或其他设施的损坏、人员的损伤,则供应商应承担自费修复此类损坏和由此引起的索赔、处罚、诉讼和其他费用,并保障买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和赔偿。
4.4 交付
4.4.1 交付、签发收货清单细化为:
所提供的合同货物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的质量、技术指标、品牌满足合同规定。供应商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按时交货,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合同
材料的数量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材料的接受,各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交货的具体要求如下:
1.交货时间:接到供货通知后 30 日历天内。
2.交货地点:供应到项目承包人指定的交货地点。
3.交货方式:材料供应商按项目承包人编制的需求计划(包括数量、规格型号、供货时间、送货地点等),将材料运抵指定地点后,项目承包人应及时进行标记验收、卸货,一次性入库并做好保管工作,因项目承包人拖延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项目承包人承担。
4.4.3 技术资料: 。
补充 4.5 生产:
4.5.1 供应商生产货物的加工方法、生产工艺、生产条件应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及规范要求。
4.5.2 供应商生产货物所使用的原材料、零配件应是全新的,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及规范要求。
4.5.3 货物或零配件来源于境外的,应符合来源国官方、行业及生产商的安全质量标准。
4.5.4 买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场进行监督,供应商有义务为监督人员提供方便。
5.检验和验收
5.2 检验方式: 由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对合同材料进行检验。
5.7 延迟验收: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补充 5.9 抽检:卖方供应的产品必须符合抽检要求。若买方组织抽检时,卖方提供的材料抽检不合格,抽检所代表批次的材料将无条件退回,卖方应重新供应合格的产品。若供应的产品再次抽检不合格,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卖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价款。
6.相关服务
6.1 除了按合同约定提供合格货物外,供应商应按合同承诺事项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货物的售后服务工作。
6.2 服务的具体要求: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6.3 服务的保障
为确保完成售后服务工作,供应商应采取下列保障措施:
(1)为使合同及时、全面地得到履行,供应商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应委派经授权的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处理落实本合同中的所有事务与对外联系,接受并负责执行发包人或承包人为合同目的签发的任何指示、指令、通知和证书。供应商的专职人员应基本稳定,若确属特殊情况需调换此代表时,应事先与发包人或承包人协商并征得发包人或承包人的同意。如果发包人或承包人认为供应商委派的专职人员或调换的人员其工作能力或其行为不能胜任本合同赋予的职责,则发包人或承包人有权建议供应商做必要的更换;
(2)供应商为本项目供货配备的专职人员的主要通讯设施(如移动电话等)应[ ]小时处于开机状态;
(3)发包人或承包人发现货物有任何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的,或服务不到位的,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应做出快速反应,与相关人员联系,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6.4 技术资料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完整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的技术资料及相关合格证明文件。
7.质量保证期
7.1 质量保证期:本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 1 年,自项目整体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至质保期届满之日止;质量保证期内材料供应单位应对产品的质量问题免费修复,并提供与产品有关的服务。
7.2 质量保证金:本项目无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间由履约保证金承担质量担保责任。
8.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材料供应商应保证其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质量保证期届满前一直有效。项目发包人应在质量保证期届满后 28 天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材料供应商。
(3)履约保证金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10%,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 10 日历天内,以银行保函、现金或支票形式等向采购人足额提交。
(4)成交供应商逾期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每逾期 1 日,按签约合同价的 0.5‰向采购人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从履约保证金或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
9.保证
9.4 卖方对材料的保证: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0.违约责任
10.2 卖方违约,违约金计算方法: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0.3 买方违约,违约金计算方法: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如果供应商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或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同要求,或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买方未主张违约责任的,监督方有权代买方之位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11.合同的解除
本条补充第(6)、(7)、(8)、(9)款:
(6)合同执行至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时,合同自然终止。
(7)如果供应商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项目发包人同意的任何期限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供应商收到项目发包人发出的违约通知 7 天(或合同约定的时间)仍未纠正其过失,项目发包人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
(8)买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在供应商发出违约通知 7 天内(或合同约定的时间)仍未纠正其过失。材料供应商可在上述情况下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9)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经监督方通知后,7 日内仍未纠正时。
12.争议的解决
合同争端及解决方式: 合同各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应提交项目发包人所****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
补充第 13、14、15、16、17 条:
13.合同当事人的责任和义务
13.1 项目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
项目发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应负下列一般责任:
(1)遵守法律。项目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合同其他方免于承
担因项目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做好材料供应过程中项目承包人与材料供应商之间的协调工作;
