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利厅关于抚州鹏程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的行政许可决定(赣水许可字〔2026〕124号)

审批
江西-抚州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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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鹏程****公司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的行政许可决定(****)

发布日期:2026-09-30 14:22

**鹏程****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审批申请表》及承诺书等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6号)《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等级标准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18〕7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办建设〔2019〕244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依据你单位提交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延续申请及所作承诺,同意你单位延续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混凝土工程类、岩土工程类),本许可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7年。后续资质延续应当在有效期满70日前提出申请。 二、我厅将在7个月内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核查,核查中如发现你单位乙级资质申请作出虚假承诺或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等情况,将依照《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和《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撤销相应的资质认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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