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调查地块为**市******水库移民项目共富综合楼建设地块,位于**市**区天目山镇藻溪村,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9.491881°,北纬30.203506°,占地面积4400平方米(约6.6亩)。
根据《**市******水库移民项目共富综合楼建设项目控规局部图》,****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归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的07居住用地大类,按照GB36600-2018判定为第一类用地,属于《**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中的敏感用地。
根据收集到的资料、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综合分析,**市******水库移民项目共富综合楼建设地块历史用途为农用地,无工业生产活动。也没有进行过工矿企业开发、规模化畜禽养殖,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使用;未发生垃圾倾倒、填埋等污染事故,无外来堆土;周边地块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使用和存储。地块周边无潜在污染源,因此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基本无污染风险。
根据快速检测结果,地块内表层土壤中重金属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表A.2敏感用地筛选值,地块内表层土壤中挥发性有机物合量均为较低水平。表明地块原有历史活动和地块建设对土壤环境影响极小,土壤受到污染的可能性极小。
通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中第十五条符合性分析,本次调查地块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以不进行现场采样检测。
综上所述,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本地块内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受污染的可能极小。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评估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使用。
**市******水库移民项目共富综合楼建****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进行开发利用。
建设单位:**市**区天目山镇藻溪村集体经济组织
建设地点:**省/**市/**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