(3)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及时代扣代付货款;
(4)做好材料供应、交接、验收各个环节中的监督工作,供货结束后,对材料供应数量和理论数量核查,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材料差价调整。
(5)按合同约定及时返还履约担保;
(6)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法,及时协调处理项目承包人或材料供应商提出的验收、付款及违约争议,并根据处理结果承担货款或违约金代扣代付等相应责任,代扣代付后,项目发包人有向项目承包人或材料供应商继续追偿的权利。
(7)项目发包人享有本合同履行的监督权,但并不免除其他方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
13.2 项目承包人的责任与义务
项目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应负下列一般责任:
(1)遵守法律。项目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合同其他方免于承担因项目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编制相关材料使用计划及调整工作,项目承包人(甲方)及时提交项目发包人(丙方)、材料供应商(乙方);
为做好材料供应工作,项目承包人应向其他方提供详细的用料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a、总体计划
总体计划是指各合同段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图设计的材料用量及总体施工计划而编制的施工期内总体用料计划。本计划由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7 日内提交。
b、年度计划
年度计划是在总体计划的控制下,由各施工单位根据每年度的施工生产计划而编制的材料用料计划。本年计划由项目承包人在本合同签订后7 日内提交。项目承包人应在每年 11 月30 日前提交下一年度计划。
c、季度计划
季度计划是在年度计划的控制下,根据每季度的施工生产计划而编制的详细的材料用料计划。本季计划由项目承包人在本合同签订后 7 日内提交。项目承包人应在每季度末月 20 日
前提交下一季度计划。
d、月度计划
月度计划是具体的供货计划,材料供应将通过月度计划具体实施。本月计划由项目承包人在本合同签订后 7 日内提交。项目承包人应在每月 20 日前提交下月的供应计划。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增加供货时,由各方协商解决。
e、材料储备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进展编制详细、具体的月度计划,确保月度计划准确、合理。为解决不可抗力产生的用料短缺,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甲方乙方双方均应保持一定量的库存,以免影响工程进度。
上述各种计划须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办公室公章后,原件分别交于甲方和丙方。
(3)对材料供应商供应的材料及时进行验收交接及卸货,确认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供货时间及质量满足要求后,组织货物的交接验收,并与材料供应商及监理单位共同签署材料验收交接单。
(4)交接验收后,材料仓储保管、安全质量等工作由项目承包人承担,对质量不合格的材料有权拒收,否则,项目承包人应对进场的材料质量负责。
(5)按合同约定提供材料存放场地和卸车条件,保障通往供货地点的施工便道畅通,并确保材料运输车辆安全通过。若因施工便道不畅通,采取就近卸车等相关措施,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6)对材料供应商提交的货款结算数量进行核对,并按照项目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规定,及时完成材料货款的计量与支付等工作,接受项目发包人的资金监管。
13.3 材料供应商的责任与义务
材料供应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应负下列一般责任:
(1)遵守法律。材料供应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合同其他方免于承担因材料供应商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依法纳税。供应商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及时向项目承包人开具每次供货材料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担保。在供应商向本次采购供应货物期间,履约担保应一直保持有效;
(4)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与责任。供应商应按时完成货物的生产、标识、包装、运输及交付等;
(5)认可其在货物报价清单中所报单价的正确性和完备性。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上述货物单价应包括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义务和一般风险;
(6)对货物的质量负责,并按规定向项目承包人出具材料的质量保证书或检验合格证;
(7)对生产加工方法及工艺的完备性负责。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进度要求,组织生产加工、包装、装车及运输等,并对所采用的方法及工艺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8)保障人员、设备的安全。供应商应采取安全措施,确保货物生产加工、包装、装车及运输等过程中的人员、设备及第三方的安全,防止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9)及时编报材料款结算申请,向项目发包人开具材料款收据;
(10)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法,及时处理合同其他方提出的货物的数量、质量及违约争议,并承担相应责任。
14. 缺陷责任
14.1 供应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已交付的货物承担缺陷责任。
14.2 缺陷责任处理方式
(1)补全数量不足的货物、技术资料或备品备件;
(2)维修并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备件;
(3)更换全新、合格的货物及备件;
(4)退货。
14.3 因供应商的原因造成货物不合格,无法通过验收的,供应商应无条件的按采购人从第 14.2 款中选定的任一方式给予处理,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期限延误由供应商承担。
14.4 质量保证期内,项目承包人对已接收的货物负责日常维护工作。项目承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货物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再次出现问题的,且上述缺
陷非项目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供应商应在供货要求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无条件的按采购人从第 14.2 款中选定的任一方式给予处理,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期限延误由供应商承担。
15.不可抗力的处理
15.1 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一方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其他两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8 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其他两方当事人。标书代写
15.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其他两方当事人。
15.3 各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6.法律和法规
16.1 遵守法律和规定
在实施合同的整个过程中,供应商及其所有人员应遵守国家和相关省级****政府颁布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及买方施工现场管理的相关规定。
16.2 防止受贿及不正当竞争
为有利于合同的顺利实施和合同的正确履行,供应商不得采取行贿、送礼和其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获得合同或违反合同规定的收益。如果发现供应商有上述行为,采购人除严肃处理受贿、违纪当事人外,还有权根据供应商的上述行为所造成的买方利益损失和损害程度,决定向供应商索赔或终止本合同,并按合同“供应商违约责任”规定处理合同终止后的有关事宜。
17.另外选择供应商
