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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备案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关于印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黔能源电力〔2016〕155号)要求,现予备案,特此通知:
一、企业名称:****。
二、企业类型:****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301MABTPKJPXH。
四、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电站;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电气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字广告发布;日用杂品销售;广告发布;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广告设计、代理;数字广告设计、代理;品牌管理;数字广告制作;广告制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形象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洗车服务;电池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电子元器件零售;轮胎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五、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
六、严格执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管理规定、标准,违反相关要求,将按《**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暂行)》第二十条规定,取消备案。