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国有资产配置效率,切实盘活存量经营性资产,根据《**县县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试行)》及国有资产租赁管理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对**县马场镇布底村、金龙乡建福村及包营村、八****养殖场公开招租,详情如下:
一、招租项目基本情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基本情况 |
资产现状 |
| 1 |
恒大帮扶**县马场****基地 |
位于马场镇布底村,2017年实施,总投资928.55万元,占地80亩,养殖规模500头 |
建有卸牛平台千斤吊2套、活动区阳光板顶盖主体及附属排水设施、堆粪区彩钢板顶盖主体及附属排水设施等 |
| 2 |
恒大帮扶**县金龙乡建福****基地 |
位于金龙乡建福村大坡角组,2017年实施,投资328.2万元,占地30亩,养殖规模200头 |
建有牛棚2个、饲喂通道1条、干草棚1个、水泵房1处、青贮窖1个、堆粪区1处、管理用房1间、办公用房等,活动顶棚4200平方米、堆粪区彩钢瓦屋顶470平方米 |
| 3 |
恒大帮扶**县金龙乡建福****基地 |
位于金龙乡建福村大坡角组,2018年实施,投资318万元,占地30亩,养殖规模200头 |
建有牛棚2个、饲喂通道1条、干草棚1个、水泵房1处、青贮窖1个、堆粪区1处、管理用房1间,办公用房等;活动顶棚3100平方米、堆粪区彩钢瓦屋顶490平方米 |
| 4 |
恒大帮扶**县金龙****基地 |
位于金龙乡包营村,2018年实施,投资318万元,占地30亩,养殖规模200头 |
建有牛棚2个、饲喂通道1条、干草棚1个、水泵房1处、青贮窖1个、堆粪区1处、管理用房1间,办公用房等;活动顶棚3100平方米、堆粪区彩钢瓦屋顶500平方米 |
| 5 |
恒大帮扶**县**街****基地 |
位于**街道新利村,2018年实施,投资287.4万元,占地30亩,养殖规模200头 |
建有场区内所有实体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彩钢瓦屋顶480平方米等。 |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标准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租赁期限 |
年租金底价 |
| 1 |
恒大帮扶**县马场****基地 |
1-5年 |
155000.00元/年 |
| 2 |
恒大帮扶**县金龙乡建福****基地 |
1-5年 |
60000.00元/年 |
| 3 |
恒大帮扶**县金龙乡建福****基地 |
1-5年 |
60000.00元/年 |
| 4 |
恒大帮扶**县金龙****基地 |
1-5年 |
60000.00元/年 |
| 5 |
恒大帮扶**县**街****基地 |
1-5年 |
70000.00元/年 |
注:本次招租租赁期限为1年起租,最长可连续承租5年,原则上租赁期内租金按每年10%的幅度逐年递增;因租赁物需要部分修缮修复,租金是否递增由双方在租赁合同中另行约定,租金按年支付,先付后用。
三、租赁方式及竞价规则
本次竞价采取直接报价,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竞租人,报价不得低于对应标的年租金底价。
四、竞租人资格条件
竞租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报名竞租。
五、报名方式
竞租人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并装订成册交至报名处:法人、其他组织提交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报名的,另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报名时间及出租规则
(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7日内,有意向的竞租人均可报名。
(二)竞租保证金: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缴纳竞租保证金,(按年租金底价÷12计算);未中标者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凭收据全额无息退还。
(三)报名期间有两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的,通过竞价方式确定中标者,遵循“价高者得”原则,报价不得低于对应标的年租金底价;报名期届满后仅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名的,由我公司与其按不低于对应标的年租金底价的报价签订租赁合同。
(四****公司信息公开栏及报名地点公示5个工作日;中标者须在公示期届满后7****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并付清首年租金,逾期未签订的视为放弃中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租赁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租涉及马场镇布底村、金龙乡建福村及包营村、**街道新利村共5个养殖场,有意向承租方可选择其中1个或多个竞租,均按现有状况出租,出租方不承担任何修缮工作,也不提供相关补贴,请有意向承租方实地勘察场地时认真知悉本条内容。
(二)租赁期内,场地及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责任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三)若租赁期满后承租方不再续租,或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承租方对租赁物进行的装修、修缮以及增设的固定设施所形成的不可移动、不可分离附着物(包括但不限于养殖棚改造修缮、场地围栏加装等),所有权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也不得主张任何权利。
(四)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借租赁标的;承租方须实际占有使用租赁物满六个月后,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方可转租给第三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承租方需要缴纳使用保证金,标准由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约定。
八、报名地点:****车站站****公司)
九、报名联系电话:178****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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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