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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招标]****“州来**明珠城﹒雲璟府“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关于“****“州来**明珠城﹒雲璟府”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的答疑澄清文件 一、项目名称:****“州来**明珠城﹒雲璟府”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二、招标编号:**** 三、首次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9月24日 四、答疑澄清内容: 1.招标文件第53页:4)以上企业名称变更、分立、合并等情况发生、均需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如企业营业执照中注明名称更变、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文件、工商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等。请问相关证明文件是提供其中之一,还是需全部提供(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文件、工商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答:提供列举的任意一项或多项材料,能够有效证明企业名称变更、分立、合并等情况即可。 2.招标文件第28页附表2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中载明“此条评审不做要求”,但招标文件第50页加分项人员配备:投标人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以及拟派项目组成员姓名、分工;请问这里是需要提供配备的人员姓名及岗位吗;还是只用列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2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在评审时不做要求。招标文件第三章详细评审标准“人员配备”评分因素备注中的“拟派项目组成员”是指评审标准中提到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 3.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中13.8.3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1)施工期间主要材料价格的调整:钢筋、钢材、混凝土、电线电缆、铝型材、铝单板(如有甲供材除外),剩余材料一律不予调整,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材料价格上涨等风险因素。而(3)中表明调整方式:信息价尚未发布通过询价确定价格的材料,****管理部门将该材料增补进信息价发布范围的,可进行调价。其余一律不予调整。13.8.3(1)理解为每个月钢筋、钢材、混凝土、电线电缆、铝型材、铝单板(如有甲供材除外)信息价价格调整则合同价调整,13.8.3(3)调整方式为仅上述材料增补信息价的进行调整。有歧义,请问以哪个为准可否明确说明。 答:参与材料调差的范围以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3.8.3(1)为准,施工期间主材料价格相对基准价格偏差±5%之内的不予调整;偏差超过±5%的,上涨或下跌部分价格据实调整。材料调差根据合同工期内**市造价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和基准价格进行对比,超过约定风险幅度的部分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调整。因材料价格变化调整的费用,只计取税金,不计其它费用。 4.招标文件未约定材料涨跌风险幅度,仅约定调差材料清单和基准价,是否为信息价变动则材料价格调整可否明确说明。 答:同第3条。 注:招标文件相应内容同步修改,其他内容不变。所发招标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时,以本文件为准,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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