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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邓惠文继承邓绍裘不动产转移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2026年10月23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中心****中心窗口)。
联系方式:0771-****826。
|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 1 |
邓绍裘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县**镇新街(新坐落为:**县**镇**路7号) |
**用(2001)字第****3564号/宁房权证**字第****602853号 |
邓惠文 |
| 2 |
邓绍裘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县**镇新街273号(新坐落为:**县**镇**路9号) |
**用(2001)第****30562号/宁房权证**镇字第****696号 |
邓惠文 |
登记机构:****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