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修订后的《****网上竞价、网上比选采购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26年9月9日第16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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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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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竞价、网上比选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2026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提高采购效率、推进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网上竞价是指通过我校采购管理系统(以下简****学校采购需求(明确采购物资品牌、型号,明确技术参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接受供应商报价、进行价格比对、网上公布采购结果等全过程活动的一种采购方式,其特点是以最低价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网上比选是指通过我校采购系统公开发布采购需求(明确采购物品技术参数范围,但不限定品牌型号),在规定时间内接受供应商响应,申请人自主选择满足技术指标、质量、服务和预算等要求的供应商,并在网上对采购结果进行公示的一种采购方式,其特点是按综合评价得分最高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单台套或同一批次采购金额为5万元(含)--20万元(不含)的非科研用货物、服务类(含工程服务)采购或10万元(含)--50万元(不含)的科研用货物、服务类采购以及5万元(含)--30万元(不含)的工程类项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货物、服务不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 网上竞价、网上比选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
第五条 ****办公室(以下简称招采办)为网上竞价、****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网上竞价、网上比选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和规范程序、在线管理系统的建设与维护、采购信息公开和供应商管理等。
第六条 网上竞价、网上比选采购项目的需求应当由预算经费负责人或其授权人作为申请人,按规定程序在采购系统中填报和提交采购需求等信息,依据实际需求选择满足技术指标、质量、服务以及预算等要求的商品及成交供应商,并对成交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网上竞价、网上比选操作流程及规范
第七条 申请人在采购系统提交采购需求信息。采购信息中应准确、完整、无歧义地描述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技术指标、配置/性能要求、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质保期、付款方式、公告截止时间等。申请人还可以对供应商资格条件、最高限价、售后服务、安装调试、培训等提出具体要求。
第八条 审核通过的采购需求发布后,不得更改或补充。公告内容有误或需要补充的,应当废止采购后重新提交采购申请。
第九条 招采办在采购系统中审核采购需求,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以用户选择的“期望挂网天数”等采购需求信息进行采购需求公告挂网(发布至招标采购信息网https://zbcg.****.cn/)。公告截止时间即为供应商响应截止时间,公告期限申请人可根据项目复杂程度在3-7个工作日内选择,建议一般为5个工作日,但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第十条 公告发布后,申请人及供应商可在采购系统查看采购公告。在公告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均可进行在线报名参与,申请人也可在管理平台上自行填写,推荐供应商。
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在公告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十二条 网上竞价采购只能选择最低价供应商中标。由采购系统自动发布成交公告,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
网上比选采购申请人选定成交供应商后,****办公室审核,审核无误后发布成交公告,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
如响应供应商均不符合项目要求,申请人可申请废止网上竞价、网上比选采购项目。
第十三条 网上竞价、网上比选公告截止后,在线报名供应商不足3家时,发布延期公告。每次延期3日,最多延期2次。两次延期后仍不足3家的,该项目终止。终止的采购项目,申请人可以修改采购需求后,重新申请网上竞价、网上比选;也可以采用线下比价(选)方式采购,在管理平台中录入采购结果。
第十四条 网上竞价、网上比选公告截止前,不得废止采购项目。特殊情况,申请 人应说明原因,经招采办核准后废止。
第十五条 网上竞价、网上比选采购项目废止后,应当发布废止公告。废止公告由招采办发布。
第十六条 申请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公告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或事先约定的签约时间内,按照学校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及时签订采购合同。
第三章 供应商的管理
第十七条 网上竞价、网上比选供应商在采购系统中注册后,方可参与采购项目的竞争。
第十八条 在提交需求响应信息截止日期前,供应商可在线上更改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后不得变更。
第十九条 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为采购人提供优质的产品和售后服务,接受申请人的评价。违反****学校有关规定或受到申请人投诉的供应商,****学校不良记录名单,并在信息发布平台上予以曝光。
第四章 监督与投诉
第二十条 采购执行单位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售后服务等进行监督和评价。网上竞价采购和比选采购中的质疑与投诉由招采办调查处理,采购执行单位配合。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2026年9月30日起施行,由招采办负责解释。《**** 网上竞价、网上比选采购管理细则》(中地大京发〔2023〕13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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