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零部件制造加工项目

审批
江苏-无锡-新吴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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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214MA7J7T83XW韩立
李远松**省**市**区
锡达路569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机械零部件制造加工项目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C3484-C3484-机械零部件加工
**省**市**区 锡达路569号
经度:120.441130 纬度: 31.563670**市数据局
2025-05-08
锡数环许〔2025〕7073号****
2026-06-153000
17.1****
****0214MA7J7T83XW****
****0214MA7J7T83XW******公司
****0594MA1MBPL35X2025-09-15
2026-06-202026-08-20
2026-08-312026-09-28
http://www.****.com/publicity2.asp?nlt=1863 none=17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改建、扩建改建、扩建
无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机械零部件900万件年产机械零部件630万件(第一阶段)
无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机加工工艺:板材、棒材-机加工下料-机加工-检验-打标-入库;2.钣金加工工艺:板材-钣金加工下料-攻丝-折弯成型-焊接(气保焊、氩弧焊、铝焊接、激光焊接)-打磨-检验-打标-入库;3.渗碳热处理生产工艺(碳氢清洗):柱塞-碳氢清洗-渗碳-淬火-碳氢清洗-回火-检验-沾防锈油-出货;4.渗碳热处理生产工艺(清洗剂6989清洗):机械零部件-真空清洗-烘干-涂防渗碳涂料-渗碳-淬火-真空清洗-回火-抛丸/喷砂-检验-沾防锈油-出货;5.渗氮热处理生产工艺(碳氢清洗):柱塞、柱塞组件-碳氢清洗-涂防渗氮涂料-渗氮-检验-出货;6.渗氮热处理生产工艺(清洗剂6989清洗):机械零部件-超声波清洗-烘干-涂防渗氮涂料-渗氮/离子氮化-检验-出货;7.真空热处理生产工艺:机械零部件-超声波清洗-烘干-真空淬火-(冰冷)-回火-检验-出货;8.高(中)频热处理生产工艺:机械零部件-高(中)频热处理-回火-检验-出货;9.实验室检测流程:取样-磨平-检测分析-出货。1.渗碳热处理生产工艺(碳氢清洗):柱塞-碳氢清洗-渗碳-淬火-碳氢清洗-回火-检验-沾防锈油-出货;2.渗碳热处理生产工艺(清洗剂6989清洗):机械零部件-真空清洗-烘干-二次烘干-涂防渗碳涂料-渗碳-淬火-真空清洗-回火-抛丸/喷砂-检验-沾防锈油-出货;3.渗氮热处理生产工艺(碳氢清洗):柱塞、柱塞组件-碳氢清洗-涂防渗氮涂料-渗氮-检验-出货;4.渗氮热处理生产工艺(清洗剂6989清洗):机械零部件-超声波清洗-烘干-二次烘干-涂防渗氮涂料-渗氮/离子氮化-检验-出货;5.真空热处理生产工艺:机械零部件-超声波清洗-烘干-二次烘干-真空淬火-(冰冷)-回火-检验-出货;6.实验室检测流程:取样-磨平-检测分析-出货。
增加2台电阻炉设备用于其他零部件渗碳热处理、其他零部件渗氮热处理、真空热处理的二次烘干工段。已编制变动分析。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废水:贯彻节约用水原则,减少外排废水量。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淋浴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制纯浓水、冷却塔排水一并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标准后,****处理厂集中处理。该项目利用原有的一个污水排放口,不得增设排污口。2.废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治理措施、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各工艺废气分别经对应排气筒排放。渗碳、渗氮、离子氮化、淬火废气经有效收集,采用“点火装置+文丘里湿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与淬火、回火、烘干的天然气燃烧废气,尾气一并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1排放;碳氢清洗、真空清洗、超声波清洗、涂防渗碳涂料废气经有效收集,采用“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2排放;钣金下料废气经有效收集采用设备自带纳米阻燃过滤器处理,打磨、喷砂、抛丸废气经有效收集采用设备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尾气一并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3排放。本项目共设排气筒3根,FQ01依托现有,其他均为新增。 建立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建立台账制度。按照设计方案及相关规定定期更换活性炭,建立使用及更换活性炭的管理台账。 本项目渗碳、渗氮、离子氮化、淬火以及淬火、回火、烘干的天然气燃烧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相关标准,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标准;碳氢清洗、真空清洗、超声波清洗、涂防渗碳涂料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相关标准;钣金下料、打磨、喷砂、抛丸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相关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相关标准,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相关标准;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监控点浓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3相关标准。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4.固废: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回体废物零排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按规定建立健全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依法申报固体废物管理计划。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废物依法综合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理。1.废水:全厂已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贯彻节水原则。项目生活污水、淋浴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制纯浓水、冷却废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排放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全厂只有1个污水接管口和1个雨水排放口。2.废气:本次验收项目工艺废气的收集治理措施、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均执行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并对应排气筒排放。本次验收项目渗碳、渗氮、离子氮化、淬火废气经设备密闭收集后,通过“点火装置+文丘里湿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淬火、回火废气经设备密闭收集后,通过“文丘里湿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一并接入15米高排气筒FQ01排放。碳氢清洗、真空清洗、超声波清洗废气经设备密闭收集后,涂防渗碳涂料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通过“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接入15米高排气筒FQ02排放。钣金加工下料废气经设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纳米阻燃过滤器(自带)”处理后;打磨废气经软帘+设备底吸风、侧吸风收集处理后,通过“滤筒除尘器(自带)”;喷砂、抛丸废气经设备集气罩收集处理后,通过“滤筒除尘器(自带)”,一并接入15米高排气筒FQ03排放。