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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司报来《关于呈批核准****寨坡110****电站主变扩建工程的请示》****公司〔2026〕7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将****寨坡110****电站主变扩建工程(项目代码:****)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依据**电网发展规划,为满足**寨坡供区****电站主变N-1要求,同意建设****寨坡110****电站主变扩建工程。
二、项目法人单位****公司,项目建设单位为****。
三、项目建设地点为**市**县光雾山镇,预计2027年开工,2028年完工。
四、项目建设主要内容:扩建1×50兆伏安主变,扩建7个10千伏出线间隔,扩建主变低压侧装设2组5.010兆乏并联电容器组。
五、工程总投资为1182万元,资金来源****公司出资本金20%,其余80%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六、项目建成后年耗能总量165.11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134.35万千瓦时。年耗能符合《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固定资产能耗统计表。
七、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详见附件)。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内容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八、在后续阶段要重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开工手续。严格按照合《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委员会令〔2015〕第28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委员会令〔2015〕第2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落实《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和质量管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安全质量事故;严格按规定落实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松木包装材料使用管控,降低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能源局《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能发安全规〔2023〕43号)规定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二)项目单位应及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建成后及时向我委申请开展启动验收工作,未经验收合格,严禁投入运行。
(三)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1号修订)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四)认真落实《****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58号)文件精神,项目业主单位要在设计、招标投标过程中明确以工代赈用工及劳务报酬发放要求,在工程服务合同中与施工单位约定相关责任义务。
九、****示范区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协调服务工作,保障工程建设环境,配合我委完成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委员会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