17.1 如因供应商原因供应不及时,或缺乏供应能力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可按规定另外选择补充供应商,由此带来的各种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17.2 补充供应商的选择方式
****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国《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2017 年版(发改法规〔2017〕 1606 号)的“通用合同条款”。
七、供货要求
第六章 供货要求
1.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1.1 项目概况:G220 东深线**南王村至**界段改建工程项目路线长 21.052 公里,其中黄河公铁大桥合建段长 2.231 公里已由津潍高铁项目实施,扣除公铁合建段长 18.821公里。本项目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 80Km/h,双向六车道。根据《G220 东深线**南王村至**界段改建工程主体工程施工项目 G220SG-1 标段合同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为保证工程质量,声屏障(不含基****公司进行采购,按照要求履行程序。根据施工图设计,声屏障长度为 2030 米,面积为 5075 平方米。
采购范围:G220 东深线**南王村至**界段改建工程声屏障(不含基础)采购范围主要是全线声屏障的供应、运输服务。全线声屏障长度为 2030 米,共约5075 平方米,声屏障高度 2.5 米,均为桥梁段声屏障。
1.2 总体要求
1.2.1 总体技术性能要求
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本章相关供货要求。
1.2.2 项目管理与监理
(1)监督方即业主与监理签订的监理合同中有关项目管理的内容为本项目管理内容的组成部分。监理受业主委托,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本项目采购供应合同的规定,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卖方在声屏障的供应、运输、交接验收及售后服务等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必须按合同规定服从业主(及授权监理单位)在进度、质量、项目管理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2)业主与总包单位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中,与卖方供应的声屏障等甲供(控)材类相关的合同内容为本次招标内容的组成部分。卖方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供货过程中的安全,服从项目管理单位的管理。
2.材料需求一览表
| 产品名称 |
产品型号 |
供应数量(平方米)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备注 |
| 声屏障 |
金属声屏障(全高 |
5075 |
G220 东深线**南 |
接到供货 |
以上数 |
| 2.5 米) |
王村至**界段改建工程施工现场 |
通知后 30 日历天内 |
量为暂 估数量 |
备注:1.不含底座法兰盘、底座预埋定位钢板、地脚螺栓。
2.供应数量:实际数量以合同双方签字确认的出货单或收货单数量为准。
3.质量标准
3.1 吸声板
3.1.1 声屏障吸声板原则上采用各类金属板等轻型板材,表面光洁无伤痕、皱皮、流坠、气泡、变色和色泽不匀等缺陷。
3.1.2 吸声板严禁使用易污染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材料。
3.1.3 吸声板应具有防腐蚀、抗冻融、抗老化、防冲击、防潮(水)、防虫、防紫外线等功能。
3.1.4 吸声板物理性能除满足设计图纸要求外, 还应满足《公路声屏障材料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中的相关规定。
3.2 H 型钢立柱
3.2.1 钢立柱选用国家标准热轧 H 型钢(GB/T 11263-2017),规格为 150×150×7 × 10mm。
3.2.2 钢立柱与加强肋应先加工成型后,进行热浸锌处理。
3.3 弹簧卡件
声屏障中弹簧卡件要求在 1KN 作用条件下,不会失去弹性性能。
3.4 橡胶垫等橡胶材料
橡胶材料采用氯丁橡胶、**乙丙橡胶,橡胶材料必须抗老化、使用期内保证位置稳定,功能完好。
3.5 螺栓、螺母及垫圈
3.5.1 高强螺拴:性能等级为 8.8 级,其机械性能应符合《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1-2010)的要求。螺纹加工等级为 6 级;螺母及平垫圈材质为 45#钢。螺母应符合《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母》 (GB/T 1231-2024)的要求.
3.5.2 普通螺栓:采用 C 级螺栓.螺母采用 C 级Ⅰ型六角螺母,垫圈为 c 级平垫圈。螺母应符合《六角螺母 C 级》(GB/T 41-2016)的要求。垫圈应符合《平垫圈》GB/T95-2002的要求。
3.6 铝合金型材
铝合金型材应符合《铝合金建筑型材》 GB 5237.1-2017 要求。
3.7 焊接
3.7.1 焊接材料应与主体构件力学性能相匹配并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术。
3.7.2 焊条应符合《碳钢焊条》GB/T 5117-2012《低合金钢焊条》 GB/T 5118-2012 的要求。
3.7.3 焊丝应称合《熔化焊用钢丝》GB/T14957-1994、《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 8110-2020 及《碳钢药芯焊丝》GB/T 10045-2018、《低合金钢药芯焊丝》GB/T 17493-2018 的要求。
3.8 金属构件防腐
声屏障构件的防腐处理均应满足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 (GB/T 188226-2015)及声屏障结构技术标准(GB/T 51335-2018)中的相关要求。
3.9 声屏障误差
声屏障材料误差需满足下表规定:
|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 |
|
| 1 |
高度 |
±20mm |
|
| 2 |
立柱间距 |
±10mm |
|
| 3 |
立柱垂直度 |
≤3mm/m |
|
| 4 |
板材厚度 |
±2mm |
|
| 5 |
板材宽度、高度、对角线 |
±10mm |
|
| 6 |
预埋螺栓 |
露出长度 |
0-10mm |
| 横、纵向偏差 |
±3mm |
||
3.10 声屏障安装要求
3.10.1 声屏障立柱、单元板安装前应做好以下复核检验工作:
(1)预埋螺栓外露部分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弯曲变形、螺牙损坏、长度等);
(2)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3)预埋螺栓位置、立柱中心间距是否满足要求。
3.10.2 安装前材料检验
(1)原材料及成品板材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是否完整齐全;
(2)成品板材、钢材外观,防腐层是否平整、光洁,无变色、皱皮、变形及破损等缺陷;
(3)成品板材宽度、高度、厚度及对角线尺寸误差是否在拉制要求内。
3.10.3 安装要求
(1)声屏障板面不允许存在裂缝、裂口、开口、接缝等各类缺陷;
(2)各部件连接牢固密贴,连接件的规格、数量及安装位置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板材与板材、板材与基础的连接缝应密实,不得留有缝隙。
3.11 其他要求
3.11.1 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材料是全新的、未经使用过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满足招标采购内容、技术条件中的规格型号和技术性能。
3.11.2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 以及组成产品的所有原材料,应是同等价位产品中技术先进,性能稳定成熟,高品质的产品。供应商不应将那些已经被淘汰的或将要淘汰的原材料用于产品的生产制造。
3.11.3 供应商所供产品应具有合法的专利使用权,因违反专利使用权等知识产权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3.11.4 供应商所供产品,无论成品或原材料需要进口的,应保证合法进口,否则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
3.11.5 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情况下,具有同类产品正常的使用性能和使用寿命。
4.验收标准
4.1 一般要求
4.1.1 符合 G220 东深线**南王村至**界段改建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施工技术规范、图纸的要求,通过项目交竣工验收。
