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城市管理局2026-2027年市政维护材料供货单位采购(石材类)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30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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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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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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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合同预览
2026-2027年市政维护材料供货单****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
采购人地址: **县天华北路159号
供应商(乙方): ****
供应商地址: **省**市**区**省**市**区**街道**路209号盈安大厦504室

依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6-2027年市政维护材料供货单位采购(石材类)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优惠率(%)
1 2026-2027年市政维护材料供货单位采购(石材类)) 加工天然石材、石料 详见分项报价表 米 1 12
合计金额小写: ****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肆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招标上限单价(元)

投标优惠率

(%)

优惠后单价

(元)

备注

1

芝麻灰花岗岩火烧板(优质)

平方米

30mm厚200-900各种规格

65

12%

57.2

2

芝麻灰花岗岩火烧板盲道板(优质)

平方米

30mm厚200-900各种规格

71

12%

62.48

3

芝麻灰花岗岩火烧板盲道止步板(优质)

平方米

30mm厚200-900各种规格

74

12%

65.12

4

芝麻灰花岗岩火烧板(优质)

平方米

40mm厚200-900各种规格

83

12%

73.04

5

芝麻灰花岗岩火烧板盲道板(优质)

平方米

40mm厚200-900各种规格

88

12%

77.44

6

芝麻灰花岗岩火烧板盲道止步板(优质)

平方米

40mm厚200-900各种规格

91

12%

80.08

7

芝麻灰花岗岩火烧板(优质)

平方米

50mm厚200-900各种规格

99

12%

87.12

8

芝麻灰花岗岩火烧板盲道板(优质)

平方米

50mm厚200-900各种规格

104

12%

91.52

9

芝麻灰花岗岩火烧板盲道止步板(优质)

平方米

50mm厚200-900各种规格

108

12%

95.04

10

芝麻黑火烧板(优质)

平方米

30mm厚200-900各种规格

77

12%

67.76

11

芝麻黑火烧板(优质)

平方米

40mm厚200-900各种规格

98

12%

86.24

12

芝麻黑火烧板(优质)

平方米

50mm厚200-900各种规格

118

12%

103.84

13

花岗岩锁边石(优质)

米

80*100

14

12%

12.32

14

花岗岩锁边石(优质)

米

100*100

18

12%

15.84

15

花岗岩锁边石(优质)

米

100*120

21

12%

18.48

16

花岗岩锁边石(优质)

米

120*120

25

12%

22

17

花岗岩锁边石(优质)

米

150*150

38

12%

33.44

18

花岗岩路沿侧石(优质)

米

200*100

34

12%

29.92

19

花岗岩路沿侧石(优质)

米

250*100

43

12%

37.84

20

花岗岩路沿侧石(优质)

米

300*100

52

12%

45.76

21

花岗岩路沿侧石(优质)

米

200*120

41

12%

36.08

22

花岗岩路沿侧石(优质)

米

200*150

50

12%

44

23

花岗岩路沿侧石(优质)

米

250*150

63

12%

55.44

24

花岗岩路沿侧石(优质)

米

300*120

62

12%

54.56

25

花岗岩路沿侧石(优质)

米

300*150

75

12%

66

26

花岗岩路沿侧石(优质)

米

350*120

72

12%

63.36

27

花岗岩路沿侧石(优质)

米

350*150

89

12%

78.32

28

花岗岩路沿侧石(优质)

米

400*120

82

12%

72.16

29

花岗岩路沿侧石(优质)

米

400*150

101

12%

88.88

30

普通树池石,切角

条

120*150*1200-1250

50

12%

44

31

普通树池石,切角

条

120*150*1400

53

12%

46.64

32

普通树池石,切角

条

120*150*1500

59

12%

51.92

33

普通树池石,切角

条

120*150*1600

62

12%

54.56

34

倒口树池石,切角

条

200*200*1200

111

12%

97.68

含安装、辅材

35

倒口树池石,切角

条

200*200*1500

137

12%

120.56

含安装、辅材

36

倒口圆形树池石,切角

套

直径1米

768

12%

675.84

含安装、辅材

37

条凳

套

1200*300*80

879

12%

773.52

含安装、辅材

38

圆桌

套

直径1米,含四条凳子

878

12%

772.64

含安装、辅材

39

中国黑

平方米

20mm厚100-600各种规格

115

12%

101.2

40

枫叶红

平方米

30mm厚100-600各种规格

154

12%

135.52

41

枫叶红

平方米

50mm厚100-600各种规格

208

12%

183.04

42

金点绿面板

平方米

30mm厚200-600各种规格

291

12%

256.08

43

黄金麻荔枝面板

平方米

30mm厚200-600各种规格

208

12%

183.04

44

精品**石

t

10-20mm

618

12%

543.84

45

石球

个

300*300

247

12%

217.36

46

石球

个

400*400

391

12%

344.08

47

石球

个

500*500

515

12%

453.2

48

石球

个

600*600

608

12%

535.04

49

S型路缘石(含钢筋)

