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为使我区冷链设施布局更加合理、覆盖更加广泛、产销衔接更加顺畅、功能更加齐全,着力解决我区鲜活农产品保鲜难、腐损大、淡旺矛盾突出、丰产不丰收等难题,经我局党组研究,在全区范围内重点围绕蔬菜、水果,兼顾薯类、食用菌、茶叶、中药材等地方特色品种,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现就遴选2026年建设主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主体
建设主体为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求信用良好,辐射带动作用强,有一定经济实力,并承诺11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
二、建设内容
1.预冷库:为采收的新鲜水果和蔬菜(冷敏类和要求缓慢降温 的果蔬除外)在贮藏、运输或加工前迅速去除田间热和呼吸热,建设土建式或组装式预冷建筑(构)物。
2.节能型机械冷库:包括高温冷藏库(-2℃—16℃)和低温冷藏库(-15℃—25℃)两种,高温库一般用于果蔬贮藏,低温库适用于速冻蔬菜贮藏。可**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的冷库,也可将闲置的房屋、厂房等改建为冷库。
3.节能型气调贮藏库:在呼吸跃变型果蔬主产区,建设气密性 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4.通风贮藏库:在马铃薯、甘薯、山药、大白菜、胡萝卜、生姜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三、申报程序
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原则,实行先建先补,补完为止。申报主体在申报时间内向区农业 农村局提交申请资料,并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施主体不得借用他人资质申报,并对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确定预立项结果,公示建设主体。
四、补助标准
实行“双限”比例,补助比例按≤30%标准执行。补助资金按净库容×指导价格(或总造价,取两者较低者,见附件1)×补助比例核算。单个实施主体历年来累计享受补助的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数量不得超过4个,补助资金累计不得超过100万元。
五、其他事项
申报时间为2026年10月8日至12日止。申报材料纸质版包括建设需求报告、建设需求摸底表(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号信息、用地证明等资料,一式两份于10月12****农业农村局310办公室,联系人:陈丽妮,联系电话:138****0348。
附件:1.附件1、2025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需求摸底表.doc;
2.附件2、**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助标准参照表.docx;
3.附件3、**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验收表.docx;
4.附件4、**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验收资料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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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