4.1.2 按照行业通行做法进行产品的包装、运输及装卸,保证产品在长途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由于包装不善导致的材料锈蚀、缺失或损坏, 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每一批次产品在交货前,供应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本合同条款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所需要的重要凭证,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最终检验。供应商自行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4.1.3 供应商将产品运至现场后,应采取相应的防护及保护措施, 防止任何损蚀、损失和损害。产品包装有缺损、破损或包装、部件标识与清单不符,造成采购人拒绝验收或验收不予通过的, 供应商应负责及时调换相应材料并申请采购人再次验收。
4.1.4 货物到现场后至通过验收前由供应商负责,费用含在合同价中。
4.1.5 验收结果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货物在验收前应提供产品检测合格证书。
注: 以上技术规范标准要求若与国家最新的质量标准和规范不符时,则执行国家最新的质量标准和规范,供货商应自行承担由于执行新的标准而额外增加的费用。
5.相关服务要求
5.1 卖方应按照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及本次采购合同的规定提供相关售后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5.1.1 材料供应商组织专业管理团队,做好材料协调供应工作;
5.1.2 材料供应商及时组织生产供货,确保材料供应满足工程进度需求;
5.1.3 材料供应商及时调换不合格产品。
5.2 服务的保障
为使合同及时、全面地得到履行,供应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应委派经授权的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处理落实本合同中所有事务与对外联系,接受并负责执行发包人或承包人为合同目的签发的任何指示、指令、通知和证书。供应商的专职人员应基本稳定,若确属特殊情况需调换此代表时,应事先与发包人或承包人协商并征得发包人或承包人的同意。如果发包人或承包人认为供应商委派的专职人员或调换的人员其工作能力或其行为不能胜任本合同赋予的职责,则发包人或承包人有权建议供应商作必要的更换。
5.3 售后服务基本要求
| 序号 |
项目 |
基本要求 |
备注 |
| 1 |
质保期 |
1、时间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 7.1 质量保证期。 2、服务内容:供应商应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免费提供材料安装技术指导及定期检修服务,出现材料因质量问题导致损坏或故障,由供应商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 |
|
| 2 |
保修期 |
1、时间要求:自质保期结束至材料正常使用寿命结束,在保修期内,投标方应无偿更换由于原材料缺陷及制造工艺等质量问题而发生故障的产品。 2、服务内容:质保期结束后,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足够的备件、附件和易损件,保证是原厂生产的产品,以满足声屏障正常使 |
| 用和维修保养的需要,并保证售价不高于同档次产品相应平均价格。 |
|||
| 3 |
售后服务及 相关时间要求 |
1、服务机构及网点:设有产品售后服务机构,供应商设有 24 小时服务热线。 2 、服务响应时间:48 小时内 3 、故障处理:对于存在问题的货物进行及时退换。 |
|
| 4 |
其他要求 |
无 |
6.设计依据与标准
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5.《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6.《高速公路改扩建设计细则》(JTG/TL11-2014)
7.《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GB04-2010)
8.《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
9.《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15)
10.《声屏障声学设计和测量规范》(HJ/T90-2004)
11.《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JB03-2006)
1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13.《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
14.《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15.《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9-2012)
16.《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1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7-2011)
18.《涂装设备通用技术条件》(JB/T10394. 1-2002)
19.《交通工程钢结构防腐技术条件》(GB/T18226-2015)
20.《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F80/1-2017)
21.《公路声屏障材料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JT/T646-2005)
22.《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
2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八、报价清单 (经确认的修正报价清单)
九、成交产品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情况及相关承诺资料
十、其他合同文件
廉政合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 (项目发包人单位名称,以下称“监督方”),项目承包方 ( 项目承包人单位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与该项目 材料供应商 (材料供应商单位名称,以下简称“卖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1. 监督方、买方、卖方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 严格执行 材料采购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各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一方发现其它两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其它两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一方发现其它两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监督方、买方的义务
(1) 监督方、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卖方报销任何应由监督方、买方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 监督方、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卖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 监督方、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
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 监督方、买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 监督方、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卖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卖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 监督方、买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施工队伍。
3. 卖方的义务
(1) 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监督方、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 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监督方、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监督方、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 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监督方、买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 卖方不得为监督方、买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 违约责任
