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29 15:22:14 (2026)豫01破30号 根据薛文娟的申请,本院于2026年9月22日裁定受理**青藤****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9月29日指定****集团****公司担任**青藤****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青藤****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11月13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通讯地址:**省**市**区**东路88号楷林IFC-D座三楼****集团****公司;联系人:田重霄、梁馨予;联系电话:186-****7259、157-****3776;邮箱:****@126.com】。债权人可通过线上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线上申报入口为:【郑破通-办案/办事入口-债权人】(https://xh.****.cn/hnzz)。具体申报指引,管理人另行通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青藤****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11月17日上午10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线下参会地点:**省**市**东路19号****人民法院第20法庭,线上参会渠道:【郑破通-参加网络会议-进入会议或通过扫描小程序码参会】(https://xh.****.cn/hnzz),具体参会指引,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系律****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事务所的指派函。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如果对管理人的履职工作有异议的,****法院在线服务网“异议处理”****法院反映并要求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1.网络债权申报入口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2.网络债权人会议入口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