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载市政交通养护有限公司车辆保险服务项目竞价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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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服务项目竞价更正公告
****车辆保险服务项目竞价更正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现对“****车辆保险服务项目”竞价公告作如下变更,请遵照执行:
对本项目竞价文件采购需求及合同履约要求作如下澄清补充:
(一)关于采购标的范围的澄清
本项目采购标的为附件《车辆清单》内全部33台车辆的一年期机动车保险服务,包含交强险、车船税及清单列明的各类商业车险。本项目为一次性整体打包固定总价报价,供应商报价为清单全部33台车辆一年期保险服务的总包干价,该总价包含所有车辆投保、出单、售后、理赔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保费及相关费用。
本项目服务周期为一年,车辆保单按照各车辆原有保险到期时间,在服务周期内分批到期、陆续投保出单,并非一次性全部出单。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承接清单内全部33台车辆投保业务,按车辆到期顺序逐台按时完成承保出单,完整履行全部车辆一年期保险服务义务。
成交供应商不得以 “单车保费累加金额达到报价上限”“总保费已触及成交价”“分批出单成本超支”“车辆陆续投保、周期分散”等任何理由,拒绝、拖延、推诿或选择性承保清单内任意车辆;不得人为调高单车保费、拆分保单、调整承保顺序、拖延续保,刻意规避、缩减自身承保义务。
供应商报价前已充分知悉本项目总价包干、一年内分批陆续出单、全覆盖承保的服务模式及全部履约风险,报价一经提交并成交,视为完全认可所有承保规则,不得以未充分知悉、预算不足、分批出单未提前预判等任何事由主张免责、调价或拒保。
(二)关于合同履约保障及分批投保违约条款的补充
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须严格履行全部车辆分批投保义务,违约处罚如下:
1.单台车辆违约:服务周期内,成交供应商拒保、漏保清单内任意一台车辆的,每台次按合同总价5%计收违约金;若因供应商原因造成车辆保险到期未续保发生脱保的,自脱保当日起,每逾期1日,额外按合同总价0.5%计收违约金。采购人有权在应付保费款项中直接抵扣上述违约金。各项违约金累计总额最高不超过本项目合同总价的 30%。
2.根本性违约情形:发生以下任一情形,视为根本性违约:
(1)单台车辆逾期出单超过7日;
(2)服务周期内累计出现3台及以上车辆发生拒保、漏保、脱保;
(3)服务周期结束,未完成全部 3台车辆承保出单。
发生根本性违约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暂缓支付全部未结算保费。
3.损失追偿及信用惩戒:因成交供应商漏保、脱保、拒保、迟保等违约行为,导致采购人车辆无保险上路、产生交通事故赔偿、行政处罚、另行采购产生的保费差价、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全额承担。同时采购人将把该供应商违约行为纳入本单位供应商信用档案,限制其后续参与本单位采购项目;涉及违法的,将向保险行业监管部门移送相关线索。
4.履约兜底约束: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包干项目,无论车辆分批出单时间、批次、单车承保成本差异,成交供应商均需无条件完成全部33台车辆一年期保险履约,不得因分批投保模式调整履约标准、主张费用增补或减免违约责任。
(三)关于车辆清单信息的说明
附件《车辆清单》所列车辆信息(含车牌号、车架号、厂牌型号、险种及保额等)仅供供应商报价参考。车辆实际投保信息以车辆行驶证、采购人投保时提供的正式资料及当期政策要求为准。供应商在报价前应自行全面核实车辆信息、投保周期、分批出单模式及履约风险,可主动要求采购人补充相关资料。报价一经成交,不得以清单信息不全、信息偏差、不了解分批投保模式等为由,要求调整报价、增补费用或免除承保、续保履约义务。
(四)实质性条款说明
本更正公告第(一)采购标的范围澄清、第(二)合同履约保障及分批投保违约补充内容为本项目不可偏离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对本更正公告第(一)、(二)项实质性条款作出完全响应并无条件承诺的,其响应按无效处理。上述所有条款将完整纳入双方后续签订的保险服务合同,对甲乙双方均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三、其他说明
本更正公告为竞价文件不可分割组成部分,与原竞价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当竞价文件与本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因本次更正涉及报价测算基础,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关于“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的规定,现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竞价开始时间顺延并调整为同一天开展资格审查及竞价: 加急标书代写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顺延至:2026年10月15日08时30分 加急标书代写
竞价开始时间顺延至:2026年10月15日9时30分
补充提示:资格审查在10月15日08:3009:30期间开展;
资格预审合格供应商名单在竞价开启前严格保密,竞价开始后方可对外开放。
已报名供应商的报名资格继续有效,无需重新报名,但须在顺延后的截止时间前按更正后的要求完成响应文件上传。 加急标书代写
已获取竞价文件的供应商,可于本更正公告发布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平台系统或书面方式向采购人确认收悉。无论供应商是否回传确认收悉,本更正公告均对其具有约束力。
