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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构建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便于评价监管的价格项目体系,根据《****保障局****委员会关于规范耳鼻喉科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要求,****对耳鼻喉科类等9批国家立项指南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机构最高限价。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10月1日–2026年10月20日。为确保国家立项指南按省级要求如期落地实施,根据《**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公告期限缩短为20天。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医保局提出意见建议,并阐明相关理由。提交材料应当由本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同时注明联系方式。意见建议反馈渠道如下:
联系电话(传真):0888-****075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省**市古**雪山路200号。
附件:1.关于规范耳鼻喉科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规范耳鼻喉科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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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