m3

150*350一体成型

1852

12%

1629.76

50

三角柱

根

190*620

139

12%

122.32

若需安装,价格在优惠后价格基础上加80元/根。

51

三角柱

根

280*800

170

12%

149.6

52

圆柱

根

190*1000

170

12%

149.6

53

圆柱

根

190*600

155

12%

136.4

55

圆柱

根

190*500

139

12%

122.32

56

圆柱

根

280*1000

211

12%

185.68

57

圆柱

根

280*600

185

12%

162.8

58

仿石PC石英砖

平方米

20mm厚100-600各种规格

54

12%

47.52

59

花岗岩沟盖板,含开孔费

平方米

50mm厚300-600各种规格

184

12%

161.92

60

花岗岩板材开孔

个

孔20mm-30mm

0

12%

0

61

小点黑金砂抛光板

平方米

20mm厚100-600各种规格

288

12%

253.44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1、所有产品规格尺寸、花色及质量应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供应商中标后第一次送货前可提供所供产品由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原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按时、按量、按标准提供所需产品并免费将产品及时送到(包括卸货)指定地点。供应商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3、供应商负责产品在交货签收前的保管。

4、所有供货单按要求准确填写时间、品名、规格、数量,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指定专门签收员签字认可。

5、质保、售后按国家标准执行。

6、供应商在期限内,必须严格按照中标价格执行合同,不得随意加价。

7、合同验收出现纠纷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有关产品质量问题,可交有资质的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

8、供应商负责其送货人员的人身安全责任。

3.质量要求

1、花岗岩火烧板(包括盲道板、止步板)厚度厚度应满足要求,板材规格根据甲方要求切割,板面须经高温烧制。

2、路沿侧石每条尺寸≥1000mm,为三面光,满足报价清单描述规格要求和项目实际需求。

3、树池石为方形,规格为外框尺寸,四角必须加工成45°斜角,满足报价清单描述实际要求。

4、所有石材必须材质均匀,质地强硬,颜色一致,无缺棱掉角,无瑕疵。

5、石柱安装埋入地面以下深度为150mm-200mm,各类型石柱安装整齐一致。

4.售后服务

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5.其他要求

1、其他说明

(1)投标人报价时,应考虑市场在合同供货期内的物价上涨因素投报优惠率,在合同供货期内,采购人不进行材料价格调整。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形式,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税金、运输、装卸、安装(含施工辅材)、仓储、损耗等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以上费用),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本项目供货期限为(2026年09月2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本项目合同实行线上一签多年,线下一年一签的模式。中标人与采购人在**政采服务平台上签订一签多年的电子合同,合同附件提供与采购人签订的一年一签的书面合同并以此份一年一签合同为准。

(3)服务出现纠纷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2、违规处理

定点单位在服务期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定点供货资格,并予以通报:

(1)不按合同履约,出具虚假结算单据一个年度内累计达三次的;

(2)未按要求保存相关资料,不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被查出通报累计达三次的;

(3)****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的;

(4)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5)因服务质量或其他问题导致成果严重背离行业技术标准或规范或严重失实或发生重大事故,被有关主管部门裁定承担主要责任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供货期限(2026年09月2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预算240万元。
2.付款方式:

1、按实结算,所采购的货物实际所需的数量以采购人下达的供货单和实际签收的数量为准。

2、付款人:****(国库集中支付)

3、付款方式:所有货物材料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验收,供货方提出申请并提供合格证明。每三个月结算一次,经验收合格后供货方凭有效发票经采购人确认后一次性付清。

4、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总预算,否则,采购人可提前终止合同履约期限,并根据实际采购情况重新组织招标确定供货单位,供应商应当予以认可。


收款账户: ****公司栖凤支行(****:810********4000001)
3.预付款保函: 否

本合同按实结算,无预付款及预付款保函。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按照采购人要求送货并负责清单中规定的相应产品安装;
交货地点:根据采购人需求采用集中供货或零星供货方式,分别由供货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址。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文验收标准执行验收,合同期内单次结算验收采取简易程序验收,最后一次结算验收采取一般程序验收。如遇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标准执行。

2、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合同的变更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4.合同转让和分包

(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2)乙方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2026年09月2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喻孟华 法定代表人: 贺杰
委托代理人: 胡水 委托代理人: 贺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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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合同公告
长沙县城市管理局2026-2027年市政维护材料供货单位采购(石材类)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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