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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3.1.2业绩要求变更为无业绩要求;
2、第三章评分办法分值构成变更为“施工组织设计:36分;项目管理机构:4分;投标报价:60分(不低于60分);其他评分因素:0”
3、第三章评分办法“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变更为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目经理任职要求得1分,同时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加2分。本项满分为3分;
“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变更为“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技术负责人任职要求得1分,本项满分为1分。”
取消“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的“履约能力”评审项。
4、第二章须知前附表中1.4.3 限制投标的情形变更为“√ (18)根据国家或**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联合惩戒措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与工程****政府采购活动),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
5、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26年10月16日10:30:00;投标文件下载结束时间变更为标书代写2026年10月16日10:30:00;投标人质疑截止时间变更为:2026年10月05日23:59分59秒;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26年10月15日23:59:00。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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