供应商响应文件应按更正后的采购需求编制,采购响应函中的报价及承诺内容应涵盖清单全部33台车辆的承保义务。未按更正后要求编制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均按原竞价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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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0日


****车辆保险服务项目竞价更正公告
现对“****车辆保险服务项目”竞价公告作如下变更,请遵照执行:
对本项目竞价文件采购需求及合同履约要求作如下澄清补充:
(一)关于采购标的范围的澄清
本项目采购标的为附件《车辆清单》内全部33台车辆的一年期机动车保险服务,包含交强险、车船税及清单列明的各类商业车险。本项目为一次性整体打包固定总价报价,供应商报价为清单全部33台车辆一年期保险服务的总包干价,该总价包含所有车辆投保、出单、售后、理赔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保费及相关费用。
本项目服务周期为一年,车辆保单按照各车辆原有保险到期时间,在服务周期内分批到期、陆续投保出单,并非一次性全部出单。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承接清单内全部33台车辆投保业务,按车辆到期顺序逐台按时完成承保出单,完整履行全部车辆一年期保险服务义务。
成交供应商不得以 “单车保费累加金额达到报价上限”“总保费已触及成交价”“分批出单成本超支”“车辆陆续投保、周期分散”等任何理由,拒绝、拖延、推诿或选择性承保清单内任意车辆;不得人为调高单车保费、拆分保单、调整承保顺序、拖延续保,刻意规避、缩减自身承保义务。
供应商报价前已充分知悉本项目总价包干、一年内分批陆续出单、全覆盖承保的服务模式及全部履约风险,报价一经提交并成交,视为完全认可所有承保规则,不得以未充分知悉、预算不足、分批出单未提前预判等任何事由主张免责、调价或拒保。
(二)关于合同履约保障及分批投保违约条款的补充
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须严格履行全部车辆分批投保义务,违约处罚如下:
1.单台车辆违约:服务周期内,成交供应商拒保、漏保清单内任意一台车辆的,每台次按合同总价5%计收违约金;若因供应商原因造成车辆保险到期未续保发生脱保的,自脱保当日起,每逾期1日,额外按合同总价0.5%计收违约金。采购人有权在应付保费款项中直接抵扣上述违约金。各项违约金累计总额最高不超过本项目合同总价的 30%。
2.根本性违约情形:发生以下任一情形,视为根本性违约:
(1)单台车辆逾期出单超过7日;
(2)服务周期内累计出现3台及以上车辆发生拒保、漏保、脱保;
(3)服务周期结束,未完成全部 3台车辆承保出单。
发生根本性违约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暂缓支付全部未结算保费。
3.损失追偿及信用惩戒:因成交供应商漏保、脱保、拒保、迟保等违约行为,导致采购人车辆无保险上路、产生交通事故赔偿、行政处罚、另行采购产生的保费差价、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全额承担。同时采购人将把该供应商违约行为纳入本单位供应商信用档案,限制其后续参与本单位采购项目;涉及违法的,将向保险行业监管部门移送相关线索。
4.履约兜底约束: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包干项目,无论车辆分批出单时间、批次、单车承保成本差异,成交供应商均需无条件完成全部33台车辆一年期保险履约,不得因分批投保模式调整履约标准、主张费用增补或减免违约责任。
(三)关于车辆清单信息的说明
附件《车辆清单》所列车辆信息(含车牌号、车架号、厂牌型号、险种及保额等)仅供供应商报价参考。车辆实际投保信息以车辆行驶证、采购人投保时提供的正式资料及当期政策要求为准。供应商在报价前应自行全面核实车辆信息、投保周期、分批出单模式及履约风险,可主动要求采购人补充相关资料。报价一经成交,不得以清单信息不全、信息偏差、不了解分批投保模式等为由,要求调整报价、增补费用或免除承保、续保履约义务。
(四)实质性条款说明
本更正公告第(一)采购标的范围澄清、第(二)合同履约保障及分批投保违约补充内容为本项目不可偏离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对本更正公告第(一)、(二)项实质性条款作出完全响应并无条件承诺的,其响应按无效处理。上述所有条款将完整纳入双方后续签订的保险服务合同,对甲乙双方均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三、其他说明
本更正公告为竞价文件不可分割组成部分,与原竞价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当竞价文件与本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因本次更正涉及报价测算基础,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关于“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的规定,现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竞价开始时间顺延并调整为同一天开展资格审查及竞价:加急标书代写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顺延至:2026年10月15日08时30分加急标书代写
竞价开始时间顺延至:2026年10月15日9时30分
补充提示:资格审查在10月15日08:3009:30期间开展;
资格预审合格供应商名单在竞价开启前严格保密,竞价开始后方可对外开放。
已报名供应商的报名资格继续有效,无需重新报名,但须在顺延后的截止时间前按更正后的要求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加急标书代写
已获取竞价文件的供应商,可于本更正公告发布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平台系统或书面方式向采购人确认收悉。无论供应商是否回传确认收悉,本更正公告均对其具有约束力。
供应商响应文件应按更正后的采购需求编制,采购响应函中的报价及承诺内容应涵盖清单全部33台车辆的承保义务。未按更正后要求编制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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