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库区淅川县环库周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续建市政部分施工-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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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库区**县环库周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续建市政部分施工-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丹**库区**县环库周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续建市政部分

二、项目编号:****

三、变更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条工程预付款,原招标文件为:无,现修改为:有,支付方式: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支付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的 30%。

支付比例:工程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的 30%。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条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原招标文件为□其他方式:/,现修改为:√按工程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

本工程进度款按如下里程碑分五次支付:

第一次付款(工程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的 30%,工程预付款自累计支付工程款达到签约合同价50%时开始分期扣回,至累计支付至签约合同价85%前全额扣清。

第二次付款(完成60%节点):

当已完合格工程量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60% 时,经监理与发包人审定后,支付至该部分(60%节点内)已完合格工程价款的85%,(扣回已支付工程预付款的40%)。

第三次付款(完成100%节点):

当已完合格工程量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100% 时,经审定后,支付至累计已完合格工程价款的85%,(扣回剩余已支付全部工程预付款)。

(注:此次付款金额 = 累计已完合格工程价款 × 85% - 第一次已支付金额-扣回已支付工程预付款)

第四次付款(竣工验收节点):

全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完整移交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

第五次付款(缺陷责任期满):

预留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通常为2年)届满,且完成所有缺陷修复后,发包人在14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

地 址:**县煤建路中段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89****057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负责人:陈春林

项目组其他成员:张军校、张玉杰

地 址:****合实验区洵美路16号19号楼

联系人:陈春林

电 话:182****5736

电子邮件:****@126.com

监督单位(投诉受理单位):****建设局

地 址:**县煤建路中段

联系人:凌先生

电 话:0377-****2081

电子邮件:/

9、异议、投诉受理部门及方式

序号

受理部门

受理渠道

1

招标人

(异议受理)

招标人:****

地址:**县煤建路中段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189****0573

2

行政监督部门

(投诉受理)

监督部门:****建设局

监管部门代码:114********0422285

地址:**县煤建路中段

联系人:凌先生

联系电话:0377-****2081

备注:

1、异议提出与受理: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或开标程序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县公共**交易平台(线上)或直接向招标人(线下)提出,鼓励采用线上方式。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标书代写

2、投诉提出与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县公共**交易平台(线上)或直接向行政监督部门(线下)投诉,鼓励采用线上方式。

3、投诉要求:投诉需包含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异议前置程序:对招标文件或开标程序的投诉,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处理的,方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异议处理期间不计入前述10日投诉时限。标书代写

5、投诉处理时限:行政监督部门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日期: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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