(1) 监督方、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2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卖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 卖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3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监督方、买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监督方、买方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卖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3) 监督方、买方将把卖方违约情况作为不良记录纳入**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5. 各方约定:本合同由监督方、买方、卖方三方或三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监督方、买方或监督方、买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卖方或卖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作为 材料采购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监督方、买方、卖方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立即生效。
7. 本合同一式 份,监督方执 份,买方、卖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材料采购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履约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项目发包人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监督人”)、该项目承包人 (项目承包人单位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与材料供应商 (材料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卖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监督人、买方职责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 检查、总结和评比。
(3)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 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 组织对卖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卖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 卖方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材料采购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卖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卖方参加本项目采购合同实施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工作人员都应
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供应商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安全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 卖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 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任何一方违约造**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 本合同一式 9 份,监督方执 3 份,买方、卖方各执 3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此盖章页无正文)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第六章 供货要求
1.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1.1 项目概况:G220 东深线**南王村至**界段改建工程项目路线长 21.052 公里,其中黄河公铁大桥合建段长 2.231 公里已由津潍高铁项目实施,扣除公铁合建段长 18.821 公里。本项目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 80Km/h,双向六车道。根据《G220 东深线**南王村至**界段改建工程主体工程施工项目 G220SG-1 标段合同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为保证工程质量,声屏障(不含基****公司进行采购,按照要求履行程序。根据施工图设计,声屏障长度为 2030 米,面积为5075 平方米。
采购范围:G220 东深线**南王村至**界段改建工程声屏障(不含基础)采购范围主要是全线声屏障的供应、运输服务。全线声屏障长度为 2030 米,共约 5075 平方米,声屏障高度2.5 米,均为桥梁段声屏障。
1.2 总体要求
1.2.1 总体技术性能要求
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本章相关供货要求。
1.2.2 项目管理与监理
(1)监督方即业主与监理签订的监理合同中有关项目管理的内容为本项目管理内容的组成部分。监理受业主委托,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本项目采购供应合同的规定,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卖方在声屏障的供应、运输、交接验收及售后服务等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必须按合同规定服从业主(及授权监理单位)在进度、质量、项目管理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2)业主与总包单位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中,与卖方供应的声屏障等甲供(控)材类相关的合同内容为本次招标内容的组成部分。卖方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供货过程中的安全,服从项目管理单位的管理。
2.材料需求一览表
| 产品名称 |
产品型号 |
供应数量(平方米)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备注 |
| 声屏障 |
金属声屏障(全高 2.5 米) |
5075 |
G220 东深线**南 王村至**界段 改建工程施工现场 |
接到供货 通知后 30 日历天内 |
以上数量 为暂估数量 |
备注:1.不含底座法兰盘、底座预埋定位钢板、地脚螺栓。
2.供应数量:实际数量以合同双方签字确认的出货单或收货单数量为准。
3.质量标准
3.1 吸声板
3.1.1 声屏障吸声板原则上采用各类金属板等轻型板材,表面光洁无伤痕、皱皮、流坠、气泡、变色和色泽不匀等缺陷。
3.1.2 吸声板严禁使用易污染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材料。
3.1.3 吸声板应具有防腐蚀、抗冻融、抗老化、防冲击、防潮(水)、防虫、防紫外线等功能。
3.1.4 吸声板物理性能除满足设计图纸要求外,还应满足《公路声屏障材料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中的相关规定。
3.2 H 型钢立柱
3.2.1钢立柱选用国家标准热轧 H 型钢(GB/T 11263-2017),规格为 150×150×7×10mm。
3.2.2 钢立柱与加强肋应先加工成型后,进行热浸锌处理。
3.3 弹簧卡件
声屏障中弹簧卡件要求在 1KN 作用条件下,不会失去弹性性能。
3.4 橡胶垫等橡胶材料
橡胶材料采用氯丁橡胶、**乙丙橡胶, 橡胶材料必须抗老化、使用期内保证位置稳定,功能完好。
3.5 螺栓、螺母及垫圈
3.5.1 高强螺拴:性能等级为 8.8 级,其机械性能应符合《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1-2010)的要求。螺纹加工等级为 6 级;螺母及平垫圈材质为 45#钢。螺母应符合《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母》 (GB/T 1231-2024)的要求.
