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公开招标****公司综合文旅联营商招商项目(重新招标)(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国有企业招商活动,现邀请联营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公司综合文旅联营商招商项目(重新招标)
2、项目编号:****
3、项目规模:详见《招商标的一览表》。
4、招标范围:****公司综合文旅联营商招商
4.1、**目的:招标人与联营商双方将共同开展战略**,旨在达成**共享、优势互补,****公司的管理水平、业务经验和综合竞争力。
4.2、**范围:双方联合开展综合文旅项目业务**,共同承接各类综合文旅项目落地实施,具体**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乡村与城市旅游线路开发规划及落地执行;(2)休闲旅行产品开发与运营;(3)研学旅游;(4)企事业团建定制服务;(5)会展策划与执行;(6)招标人自营营地以外的营地项目执行;(7)其他与文旅服务相关的延伸业务。上述所有业务的客户接洽、方案落地、项目执行、售后运维等事宜,由双方联合推进;双方可组建联合体参与市场化投标项目,具体项目**细节实行一事一议,以专项合同为准。
4.3、**内容:招标人根据综合文旅项目的实际需求,可优先委托联营商开展上述**范围内的业务内容,包括****公司已履约项目以及未来新拓展的项目。
招标人负责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文旅项目、联营商服务标准,并整合联营商服务,形成一体化综合文旅服务产品交付终端客户;对外经营、签约、品牌等主体均为招标人。
**期限内,招标人与联营商双方共同承诺积极引入各自的综合文旅项目,其中联营商引入其自有的综合文旅项目所产生的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4.4、**对象: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1家在文化旅游、研学旅游产品设计及落地执行领域实力雄厚的企业,****公司综合文旅板块联合运营服务**单位。中标单位须具备的文旅项目运营管理经验、研学旅游产品研发能力、扎实的落地执行保障体系,能够在文旅综合体/公共文旅空间/研学营地/文体活动等多元场景下,提供从策划设计、运营管理到市场推广的全链条服务。详见《招商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基本资格证明文件:
|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1 |
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 2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 3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标书代写 |
| 4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标书代写 |
| 5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标书代写 |
| 6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 7 |
参加招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 8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招商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标书代写 |
| 9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
5.2、特定资格条件: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1.资格承诺函 |
①本招商包允许联营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联营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中“a.基本资格证明文件”序号2至7项规定的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联营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
| 2、《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及旅行社责任险 |
①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须包括但不限于境内旅游业务。 ②投****旅行社责任险的保单复印件,保单中投保人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单须载明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不低于30万元、全年累计赔偿限额责任不低于500万元。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6年9月30日至2026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00秒,下午3时00分至6时00分,到****(地址:**市**区鳌峰街道鸡笼洲路2****中心2号楼4楼招标代理部)购买,逾期不予受理。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温馨提示:****中心不允许外部车辆进入,请各投标人自行安排,****中心须在一楼办理登记并电话确认,请各投标人预留办理时间以免迟到】
7、投标截止标书代写
7.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6日09时30分00秒(**时间)。标书代写
7.2、电子文件:此条款不适用。
7.3、√纸质文件:投标人线下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至****(地址:**市**区鳌峰街道**2****中心2号楼4楼本项目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标书代写
【温馨提示:****中心不允许外部车辆进入,请各投标人自行安排,预留办理时间以免迟到。】
8、开标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8.1、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6日09时30分00秒(**时间)。标书代写
8.2、开标地点:****(地址:**市**区鳌峰街道**路2****中心2号楼4楼本项目开标室)。标书代写
9、公告期限
9.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9.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同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
10、招标人:****
地址:**省**市**区漳港街道万新路99****中心19F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183****5722
11、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鳌峰街道**路2****中心2号楼4层
联系人:何工、阳工
联系电话:0591-****8812
附1:账户信息
| 投标保证金账户 |
| 开户名称:/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特别提示 |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 3、因本项目不支持电子保函,若投标人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提交,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保函原件提交至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函复印件。未提交纸质保函原件或复印件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中涉及“电子保函”的相关要求均不适用。标书代写 |
附2:招商标的一览表
标的一览表
|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项目基准下浮率(K) |
投标保证金 |
**期限 |
| 1 |
****公司综合文旅联营商招商项目(重新招标) |
投标人K值报价≥3% |
0元 |
**期限为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
备注:
(1)本项目采用“联营商具体项目结算价 = 营业收入 × (1 – 具体项目下浮率) - 承接项目的固定成本”结算方式。
承接项目的固定成本是指由招标人支付的项目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租金,水电费,保险费等费用)。
项目基准下浮率(K)是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自行填报的、适用于**期限内全部具体项目的最低让利比例。投标人所报项目基准下浮率(K)不得低于3%。
招标人委托联营商开展具体项目的下浮率不得低于项目基准下浮率(K),最终具体项目的下浮率与承接项目的固定成本,由招标人与联营商双方根据具体项目测算后在专项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
(2)本条款所指营业收入包含项目范围内全部合规经营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