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榆阳区区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30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推动我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规范区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根据《****财政局关于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内审机制的通知》要求,我局起草形成《**区区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9月30日—2026年10月14日

二、反馈方式

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qq.com,邮件主题注明“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办法征求意见”。

信函邮寄:**大道166****中心四楼430邮编:719000,信封注明“征求意见”。

联系电话:091****8956。

****财政局

2026年9月30日


**区区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区委、区政府《**区“十五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精神,支持全区文化产业繁荣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国预算法》****宣传部、****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榆政财文发〔2024〕101号)、《**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榆区政发〔2019〕20号)文件精神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用于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资金。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根据国家、省、市、区文化产业有关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绩效情况及区级财力状况等确定。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项目库管理和绩效管理。

第二章 支持主体与方向

第四条 申请专项资金的申报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统计局2018年公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的文化企业,以及从事文化产业相关工作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

(二)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相应的项目建设资金筹措能力,且已稳定运行不少于一个会计年度;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安排使用,具体支持方向包括:

(一)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支持纳入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相关发展规划、项目计划的文化产业项目;支持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

(二)文化科技深度融合。支持文化产业数智化赋能、信息化转型。重点支持发展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数字化采集、文化领域高质量数据集、文化领域人工智能大模型建设项目;支持动漫游戏、电子竞技、数字内容服务等新型文化业态项目。

(三)文化+融合发展项目。支持文化与更多相关领域融合发展,重点支持文化与旅游、体育、工业等产业融合发展的项目;支持文旅深度融合,农文旅、文体旅融合等新业态的项目;支持利用优质文化IP**进行跨界衍生开发的项目;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工艺、老字号等具有地域特色的传统文化**向现代文化消费产品创新发展的项目。

(四)产业发展集聚平台。支持中小文化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微短剧集聚区、产业聚集区建设项目;支持文化产业展示交易平台、创意或数字技术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支持文化产品制作、播放、发行平台建设项目。

(五)拓展文化产业市场。支持文化产品市场拓展、品牌培育及消费市场培育;支持研发生产具有**特色的原创文创产品;支持图书、影视动漫、文创产品、工艺美术等扩大版权输出的项目;支持开展或参与重大文化产业活动。

(六)其他文化产业发展领域。

第三章 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六条 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资金拨付,****宣传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预算绩效管理。

第七条 区委宣传部负责专项资金的统筹管理,具体实施****发展中心负责,包括项目申报、评审、验收及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八条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即项目申报实施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相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行性负责,严格按照经批准的项目申报计划、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组织项目实施,按规定开展绩效自评,自觉接受和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 申报与评审及项目验收

第九条 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申报制,每年申报一次。****宣传部****财政局,根据文化产业发展实际,制定并发布当年度《**区区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中心组织实施项目申报。

第十条 申报单位必须按要求提交资质证明、专项资金申请文件以及与申报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申报的项目必须设定绩效目标,且符合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等要求。

第十二条 项目申报审核程序:

****区委、区政府已经确定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区委宣传部。

(二)区直单位申报项目,按管理原则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委宣传部。

第十三条 项目单位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负责,各审核部门严格把关,对审核结果负责。

第十四条 区委宣传部组织文化部门业务专家、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集中评审。

第十五条 区委宣传部根据专项资金规模和专家评审建议,从申报项目中择优遴选拟支持的项目,提出项目资金计划,****宣传部会议研究审定。

第十六条 项目资金拨付前,对需进行实地验收的项目,****宣传部组织专家进行实地验收,验收通过的项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按程序拨付资金。

第五章 资金使用与管理

第十七条 区财政局根据审定的项目资金计划,及时下达预算并拨付资金,同时批复项目绩效目标。

第十八条 专项资金预算一经批复,应严格执行,项目单位不得随意调整。如项目发生终止、撤销、变更的,项目单****区委宣传部批准调整。上述变更申请不予批准的项目,按规定办理手续并取消专项资金计划,资金****财政局平衡。

第十九条 项目单位按照“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按规定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条 专项资金结转和结余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价及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项目单位要及时对项目进行绩效自评;区委宣传部根据项目单位自评情况进行总体绩效自评,向区财政局提交绩效自评报告。

第二十二条 区财政局对上一年专项资金绩效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本年度安排预算和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项目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

(一)申报项目存在重大法律纠纷的;

(二)未按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以及未报送自评报告的;

(三)项目绩效评价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的;

(四)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处罚未满2年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一经查实,将收回专项资金,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若属申报主体,将申报主体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专项资金。

第二十五条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遵守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宣传、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各级各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审核、申报项目,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项目)分配资金、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或标准分配专项资金等,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和职责分工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宣传部、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6年10月30日起实施。原《**区区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榆区政财发〔2021〕78号)自行废止。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9-30
意见征集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榆阳区区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当前信息
标书代写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