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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4321MAE5JJ8E8P | 建设单位法人:王磊 |
| 高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
| **路18号 |
| ****县阔斯特克镇以北天然石英砂矿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1-土砂石开采(不含河道采砂项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1019-B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阔斯特克镇北偏西6km |
| 经度:871419.637 纬度: 475137.343 | ****机关:****环保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4-07 |
| 阿地环函〔2025〕6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4-0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8880.36 |
| 3464.5 | 运营单位名称:**** |
| ****4321MAE5JJ8E8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清源合信****公司 |
| ****0100MA78AT2N17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5MA795GB41K | 竣工时间:2026-05-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828WGueE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开采43.58万m3(2.18g/cm3,95万t)天然石英砂 | 实际建设情况:年开采43.58万m3(2.18g/cm3,95万t)天然石英砂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矿山开挖-初筛-水洗-色选-筛分-成品-外售 | 实际建设情况:矿山开挖-初筛-水洗-色选-筛分-成品-外售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落实生态环境环保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占地面积,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禁止随意压占土地;临时堆放场地做好截排水沟、遮盖。运营期严格控制开采边界,避免大量破坏地表植被;固定运输道路,严禁随意乱开便道,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区域的植被造成碾压和破坏。采矿活动结束后,拆除地表建筑物,地表进行复垦,恢复原有地表形态,采场尽量恢复与周边地貌相协调,保护区域自然景观。矿山开采闭矿后必须按照矿山安全、水土保持、地质恢复、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拆除无用的地面建筑物,受破坏的地表尽量恢复原貌等工作。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采用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15m3/d)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B标准,用于项目区内绿化用水。洗砂废水经循环水池(沉淀池+**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冬季停产。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配备洒水降尘设备,施工场地及场内道路定时洒水降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采用帆布覆盖;运输车辆减速慢行;物料运输不宜装载过满,车厢加盖篷;采用清洁能源矿车完成场内运输任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对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区要有防尘、抑尘或降尘措施,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厂界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移动初筛采用移动式炮雾机降尘。洗选环节位于密闭厂房内,传送带为全封闭式,3条生产线石英砂输进料斗设置有喷雾降尘设施,料斗下料处及胶带输送机卸料处均设有集尘罩,通过3处气箱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1m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场内设置喷雾降尘设施(移动式炮雾机)、运输车辆篷布遮盖、道路洒水降尘、表土堆场、废石场采取防风抑尘网、洒水抑尘。厂界颗粒物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1.0mg/m3)、(有组织粉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21m排气筒排放速率7.8kg/h)。油烟通过专用烟道至食堂屋顶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尽可能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并避免长时间使用高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采用减震装置,施工阶段噪声须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间水泵噪声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后,在经过距离衰减,须满足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和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或回收利用;设置临时弃土场,将项目永久占地的地表剥离土单独堆存,施工结束后作为临时用地生态修复。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至阔****填埋场处理。运营期沉淀池泥沙及除尘器收集粉尘堆放于废石场,闭矿后用于矿坑回填。矿山开采过程中采用边开采边回填方式,服务期满后废石场的一般固废全部回填采坑;生活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定期运至阔****填埋场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贮存间,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清掏,拉****处理厂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处理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危废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一)经调查,建设单位施工期严格控制占地面积,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禁止随意压占土地;临时堆放场地做好截排水沟、遮盖。运营期严格控制了开采边界,避免了大量破坏地表植被;固定了运输道路,严禁随意乱开便道,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区域的植被造成碾压和破坏。目前项目尚未开采完毕,采矿活动结束后,再拆除地表建筑物,地表进行复垦,恢复原有地表形态,采场尽量恢复与周边地貌相协调,保护区域自然景观。前期开采剥离的表土已复垦至排土场,并已撒播草籽进行了生态恢复。开采过程产生的废石已回填采坑。矿山开采闭矿后按照矿山安全、水土保持、地质恢复、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拆除无用的地面建筑物,受破坏的地表尽量恢复原貌等工作。 (二)经调查,施工废水采用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30m3/d)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B标准,用于项目区内绿化用水;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30m3/d)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B标准,用于项目区内绿化用水。洗砂废水经循环水池(沉淀池+**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冬季停产。 (三)经调查,施工期配备洒水降尘设备,施工场地及场内道路定时洒水降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采用帆布覆盖;运输车辆减速慢行;物料运输不宜装载过满,车厢加盖篷;采用清洁能源矿车完成场内运输任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对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区要有防尘、抑尘或降尘措施,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运营期移动初筛采用移动式炮雾机降尘。洗选环节位于密闭厂房内,传送带为全封闭式,3条生产线石英砂输进料斗设置有喷雾降尘设施,料斗下料处及胶带输送机卸料处均设有集尘罩,通过3处气箱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1m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经验收监测可知,有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有组织粉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21m排气筒排放速率7.8kg/h)要求。场内设置喷雾降尘设施(移动式炮雾机)、道路洒水降尘,表土已复垦,废石已回填采坑。