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水利局2026年防汛物资储备(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市**区双楠路235号
被投诉人1:****
地址:**省**市胜利路 124 号
被投诉人2:****
地址:**市航天大道**市旅游文化创意产业园C04地块C04-2栋2单元一层2-2-103铺
四、基本情况
2026年7月31日,********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水利局2026年防汛物资储备(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6年8月14日,****组织本项目谈判。****、******公司、****公司、**速****公司、******公司、**鑫****公司、四****公司7家供应商参与响应,****公司未通过资格性审查,**速****公司、******公司、**鑫****公司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其余3家供应商均通过了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小组评审,推荐****、******公司、四****公司为第一、二、三成交候选人。
2026年8月15日,********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结果公告,****为成交供应商。
五、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8KW发电机技术参数多项指标远超行业通用标准,与防汛实际需求缺乏必要关联,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能成立。
投诉事项2:铅丝网笼技术参数多项指标设置严苛且无必要性论证,涉嫌指向特定供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被投诉人答复缺乏事实依据。
投诉事项3:检测报告相关要求不合理,提交时限违背采购周期,“单一库”概念无法律依据,加重供应商负担,被投诉人未就该事项作出合法合理解释。
投诉事项4:移动户外电源强制限定“固态电解质锂电芯”技术路线,而非以性能指标作为评价标准,涉嫌指向特定供应商、排斥公平竞争,属于不合理限制条款。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4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驳回全部投诉事项。
****财政局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