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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环境局**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9-30 |
| 名称: | ****环境局**分局关于拟对****精密铸件生产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09-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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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精密铸件生产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10月8日至2026年10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市**区支十一路(佳兆业**一号楼盘后),邮编:529900
联系电话:0662-****871
传 真:0662-****8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精密铸件生产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市**区**八路东边、**九路西边地段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市**区**八路东边、**九路西边地段,占地面积54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4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2栋钢结构车间的一层生产车间(1、2),占地面积各2611平方米,建筑面积各2611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1设有熔炼焙烧车间、蜡处理车间、制壳车间、射蜡车间、砂粉仓及化学品仓库等;生产车间2设有振壳车间、吊抛车间、滚抛车间、切割车间、打磨车间、退火车间、清洗车间、后处理车间、****办公室等。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精密铸件生产,年产各类精密铸件330吨。项目总投资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本项目营运期定员80人,均在厂内食宿。项目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水污染防治。运营期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综合废水(蜡件冷却废水、脱模废水、蜡模清洗废水、除砂废水、喷淋清洗废水和加热浸泡废水)、设备冷却废水和员工的生活污水。(1)项目产生的生产综****处理站(三级隔油池+二级混凝沉淀+砂滤、精滤)处理后回用于本项目的洗涤工序,不外排。(2)项目射蜡机和中频熔化电炉设备的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冷却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不添加阻垢剂、杀菌剂、杀藻剂等辅助剂,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的冷却水排入市政管网。(3)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外排废水执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的两者最严者。 (二)大气污染防治。运营期间,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熔蜡、射蜡、组树、脱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及臭气浓度表征),焙烧工序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燃烧废气,熔融浇注、制壳、切割、抛丸(吊抛、滚抛)和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1)项目熔蜡、射蜡、组树和脱蜡工序车间为密闭正压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外部集气罩和整室收集方式收集,引至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2)项目焙烧工序的焙烧炉采用天然气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燃烧废气通过排气口与集气管道连接后接入15米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SO2、NOX和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二级标准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的两者较严值。(3)项目熔融浇注工序设在密闭正压车间,产生的粉尘通过外部集气罩和整室收集方式收集,引到一套喷淋塔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浇注工序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4)制壳作业空间为密闭空间,设备为半密闭装置,产生的粉尘通过设备顶部设置的出气口与万向集尘管连接,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造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5)项目抛丸(吊抛、滚抛)工序作业空间为密闭空间,产生的粉尘通过设备排气口与通风管直连分别接入5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6、DA007、DA008、DA009和DA010)排放;项目切割工序作业空间为密闭空间,产生的粉尘通过设备排气口与集尘室连接,经集尘室预处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11)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落砂、清理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6)项目振壳、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移动式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SO2、NOX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厂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限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的要求。项目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7)项目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应排气筒标准及表1新改扩建厂界二级标准值的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营运期间,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项目场内各种设备的运行。各噪声源经采取减振、隔声、合理布局和利用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运营期间,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理。项目产生的废钢丸回用于生产;产生的废普通包装物、金属边角料、废钢渣、废蜡、废壳模渣、收集的粉尘、除砂工序产生的含水沉渣、金属碎屑和不及格产品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公司回收处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脱蜡工序清理的沙粒和稠蜡、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化学原料包装物、分类收集的含油抹布和手套,应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