新增2根排气筒:FQ02、FQ03,FQ01依托现有。 企业已建立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建立台账制度。企业已按照设计方案及相关规定定期更换活性炭,建立使用及更换活性炭的管理台账。 本次验收项目渗碳、渗氮、离子氮化、淬火以及淬火、回火的天然气燃烧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相关标准,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标准;碳氢清洗、真空清洗、超声波清洗、涂防渗碳涂料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相关标准;钣金下料、打磨、喷砂、抛丸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相关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相关标准,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相关标准;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监控点浓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3相关标准。3.噪声:已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4.固废:已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零排放。一般废物综合利用处置;本次验收项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等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物在厂区的堆放、贮存、转移等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超声波清洗机自带的烘干方式由天然气加热改为电加热,因此烘干工段无天然气燃烧废气产生,淬火、回火工段天然气燃烧废气由直排变为经管道收集后接入“文丘里湿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已编制变动分析。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与环境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报告表环境风险分析篇章中的事故应急防范、减缓措施,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措施事故发生。按照《****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的要求另行编制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2.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1.企业已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于2025年11月14日取得备案表,备案号为320214-2025-327-L。 2.已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
无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悬浮物(吨/年)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吨/年) 五日生化需氧量(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氨(吨/年)(吨/年)
0 0.0519 0.083 0 0 0.052 0.052
0 0.0732 0.3411 0 0 0.073 0.073
0 0.0125 0.025 0 0 0.013 0.013
0 0.0012 0.0037 0 0 0.001 0.001
0 0.0179 0.0329 0 0 0.018 0.018
0 0.0073 0.2469 0 0 0.007 0.007
0 0 0.009 0 0 0 0
0 0.0265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 0 0.0286 0 0 0 0 /
0 0.3033 0.4831 0 0 0.303 0.303 /
0 0.0911 0.1466 0 0 0.091 0.091 /
0 0.0819 0.0984 0 0 0.082 0.082 /
0 0.0166 0.399 0 0 0.017 0.017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化粪池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化粪池 化学需氧量130~154mg/L、悬浮物14~15mg/L、氨氮22.3~25.6mg/L、总氮31.8~37.1mg/L、总磷2.30~2.46mg/L、五日生化需氧量48.3~52.9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080~0.091mg/L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点火装置+文丘里湿式油烟净化装置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点火装置+文丘里湿式油烟净化装置 颗粒物1.4~1.7mg/m3、非甲烷总烃1.03~1.15mg/m3、氮氧化物4~8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氨0.28~0.39mg/m3
2 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 **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 4439-2022) 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 非甲烷总烃1.07~1.16mg/m3
3 滤筒除尘器(自带) **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滤筒除尘器(自带) 颗粒物1.2~1.4mg/m3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合理布局、距离衰减、厂房隔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合理布局、距离衰减、厂房隔声 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回体废物零排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按规定建立健全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依法申报固体废物管理计划。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废物依法综合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理。 已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零排放。一般废物综合利用处置;本次验收项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等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物在厂区的堆放、贮存、转移等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与环境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报告表环境风险分析篇章中的事故应急防范、减缓措施,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措施事故发生。按照《****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的要求另行编制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企业已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于2025年11月14日取得备案表,备案号为320214-2025-327-L。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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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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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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