3.5.2 普通螺栓:采用 C 级螺栓.螺母采用 C 级Ⅰ型六角螺母,垫圈为 c 级平垫圈。螺母应符合《六角螺母 C 级》(GB/T 41-2016)的要求。垫圈应符合《平垫圈》GB/T95-2002 的要求。
3.6 铝合金型材
铝合金型材应符合《铝合金建筑型材》 GB 5237.1-2017 要求。
3.7 焊接
3.7.1 焊接材料应与主体构件力学性能相匹配并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术。
3.7.2 焊条应符合《碳钢焊条》GB/T 5117-2012《低合金钢焊条》 GB/T 5118-2012 的要求。
3.7.3 焊丝应称合《熔化焊用钢丝》GB/T14957-1994、《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 8110-2020 及《碳钢药芯焊丝》GB/T 10045-2018、《低合金钢药芯焊丝》 GB/T 17493-2018 的要求。
3.8 金属构件防腐
声屏障构件的防腐处理均应满足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 188226-2015)及声屏障结构技术标准(GB/T 51335-2018)中的相关要求。
3.9 声屏障误差
声屏障材料误差需满足下表规定:
|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 |
|
| 1 |
高度 |
±20mm |
|
| 2 |
立柱间距 |
±10mm |
|
| 3 |
立柱垂直度 |
≤3mm/m |
|
| 4 |
板材厚度 |
±2mm |
|
| 5 |
板材宽度、高度、对角线 |
±10mm |
|
| 6 |
预埋螺栓 |
露出长度 |
0-10mm |
| 横、纵向偏差 |
±3mm |
||
3.10 声屏障安装要求
3.10.1 声屏障立柱、单元板安装前应做好以下复核检验工作:
(1)预埋螺栓外露部分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弯曲变形、螺牙损坏、长度等);
(2)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3)预埋螺栓位置、立柱中心间距是否满足要求。
3.10.2 安装前材料检验
(1)原材料及成品板材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是否完整齐全;
(2)成品板材、钢材外观,防腐层是否平整、光洁,无变色、皱皮、变形及破损等缺陷;
(3)成品板材宽度、高度、厚度及对角线尺寸误差是否在拉制要求内。
3.10.3 安装要求
(1)声屏障板面不允许存在裂缝、裂口、开口、接缝等各类缺陷;
(2)各部件连接牢固密贴,连接件的规格、数量及安装位置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板材与板材、板材与基础的连接缝应密实,不得留有缝隙。
3.11 其他要求
3.11.1 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材料是全新的、未经使用过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满足招标采购内容、技术条件中的规格型号和技术性能。
3.11.2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以及组成产品的所有原材料,应是同等价位产品中技术先进,性能稳定成熟,高品质的产品。供应商不应将那些已经被淘汰的或将要淘汰的原材料用于产品的生产制造。
3.11.3 供应商所供产品应具有合法的专利使用权,因违反专利使用权等知识产权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3.11.4 供应商所供产品,无论成品或原材料需要进口的,应保证合法进口,否则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
3.11.5 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情况下,具有同类产品正常的使用性能和使用寿命。
4.验收标准
4.1 一般要求
4.1.1 符合 G220 东深线**南王村至**界段改建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施工技术规范、图纸的要求,通过项目交竣工验收。
4.1.2 按照行业通行做法进行产品的包装、运输及装卸,保证产品在长途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由于包装不善导致的材料锈蚀、缺失或损坏,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每一批次产品在交货前, 供应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本合同条款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所需要的重要凭证,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最终检验。供应商自行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4.1.3 供应商将产品运至现场后,应采取相应的防护及保护措施,防止任何损蚀、损失和损害。产品包装有缺损、破损或包装、部件标识与清单不符,造成采购人拒绝验收或验收
不予通过的,供应商应负责及时调换相应材料并申请采购人再次验收。
4.1.4 货物到现场后至通过验收前由供应商负责,费用含在合同价中。
4.1.5 验收结果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货物在验收前应提供产品检测合格证书。
注:以上技术规范标准要求若与国家最新的质量标准和规范不符时,则执行国家最新的质量标准和规范,供货商应自行承担由于执行新的标准而额外增加的费用。
5.相关服务要求
5.1 卖方应按照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及本次采购合同的规定提供相关售后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5.1.1 材料供应商组织专业管理团队,做好材料协调供应工作;
5.1.2 材料供应商及时组织生产供货,确保材料供应满足工程进度需求;
5.1.3 材料供应商及时调换不合格产品。
5.2 服务的保障
为使合同及时、全面地得到履行,供应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应委派经授权的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处理落实本合同中所有事务与对外联系,接受并负责执行发包人或承包人为合同目的签发的任何指示、指令、通知和证书。供应商的专职人员应基本稳定,若确属特殊情况需调换此代表时,应事先与发包人或承包人协商并征得发包人或承包人的同意。如果发包人或承包人认为供应商委派的专职人员或调换的人员其工作能力或其行为不能胜任本合同赋予的职责,则发包人或承包人有权建议供应商作必要的更换。
5.3 售后服务基本要求
| 序号 |
项目 |
基本要求 |
备注 |
| 1 |
质保期 |
1、时间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 7.1 质量保证期。 2、服务内容:供应商应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免费提供材料安装技术指导及定期检修服务,出现材料因质量问题导致损坏或故障,由供应商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 |
|
| 2 |
保修期 |
1 、时间要求:自质保期结束至材料正常使用寿命结束,在保修期内,投标方应无偿更换由于原材料缺陷及制造工艺等质量问题而发生故障的产品。 2、服务内容:质保期结束后,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足够的备件、附件和易损件,保证是原厂生产的产品,以满足声屏障正常使用和维修保养的需要,并保证售价不高于同档次产品相应平均价格。 |
| 3 |
售后服务及 相关时间要求 |
1、服务机构及网点:设有产品售后服务机构,供应商设有 24 小时服务热线。 2 、服务响应时间:48 小时内 3 、故障处理:对于存在问题的货物进行及时退换。 |
|
| 4 |
其他要求 |
无 |
6.设计依据与标准
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5.《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6.《高速公路改扩建设计细则》(JTG/TL11-2014)
7.《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GB04-2010)
8.《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
9.《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15)
10.《声屏障声学设计和测量规范》(HJ/T90-2004)
11.《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JB03-2006)
1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13.《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
14.《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15.《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9-2012)
16.《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1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7-2011)
18.《涂装设备通用技术条件》(JB/T10394. 1-2002)
19.《交通工程钢结构防腐技术条件》(GB/T18226-2015)
20.《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F80/1-2017)
21.《公路声屏障材料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JT/T646-2005)
22.《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
2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包件号及名称)
