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一期)居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答疑及变更公告
项目编号:****
一、答疑内容
问题一:1、为了方便编制网络计划图,能否指定一个拟开工日期2、招标图纸中显示道路下方有天然气管道、热力管道,但是未明确大小和具体位置,请明确上述管道的施工内容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内3、招标文件显示有消火栓的工作内容,但是未给具体的给水管道的做法,请明确给水管道和消火栓施工内容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内4、招标文件显示有海绵城市的工作内容,但是在招标清单中未见该部分内容,请明确海绵城市施工内容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答复:1、投标人可结合项目特点、自身施工安排自行拟定开工日期编制网络计划;2、不在;3、给水管道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消火栓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做法在设计说明中体现,但需要给水管道施工完成后进行施工;4、海绵城市施工内容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在雨水工程中。
问题二:招标文件-信誉标-投标人获最高质量奖项情况:由安****协会颁布的“**市市政优质工程”荣誉证书是否认可为招标文件描述的“市级市政工程金杯奖”请明示。
答复:认可。
问题三:1、授权委托书中身份证号码填写是“填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还是“填写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请明确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拟派项目部人员包括的安全员”与投标文件格式“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中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为同一岗位若为同一岗位,是否只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可,不再提供安全员岗位证3、**市市政优质工程奖项是否等同于**市市政工程金杯奖,效力是否相同
答复:1、填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2、为同一岗位,证书均可;3、相同。
问题四:由于施工图纸较多,生成投标文件过大,会导致无法上传的情况,请问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投标文件组成中图纸模块是否可以填写详见施工图纸或无
答复:以系统内最新版招标文件为准。
问题五:我单位是当****事业单位****公司,因改制不彻底,我公司所有人员的社会****事业单位账户,造成人员社****公司注册名称不一致。投标文件中附相关人员的社会保险查询单、劳动合同和当地住建部门出具的社保费情况证明文件能否满足资格审查条件
答复:投标文件中附相关人员的社会保险查询单、劳动合同和当地住建部门出具的社保费情况证明文件能满足资格审查条件。
问题六:1、招标文件“1.4.1其他要求拟派项目部人员包括的安全员”与投标文件格式“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中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为同一岗位2、招标文件“1.4.1其他要求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是否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
答复:1、为同一岗位;2、招标文件“1.4.1其他要求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
问题七:单位工程“KF20—照明工程”中,主要材料表中,材料:“组合型成套变电器”为暂估价材料,根据招标文件第29页B1.11要求,投标报价中不允许修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暂列金额、暂估价,主要材料表中上述暂估价材料价是否参与让利,请确认
答复:按照招标文件第29页B1.11要求,投标报价中不允许修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暂列金额、暂估价。
问题八:1、KF73号路,道路工程中,分部分项第15项清单,人行道块料铺设,项目特征描述:1.块料品种、规格:6cm灰色透水砖 2.基础、垫层:材料品种、厚度:2cm机制砂10cm透水C20混凝土3.其他:详见图纸、规范及其他相关文件;工程量:2808 m2,从招标控制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可以看出,透水砖数量是35.802千块,但通过正常组价显示是143.208千块,相差107.703千块,**市第三期信息价,透水砖价格是1.11元/块,透水砖材料价格减少了1.11*107703=119550元,按照清单描述正常组价单价约是135元/m2左右,由于上述错误导致该项控制价单价为95.55元/m2,因此该清单单价明显错误,请更正。2、KF20号路,道路工程中,分部分项第15项清单,人行道块料铺设,项目特征描述:1.块料品种、规格:6cm灰色透水砖 2.基础、垫层:材料品种、厚度:2cm机制砂 10cm透水C20混凝土 3.其他:详见图纸、规范及其他相关文件;工程量:1365.19 m2,从招标控制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可以看出,透水砖数量是17.406千块,但正常组价显示是69.624千块,相差52.218千块,**市第三期信息价,透水砖价格是1.11元/块,透水砖材料价格减少了1.11*52218=57961元,按照清单描述正常组价单价约是135元/m2左右,由于上述错误导致该项控制价单价为95.55元/m2,因此该清单单价明显错误,请更正。3、KF73号路,机动车信号灯的灯杆6套、成套人行道信号灯8套、成套信号机箱2套、15米投光灯(4火)2套、15米投光灯(6火)2套,材料价格都低于市场价,请更正。4、KF20号路,道路工程中,交通标志牌、信号灯、投光灯同KF73号路情况一致,请更正。
答复:以最新版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文件为准。
二、变更内容
1、本项目原招标控制价为****3428.09元,现将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变更为****6250.14元。
2、本项目最新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文件已重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并下载,各潜在投标人应密切关注项目相关信息,如因自身原因遗漏后果自负,为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请谅解。
2、本项目原质疑截止时间:“2026年9月29日11:00前”,变更为“2026年10月6日11:00前”。标书代写
3、本项目原质疑回复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日16时30分前”,变更为“2026年10月9日16时30分前”。标书代写
4、本项目原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9日09时00分”变更为“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6日09时00分”。标书代写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执法局)
联系人:王涛
电话:0372-****537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刘子涵
电话:138****7928
监督部门:********执法局)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监督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502K****502XW
联系人:黄佳斌
电话:0372-****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