经验收监测可知,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1.0mg/m3)要求,(有组织粉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21m排气筒排放速率7.8kg/h)。油烟通过专用烟道至食堂屋外排放。 (四)经调查,施工期合理安排了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期的噪声管理,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并避免长时间使用高噪声设备,加强了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采用减震装置。运营期间水泵噪声采取了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后,在经过距离衰减,经验收监测可知,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五)经调查,建筑垃圾及时进行了清运;设置了临时弃土场,将项目永久占地的地表剥离土单独堆存,施工结束后作为临时用地生态修复。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至阔****填埋场处理。运营期沉淀池泥沙及除尘器收集粉尘全部用于矿坑回填。矿山开采过程中采用边开采边回填方式,现场无废石堆场;生活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定期运至阔****填埋场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清掏,拉****处理厂处理。 |
| 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仅增加了处理能力,处理能力为30m3/d,更利于项目的污染治理,未增加污染物和排放口。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建立全面严格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按生产工艺规程进行生产和操作,定期开展巡检、保养、维修等工作;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开展评估及备案工作。配备应急物资,加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及培训。 | 实际建设情况:经调查,建设方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建立全面严格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按生产工艺规程进行生产和操作,定期开展了巡检、保养、维修等工作;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了备案工作。配备了应急物资,开展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及培训。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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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中B级标准 | 建设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一座,日处理规模30m3/d |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生活污水中pH、COD、SS排放浓度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 2中B级标准,该标准中未对氨氮、BOD5作出要求,故未评价。 |
| 1 | 气箱脉冲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洗选环节位于密闭厂房内,传送带为全封闭式,3条生产线石英砂输进料斗设置有喷雾降尘设施,料斗下料处及胶带输送机卸料处均设有集尘罩,通过3处气箱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1m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 |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DA001、DA002、DA003有组织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120mg/m3,排放速率≤7.8kg/h) |
| 1 | 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运营期间水泵噪声采取了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 |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四周各监测点位的昼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排放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 |
| 1 | 落实生态环境环保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占地面积,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禁止随意压占土地;临时堆放场地做好截排水沟、遮盖。运营期严格控制开采边界,避免大量破坏地表植被;固定运输道路,严禁随意乱开便道,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区域的植被造成碾压和破坏。采矿活动结束后,拆除地表建筑物,地表进行复垦,恢复原有地表形态,采场尽量恢复与周边地貌相协调,保护区域自然景观。矿山开采闭矿后必须按照矿山安全、水土保持、地质恢复、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拆除无用的地面建筑物,受破坏的地表尽量恢复原貌等工作。 | 经调查,建设单位施工期严格控制占地面积,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禁止随意压占土地;临时堆放场地做好截排水沟、遮盖。运营期严格控制了开采边界,避免了大量破坏地表植被;固定了运输道路,严禁随意乱开便道,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区域的植被造成碾压和破坏。目前项目尚未开采完毕,采矿活动结束后,再拆除地表建筑物,地表进行复垦,恢复原有地表形态,采场尽量恢复与周边地貌相协调,保护区域自然景观。前期开采剥离的表土已复垦至排土场,并已撒播草籽进行了生态恢复。开采过程产生的废石已回填采坑。矿山开采闭矿后按照矿山安全、水土保持、地质恢复、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拆除无用的地面建筑物,受破坏的地表尽量恢复原貌等工作。 |
| 1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建立全面严格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按生产工艺规程进行生产和操作,定期开展巡检、保养、维修等工作;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开展评估及备案工作。配备应急物资,加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及培训。 | 经调查,建设方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建立全面严格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按生产工艺规程进行生产和操作,定期开展了巡检、保养、维修等工作;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了备案工作。配备了应急物资,开展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及培训。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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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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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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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矿活动结束后,拆除地表建筑物,地表进行复垦,恢复原有地表形态,采场尽量恢复与周边地貌相协调,保护区域自然景观。矿山开采闭矿后必须按照矿山安全、水土保持、地质恢复、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拆除无用的地面建筑物,受破坏的地表尽量恢复原貌等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经调查,目前采矿活动尚未结束,矿山开采闭矿后按照矿山安全、水土保持、地质恢复、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拆除无用的地面建筑物,受破坏的地表尽量恢复原貌等工作。前期开采剥离的表土已复垦至排土场,并已撒播草籽进行了生态恢复。开采过程产生的废石已回填采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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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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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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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