响应文件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纸质响应文件右上角需标记“正本”或“副本”。
十、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方案
十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十二、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
一、报价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编号为 (项目编号)的 (项目名称) 包件直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 号至第 号),接受你方在直接采购文件中对供应商的约束条件。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 的初始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 %)参与本项目报价。且愿意以谈判现场最终报价(或根据直接采购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我方承诺在直接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成交通知书。
3.供货期: 。
4.随同本报价函递交响应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 元。
5.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直接采购文件,包括全部澄清、修改、答疑补充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直接采购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如我方被确定为成交人: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我方承诺按照直接采购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8.我方同意按照你方要求提供与我方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9.我方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文件、证书及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若你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核。
10.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网址:
年 月 日
报价函附录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约定内容 |
备注 |
| 1 |
所投产品 |
||
| 2 |
交货地点 |
按直接采购文件要求送达制定地点 |
|
| 3 |
质量要求 |
满足直接采购文件相关要求 |
|
| 4 |
质保期 |
质量保证期为 1 年,自项目整体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至质保期届满之日止 |
|
| 5 |
报价有效期 |
满足直接采购文件要求 |
供 应 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二、报价清单
(一)报价清单说明
1.报价清单说明
1.1 本报价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采购内容、技术标准及要求及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计算规则编制。
1.2 本报价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及要求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报价清单仅是招标时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采购数量和货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报价清单中所列数量(总数量及单个规格型号数量)的变动,丝毫不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供应商按规定的标准履行合同责任。
1.4 如果供应商对任何项目和范围不清楚或不能确定,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规定请求澄清。
2.报价说明
2.1 报价清单中须填入报价金额,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2.2 报价清单中填报每平方米单价为声屏障供应到运至指定地点以及完成相应服务后整个过程所需全部费用。运杂费等其他费用由供应商根据建设项目运距情况,综合考虑声屏障、组装及配套零部件等产品的整体购买、出库装车、进出场运输、归还卸车、保险、规费、**税、税金、风险管理、加工费、人工食宿费、各类安全及全额保险费、机械设备使用费、利润及其他一切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
2.3 报价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供应商须知中确定的报价货币结算。
3.其它说明
(二)报价清单
| 产品名称 |
产品型号 |
供应数量(平方米) |
单价 (元/平方米) |
合计(元) |
生产厂商名称/品牌 |
备注 |
| 声屏障 |
金属声屏障(全高 2.5 米) |
5075 |
||||
| 合计金额(大写): |
||||||
备注:1. 不含底座法兰盘、底座预埋定位钢板、地脚螺栓。
2.实行固定单价,包含声屏障、组装及配套零部件等产品的整体购买、出库装车、进出场运输、归还卸车、保险、规费、**税、税金、风险管理、加工费、人工食宿费、各类安全及全额保险费、机械设备使用费、利润及其他一切费用,固定单价为到场价,不含到场卸车及安装费用。
3.供应数量:实际数量以合同双方签字确认的出货单或收货单数量为准。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①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包件号,未划分包件的,此处不填写)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报价有效期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① 注:如果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响应文件,则无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但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果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响应文件,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联合体协议书 不适用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包件的采购活动。现就联合体响应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签署文件,递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采购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询比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1)牵头人单位: ,分工:
(2)联合体成员单位一: ,分工:
(2)联合体成员单位二: ,分工:
…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牵头人、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单位一: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单位二: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五、响应保证金 不适用
若采用现金(电汇或转账),供应商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及基本账户证明的复印件。
****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基本账户证明的复印件,****银行不能开具的,****银行****银行出具并附证明材料,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银行保函格式①
致: (采购人名称):
鉴于 (供应商名称)(以下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参加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包件号及名称)的响应, (担保人名称, 以下简称“ 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供应商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或者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未按询比文件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或者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在 7 天内无条件向你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本保函在报价有效期或经**的报价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上述期限内送达我方。你方**报价有效期的决定,应通知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担保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
担保人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六、拟分包内容情况表 不适用
