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淝河干支流底质生境改善与生态修复工程

审批
安徽-合肥-巢湖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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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淝河干支流底质生境改善与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南淝河干支流底质生境改善与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的项目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的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示时间: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联系电话: 邮箱: 通讯地址:
南淝河干支流底质生境改善与生态修复工程
位于南淝河干支流,工程涉及**区、**区、**区、**区、**市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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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院有限公司
工程涉及**市**区、**区、**区、**区和**市、**县,总投资10384.63万元,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态清淤工程、底泥固结工程、尾水处理工程、生态修复工程。底泥固结工程和尾水处理工程均布置在临时干化场内。
(一)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工程施工期废水污染源主要有:清淤作业对水体的扰动、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施工机械车辆抑尘冲洗废水、基坑排水、混凝土养护废水、淤泥尾水、板框压滤清洗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经船舶自带的收集设施收集后暂存船上,定期委托由海事部门认可的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不得在本项目施工水域排放。施工机械车辆抑尘冲洗废水通过修建沉淀池的方式进行处理。冲洗废水经处理后上清液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道路清扫标准后用于施工道路洒水、车辆冲洗,不外排。基坑排水经原位沉淀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优先回用场地洒水降尘,若有多余排水经沉淀处理后排入南淝河。混凝土养护废水经场地四周排水沟收集后回用养护工序。清淤尾水:本项目生态清淤后的淤泥通过管道输送进入板框压滤机脱水。本项目67.58万m3淤泥采用环保绞吸清淤的方式,泥浆处理总量约540.64万m3,则尾水处理总量约513.07万m3。尾水处理天数为240天,则日处理水量为513.07/240=2.14万m3/d。淤泥尾水、板框压滤清洗废水、生活污水进入本项目中的尾水净化处理工程中处理达标后(COD:20mg/L、NH3-N:1.0mg/L、TN:0.2mg/L、SS:20mg/L)排入南淝河。运营期不产生废水。 (二)全面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优先采用新能源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加强对施工机械燃料的管理,合理布置运输车辆行驶路线。本次清淤采用绞吸式挖泥船,淤泥由管道输送至临时干化场,固结后底泥堆放时应做好除臭措施,喷洒除臭剂,及时覆盖,减少臭气的暴露时间。底泥经固结后运输过程中保持密闭,减少恶臭产生。在底泥固结干化池中定期投放EM菌剂等有益微生物复合除臭制剂,运营期不产生废气。 (三)严格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并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项目运营期无产噪设备。 (四)固体废物做到分质、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施工船舶生活垃圾由海事部门接收船统一处理,不向水域排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淤泥筛分物、废包装袋等由地方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建筑垃****政府指定地点处置;清淤底泥****工程处理后运输至本项目矿山生态修复区进行填土综合利用;沉淀池沉渣定期清理自然晾干后与固化后底泥一并运输至本项目矿山生态修复区进行填土综合利用。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临时干化场底泥堆放区地面做好混凝土硬化处理,底泥固结区和尾水处理区沉淀池迎泥面坡面铺设一层防渗土工膜,底部进行相应防渗处理,矿山修复区在场地及周边设截水沟,底部铺设防渗膜或黏土层,建设单位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管理,防止施工过程的不良影响。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固体废物。 (五)严格控制生态影响。项目环境保护目标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等,需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加强管理,明确作业带范围,严禁进入非施工区域。尽量减少对植被的伤害和生境占用,落实植被保护要求,减少对动物惊扰,减少项目建设对生态系统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的影响;严格落实水土保护措施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工程建设不涉及永久占地,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采取生态恢复措施并进行定期维护管养。 (七)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按照《报告书》要求执行各项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及时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纳入县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体系,依法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突发事故状态下次生环境影响程度可控。 (八)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治理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文本的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0551-****7078
****@qq.com**市**区东流路100****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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