| 序号 |
拟分包的项目 |
拟分包的主要内容 |
预计金额(万元) |
备 注 |
注:若无分包计划,则供应商应在本表对应处填写“无”。分包人对合同规定的分包内容向供应商全面负责,与供应商一同就分包内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 供应商名称 |
||||
| 注册资金 |
成立时间 |
|||
| 注册地址 |
||||
| 邮政编码 |
员工总数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 网址 |
传真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电话 |
||
| 供应商须知要求供应 商需具有的各类资质 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 ****银行 |
||||
| ****银行账号 |
||||
| 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 同一人 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 生产商名称 |
||||
| 供应商须知要求供应 商产商需具有的资质 证书 |
||||
| 备注 |
||||
注:供应商应按第三章“供应商须知”附录 1 注释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满足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4 款规定的要求。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及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 名称 |
单位 |
年 |
年 |
年 |
| 一、注册资金 |
万元 |
|||
| 二、净资产 |
万元 |
|||
| 三、总资产 |
万元 |
|||
| 四、固定资产 |
万元 |
|||
| 五、流动资产 |
万元 |
|||
| 六、流动负债 |
万元 |
|||
| 七、负债合计 |
万元 |
|||
| 八、营业收入 |
万元 |
|||
| 九、净利润 |
万元 |
|||
| 十、现金流量净额 |
万元 |
|||
| 十一、主要财务指标 |
||||
| 1、净资产收益率 |
||||
| 2、总资产报酬率 |
||||
| 3、主营业务利润 |
||||
| 4、资产负债率 |
||||
| 5、流动比率 |
||||
| 6、速动比率 |
||||
| …… |
注:1.供应商应按第三章“供应商须知”附录 2 注释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满足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4 款规定的要求。
(三)近年类似项目情况表 适用
1.近年类似项目汇总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买方名称 |
签约日期 |
实际交货日期 |
签约合同价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 |
2.近年类似项目分览表
| 共提供 个业绩,此表为第 个业绩。 |
|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买方名称 |
|
| 买方地址 |
|
| 买方电话 |
|
| 签约合同价 |
|
| 合同签订日期 |
|
| 合同计划及实际交货日期 |
|
| 供应商承担的工作内容 |
|
| 合同主要货物及型号规格或主要技术性能参数 |
|
| 备 注 |
|
注:供应商应按第三章“供应商须知”附录 3 注释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满足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1.4 款规定的要求。
(四)拟委任的人员情况 不适用
1.人员情况汇总表
| 姓名 |
年龄 |
拟任工作 |
职称/执业资格 |
类似经验年限 |
备注 |
注:人员情况应满足第三章“供应商须知”附录 4 规定的要求
2.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资历表
| 姓名 |
年龄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 名称 |
|||||
| 技术职称 |
学历 |
拟在本包件任职 |
|||||
| 工作年限 |
从事类似工作年限 |
||||||
| 毕业学校 |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 |
||||||
| 经历 |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
||||
| 备注 |
|||||||
注:供应商应按第三章“供应商须知”附录 4 注释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满足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1.4 款规定的要求
(五)供应商的信誉情况
1.供应商信誉情况说明
| 信誉内容 |
供应商情况说明 |
| 对照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附录 5 和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第 1.4.3 项规定,是否存在不良信誉情况 |
□存在,后附具体不良信誉情况介绍。 □不存在。 |
注:供应商应按照第三章“供应商须知”附录 5 注释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满足第三章 1.4“供应商须知”款规定的要求;
2.无行贿犯罪承诺书①
致:(采购人全称)
关于贵方 (项目名称) 包件,本公司愿意参加,提供直接采购文件中规
定的所有服务,并证明提交的所有文件和资料是准确和真实的并且我方做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承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 2023 年 1 月 1 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标书代写
为。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六)其他材料
调整不平衡报价的承诺函① 不适用
致:(采购人全称)
我方参加了 (项目名称) 包件,若我方成交,我方在此承诺:
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我方将按采购人的要求对响应文件中部分不平衡的单价进行调整,并保持总价不变。
如我方违背了上述承诺,视为我方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特此承诺!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八、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适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品牌、型号、技术性能指标等详细描述
九、技术支持资料 适用
十、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方案 适用
十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适用
十二、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
最终报价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 产品名称 |
产品型号 |
供应数量(平方米) |
单价 (元/平方米) |
合计(元) |
备注 |
| 声屏障 |
金属声屏障(全高 2.5 米) |
5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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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报价(大写): |
|||||
备注:1. 不含底座法兰盘、底座预埋定位钢板、地脚螺栓。
2.实行固定单价,包含声屏障、组装及配套零部件等产品的整体购买、出库装车、进出场运输、归还卸车、保险、规费、**税、税金、风险管理、加工费、人工食宿费、各类安全及全额保险费、机械设备使用费、利润及其他一切费用,固定单价为到场价,不含到场卸车及安装费用。
3.供应数量:实际数量以合同双方签字确认的出货单或收货单数量为准。
4.本报价清单为报价单位最终核准填写,对所报价格承担法律责任,并作为合同双方签订合同的附件。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本表由供应商在现场依谈判情况填写,请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现场填写签字后提交(不需装订在响应文件内)。
第八章 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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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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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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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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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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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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